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和誹謗會判多重?量刑標準圖表說明 在網路發達的時代,一言不合就開罵的狀況屢見不鮮,但你可能不知道,隨口一句「X你娘」或是在臉書上 PO 文指責他人「騙子」、「小偷」,都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究竟這些罪名會判多重?法官量刑的標準又是什麼?本文將用白話文帶你了解,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來說明,最後還有常見 QA 解答你的疑惑。 一、什麼是公然侮辱?什麼是誹謗? 1. 公然侮辱 「公然」是指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例如:馬路上、臉書公開貼文、LINE 群組等。「侮辱」則是用粗話、髒話或輕蔑的言語攻擊他人,讓對方的人格或社會評價受損。例如:罵人「垃圾」、「去死」、「王八蛋」等。 2. 誹謗 誹謗是指「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也就是說出或寫出某件可能損害他人名聲的事情,例如:指控某人「偷東西」、「外遇」、「收賄」等。如果是以文字、圖畫散布(例如在網路上發文),就屬於「加重誹謗」,刑責更重。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公然侮辱是「抽象謾罵」,誹謗則是「具體指摘」。實務上,如果一篇文章中同時有謾罵和具體指摘,可能同時觸犯兩罪,但法院通常會從一重處斷(通常是加重誹謗)。 二、法條規定的刑度 根據《刑法》第 309 條及第 310 條: - 公然侮辱:處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如果用強暴方式(例如打人耳光並辱罵),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 誹謗: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 加重誹謗(散布文字、圖畫):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公然侮辱最重就是罰金 9 千元或拘役(拘役最多 60 天),誹謗最重可關 2 年。 三、法官量刑的標準有哪些? 法官在決定刑度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以下整理常見的審酌事項,並引用實際判決來說明。 1. 犯罪動機與目的 例如:是因為一時氣憤罵人,還是長期惡意攻擊?如果是職場糾紛或感情糾紛,通常會被認為動機可議,但若被告是出於公益目的(例如揭發弊案),則可能適用「合理評論」而不罰。 2. 犯罪手段與散布範圍 在網路上發文,因為傳播快速且範圍廣,對名譽損害較大,刑度通常會比當面罵人更重。例如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追蹤者眾多,影響力大。 參照111年度上易字第1348號判決:被告在公開 Facebook 粉絲專頁發表文章侮辱及誹謗告訴人,法院審酌文章迄今尚存,對告訴人名譽損害持續,因此量刑較重。 3. 犯後態度 是否坦承犯行、有無悔意、是否與被害人和解或道歉,都會影響刑度。如果死不認錯,甚至繼續攻擊,法官可能會從重量刑。 參照111年度上易字第1348號判決:被告犯後仍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法院未給予輕判。 4. 有無前科 如果是累犯或曾有妨害名譽前科,通常會判得比較重。 參照110年度簡上字第68號判決:被告先前已有妨害名譽前科,仍再犯本案,法院認為行為可訾,因此量處較重之刑。 5. 造成的損害程度 被害人是否因此名譽受損、精神痛苦,也會影響量刑。 6. 被告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 法官有時會考量被告的經濟能力、教育程度等,但這並非主要因素。 四、實際判決案例與刑度一覽表 為了讓大家更具體了解,我從法院判決中挑選幾個常見的刑度,整理如下: 案例 1:臉書上罵人「吉八女」、「吉秀X」等語 - 判決出處:111年度上易字第1348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348號 - 案情:被告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內容包含「吉秀X」、「吉八女」等侮辱性字眼,並指摘具體事實(誹謗)。 - 判決結果:公然侮辱部分,各處罰金 2,000 元至 4,000 元不等;誹謗部分則處拘役或罰金。 - 說明:法院認為這些詞語是抽象謾罵,構成公然侮辱;而文章中的具體指摘則構成誹謗,兩者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案例 2:多次在臉書發文侮辱前同事 - 判決出處:111年度上易字第1348號 - 案情:被告因職場糾紛,在公開粉絲專頁多次發文侮辱及誹謗告訴人。 - 判決結果:各次公然侮辱罪分別處罰金 2,000 元至 4,000 元;誹謗罪分別處拘役 20 日、30 日等,並得易科罰金。 - 說明: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但無前科,因此量刑中等。 案例 3:在臉書上張貼他人照片並寫「客兄」 - 判決出處:110年度簡字第123號 - 案情:被告在臉書張貼告訴人照片並寫「08。給你紅。是朱姍謹。的客兄…」。 - 判決結果:公然侮辱罪,處拘役 20 日,得易科罰金。 - 說明:「客兄」一詞有貶損名譽之意,構成公然侮辱。 案例 4:在 LINE 群組罵人「垃圾」 - 判決出處:110年度上易字第896號 - 案情:被告在臉書(應為臉書)發文罵告訴人「垃圾」等語。 - 判決結果:公然侮辱罪,處拘役 20 日,得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一般的公然侮辱罪,刑度大多落在「罰金 2,000~9,000 元」或「拘役 10~30 日」之間;如果是加重誹謗,則可能判到拘役 30~60 日甚至有期徒刑數月。 五、量刑標準圖表 為了更直觀,我整理了一個簡易的量刑區間表(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由法官裁量): | 罪名 | 情節輕微 | 情節一般 | 情節嚴重 | |-------------------|------------------------------------------------------|------------------------------------------------------|------------------------------------------------------| | 公然侮辱 | 罰金 1,000~3,000 元 | 罰金 3,000~6,000 元或拘役 10~30 日 | 罰金 6,000~9,000 元或拘役 30~60 日 | | 誹謗(一般) | 拘役 10~20 日或罰金 | 拘役 20~40 日或 6 月以下徒刑(易科罰金) | 6 月~1 年徒刑 | | 加重誹謗(文字) | 拘役 20~30 日或 6 月以下徒刑 | 6 月~1 年徒刑 | 1 年~2 年徒刑 | 註: 拘役最多 60 日,有期徒刑最重 2 年(加重誹謗)。罰金易服勞役的標準是 1,000 元折算 1 日。 六、數罪併罰與想像競合 如果一個人多次罵人或發文,可能會構成數個犯罪行為,法院會「分論併罰」,也就是每個行為都判一個刑,再合併決定應執行的刑期。例如案例 1 中,被告有四則侮辱文章,分別判罰金 2,000、4,000、2,000、4,000 元,最後合併執行罰金總額可能會酌減。 如果同一篇文章同時包含侮辱和誹謗,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通常以加重誹謗罪論處。 參照111年度上易字第1348號判決:行為人倘若除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外,復同時有與該誹謗事件毫無語意關連之抽象謾罵時,或可同時該當侮辱及誹謗之構成要件,然而,倘行為人係在指摘具體事實時,依其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該誹謗事件「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縱該意見或評論所使用之詞語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或社會評價,仍屬同一誹謗事件之範疇,不另成立公然侮辱罪。 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罵人的話和具體指摘的事情有關聯,可能只成立誹謗一罪;如果罵人的話是額外無關的謾罵,就可能同時成立兩罪,但從一重處斷。 七、常見問題 QA Q1:罵人三字經會被判多重? A:罵三字經屬於公然侮辱,如果是在公開場合或網路,通常判罰金 3,000~6,000 元或拘役 10~20 日。但若情節輕微(例如私下吵架無人聽見),可能不構成公然。 Q2:在臉書上罵人,但設為好友可見,這樣算公然嗎? A:如果好友名單人數眾多(例如數百人),仍屬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實務上大多認定為公然。但若僅有極少數好友(例如 2-3 人),則可能不構成。 Q3:如果罵完後馬上刪文,還會被判刑嗎? A:刪文不影響犯罪成立,但可能影響法官量刑(犯後態度較好)。如果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可能撤告(公然侮辱和誹謗是告訴乃論),案件就會撤回。 Q4:和解可以讓案件消失嗎? A:公然侮辱和誹謗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回告訴,一旦撤回,法院就會判決公訴不受理,案件結束。所以和解後撤告是常見的處理方式。 Q5:什麼情況下誹謗可以不罰? A:如果指摘的事情是「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或是有合理查證而善意發表言論,可能適用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或第 311 條的免責規定。但這部分舉證責任在被告,且實務上認定嚴格。 Q6:罰金 9,000 元以下,是指最多 9,000 元嗎? A:是的,公然侮辱最高罰金是新台幣 9,000 元(依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 1 換算)。但如果是加重誹謗,罰金最高可到 3 萬元。 Q7:如果被判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嗎? A:原則上拘役和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都可以易科罰金,除非法院特別宣告不准。易科罰金的標準是 1,000 元折算 1 日,所以拘役 30 日就是 3 萬元。 ## 八、結論 在網路世界,發言前請三思,因為一句話可能讓你吃上官司又賠錢。公然侮辱和誹謗雖然是輕罪,但留下前科紀錄也會影響一生。如果不慎觸法,最好誠心道歉並與對方和解,爭取撤告或輕判。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