和解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強制執行和解契約的方法說明 小明辛苦工作一年,老闆卻積欠薪資,雙方鬧上法院後終於達成和解,老闆答應三個月內付清10萬元。沒想到期限到了,老闆兩手一攤說沒錢,小明該怎麼辦?難道和解書只是一張廢紙嗎?當然不是!和解書可以成為你強制執行的利器,讓對方乖乖掏錢。本文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如何利用法律程序,讓不履行和解契約的人付出代價。 --- 一、和解有兩種,效力大不同 和解分為「訴訟上和解」和「訴訟外和解」,能不能直接強制執行,關鍵就在這裡。 1. 訴訟上和解(法院和解)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雙方在法官面前達成和解,書記官會做成「和解筆錄」。這種和解筆錄的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0條),也就是說,你可以直接拿這份筆錄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另外打官司。 法院見解:「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形式確定力,法院受其拘束,亦具有實質確定力即既判力。」(參照111年度板簡字第299號判決) 2. 訴訟外和解(私下和解) 雙方私下簽的和解書,或是在非法院的調解(例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未經法院核定),都屬於訴訟外和解。這種和解雖然是有效的契約,但沒有直接的執行力。如果對方不履行,你必須先向法院起訴,取得勝訴判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是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才能強制執行。 小提醒: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如果經過法院核定,就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也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所以發生糾紛時,透過調解委員會並讓法院核定,是最省時省力的方法。 --- 二、訴訟上和解:直接強制執行三步驟 如果你手上已經有法院的和解筆錄,恭喜你,你已經拿到強制執行的「門票」!接下來只要跟著以下步驟做: 步驟1:確認和解筆錄內容夠明確 強制執行只能按照執行名義記載的內容來執行,所以和解筆錄必須寫清楚債務人該做什麼、給多少錢、何時給等等。如果寫得太模糊(例如「雙方同意協商解決」),法院會無法執行,你可能需要另外打官司確認內容。 法院見解:「執行法院對訴訟上成立之和解進行強制執行時,應以和解內容所確定之義務為限。若執行中涉及未經和解明確確認之爭議事項,如違約或可歸責事由,應另案起訴解決,不得直接執行。」(參照最高法院 71 年度台抗字第 256 號 民事判決) 步驟2:準備聲請文件 - 強制執行聲請狀(法院網站有範本) - 和解筆錄正本或經核對無誤的繕本 - 債務人的財產資料(例如銀行帳戶、不動產地址)——你可以先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及「所得資料」,但通常需要先有執行名義才能申請。不過聲請執行時如果不知道財產,法院也會幫你查,只是自己提供線索會更快。 - 執行費: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例如執行10萬元,執行費800元) 步驟3: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 向債務人住居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受理後,就會進行查封、拍賣、扣薪等程序,把錢弄來給你。 --- 三、訴訟外和解:先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強制執行 如果只有私下簽的和解書,對方耍賴不付錢,你就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常見的方法有三種: 方法1:提起「給付之訴」 拿著和解書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內容。勝訴判決確定後,就可以拿判決書去強制執行。這個過程可能耗時數月,但也是最穩當的方式。 方法2: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和解內容是「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且沒有其他爭議,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後20天內沒有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果債務人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 方法3: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如果你們還沒有和解,或是和解書沒有執行力,你可以直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後,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就具有執行力,可以直接強制執行。這比打官司快很多,而且免費。 小技巧:如果已經有私下和解書,也可以拿去公證。公證人可以在公證書上載明「逕受強制執行」,這樣公證書本身就有執行力(公證法第13條),不用再打官司。 --- 四、和解的性質:創設性 vs 認定性 和解在法律上還分為「創設性和解」和「認定性和解」,這會影響你日後請求的依據。 創設性和解 雙方用一個全新的法律關係取代原來的糾紛。例如原本是車禍損害賠償,和解後改為簽發本票或借據。這時候,你只能依據新的法律關係(本票)去請求,不能再回去主張原本的車禍賠償。 認定性和解 雙方只是把原來法律關係的內容確認下來,沒有創造新關係。例如原本是借款10萬元,和解約定分期還8萬元。你仍然可以依據原來的借款關係請求,但金額不能超過和解確認的範圍。 法院見解:「和解內容,如當事人係以他種之法律關係或以單純無因性之債務約束等,替代原有之法律關係而成立者,為屬於創設性之和解;若僅以原來明確之法律關係為基礎而成立和解時,則屬認定性之和解。」(參照106年度訴字第353號判決) 了解這個區別,當對方不履行時,你才能選擇正確的請求權基礎,不會被法院駁回。 想深入了解判決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債務處理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 五、強制執行常見問題與對策 問題1:和解內容寫得不清楚,能執行嗎? 如果和解筆錄只寫「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但沒寫金額,法院無法執行。或者像某案例,和解筆錄寫「若相對人違約或可歸責,應賠償違約金100萬元」,但對於「是否違約」有爭議。法院認為這種涉及前提事實的爭議,必須另外起訴確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參照最高法院 71 年度台抗字第 256 號 民事判決)。所以簽和解時,務必把誰、做什麼、何時做、怎麼做寫清楚,避免日後麻煩。 問題2:債務人主張和解無效或要撤銷 債務人可能說當初是被詐欺、脅迫才簽和解,要求撤銷。如果他提起「確認和解無效之訴」或「撤銷和解之訴」,執行程序可能會被法院裁定停止。這時你必須積極應訴,證明和解合法有效。 法院見解:「訴訟上和解屬法律行為之一種,其內容若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依民法第七十一條前段,應屬無效。」(參照(86)秘台廳民一字第 14825 號判決)所以如果和解內容違法(例如約定不得檢舉違法行為),可能無效,對方就可以不履行。 問題3:對方分期付款,但有一期沒付,可以執行全部嗎? 要看和解筆錄有沒有「加速條款」。如果約定「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那你就可以就全部金額強制執行;如果沒有,你只能就到期未付的部分執行,剩下的要等到期才能執行。建議簽和解時加入這類條款,保障自己權益。 問題4:強制執行可以扣薪水嗎? 可以。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命令」,扣押債務人薪水的三分之一(必須保留債務人及其家屬的生活費)。法院會發函給債務人的雇主,請雇主每月扣下部分薪水轉交給你。 --- 六、實際案例故事 案例一:勞資糾紛和解後老闆賴帳 小美被公司違法解僱,訴訟中在法官見證下達成和解,公司應於一個月內給付資遣費20萬元。一個月後公司裝傻不付錢,小美拿著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公司銀行存款,順利拿到20萬元。 案例二:車禍私下和解,對方反悔 阿強騎車被小陳撞傷,雙方私下簽和解書,小陳答應賠償5萬元。但小陳事後反悔不付錢。阿強只好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請求小陳履行和解契約。經過幾個月審理,阿強勝訴確定,再聲請強制執行,終於拿到賠償。如果當初阿強選擇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經法院核定,就可以省下打官司的時間。 案例三:和解約定「不得檢舉」,有效嗎? 老王受不了鄰居深夜噪音,雙方和解,鄰居賠償3萬元,老王承諾「不得再追究或檢舉」。事後老王還是向環保局檢舉,鄰居氣得告老王違約。法院認為,限制人民陳情權的約定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無效,所以老王不用賠償(參照(86)秘台廳民一字第 14825 號判決)。因此,和解內容必須合法,否則可能無法強制執行。 --- 七、常見 Q&A Q1:我只有和解筆錄,但不知道債務人有什麼財產,怎麼辦?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清單」及「所得資料」,但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和解筆錄)才能申請。聲請強制執行時,如果不知道財產,法院也會主動向稅捐機關查調,不過自己提供線索(例如銀行分行、車牌號碼)可以加快速度。 Q2:和解後對方分期付款,但後來失聯,我可以提前執行全部嗎? 如果和解筆錄有「加速條款」(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你可以就全部金額聲請執行;如果沒有,你只能就到期未付的部分執行。對方失聯不影響強制執行,你可以查他的財產來執行。 Q3:私下和解書可以拿去公證賦予執行力嗎? 可以!只要和解書內容是給付金錢、物品等,雙方可以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並在公證書上載明「逕受強制執行」。這樣公證書本身就具有執行力,不用再打官司(公證法第13條)。公證費用通常是標的金額的千分之一,相當划算。 Q4:我後悔和解了,可以撤銷嗎? 和解成立後,原則上不能隨便反悔。但如果你是被詐欺、脅迫而簽和解,可以在發現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民法第92條、第93條);如果是訴訟上和解,則應在30日內請求繼續審判(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2項)。不過你要舉證證明被詐欺或脅迫的事實,並不容易。 Q5:強制執行要花多少錢? 執行費是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例如執行10萬元,執行費800元)。另外,如果需要律師協助,還有律師費。但如果你自己會寫狀紙,可以省下律師費。 --- 八、結語 和解是解決糾紛最快速的方式,但千萬別以為簽了和解就萬事OK,對方可能還是會耍賴。記住:訴訟上和解筆錄可以直接強制執行;訴訟外和解則需要先取得執行名義。簽和解時,務必把條件寫清楚,並考慮加入加速條款,有必要的話可以公證或透過調解委員會取得執行力。遇到對方不履行,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強制執行讓你的權利不再是紙上談兵!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見解,以淺白方式說明,希望能幫助大家保障自身權益。如有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獲得最準確的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