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怎麼聲請?擔保金提存與執行程序完整說明 「欠錢不還還脫產?」「對方財產快轉移了怎麼辦?」別擔心,法律有個武器叫「假扣押」,可以幫你凍結對方的財產,確保將來討債時有東西可以執行。但假扣押怎麼聲請?擔保金要多少?提存後怎麼執行?這篇文章用白話文一次講清楚,還會引用法院實際見解,讓你輕鬆掌握! --- 一、什麼是假扣押?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保全程序」,白話說就是「先凍結債務人的財產,防止他脫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如果你對別人有金錢債權(例如借款、損害賠償、貨款等),擔心對方把財產藏起來或變賣,導致將來即使打贏官司也拿不到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把他的財產查封起來,等判決確定後再強制執行。 假扣押的特色是「快速」、「暫時性」,而且通常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一筆「擔保金」,用來賠償萬一假扣押錯誤時對債務人造成的損失,以平衡雙方權益。 --- 二、聲請假扣押的條件 不是隨便就能聲請假扣押,必須符合三個要件: 1. 要有「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 例如:借款返還、買賣價金、損害賠償、租金等。如果是要求對方道歉或交付特定物品,就不能用假扣押。 2. 要有「假扣押的原因」 也就是「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白話說:債務人有脫產、移居國外、財產顯著減少等情形,讓你擔心將來執行困難。 法院對這個原因解釋得很寬鬆,只要符合條件即可,不限於債務人已經脫產。例如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746號裁定(參照114年度抗字第288號)就說:「假扣押之原因,本不以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致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債務人移住遠方、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情形為限,祇須合於該條項『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條件,即足當之。」 3. 必須「釋明」你的請求與原因 「釋明」是什麼?它比「證明」的標準低,只要提出證據讓法院產生「大致為正當」的心證就可以了(參照114年度抗字第288號、114年度抗字第288號)。例如提出借據、支票來釋明債權存在;提出債務人正在變賣房產的新聞、銀行帳戶餘額驟減等資料來釋明脫產風險。 如果釋明不足,但債權人表示願意提供擔保,法院也可以命供擔保後准許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這就是實務上常見的「以擔保補釋明之不足」。 --- 三、假扣押聲請步驟(圖解) 步驟1:準備聲請狀 寫「民事假扣押聲請狀」,載明: - 聲請人(債權人)與相對人(債務人)的基本資料。 - 請求的金額。 - 請求的事實與理由(簡述債權發生經過)。 - 假扣押的原因(為什麼擔心債務人脫產)。 - 聲請供擔保(通常會寫「願供擔保,請准予假扣押」)。 - 附上證據清單(如契約、存證信函、財產異動資料等)。 步驟2:向管轄法院遞狀 假扣押的管轄法院有三種選擇(民事訴訟法第524條): - 本案訴訟的管轄法院(通常是債務人住所地或契約履行地)。 - 假扣押標的所在地的法院(例如要扣押的房子在哪裡,就向該地方法院聲請)。 - 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 實務上最簡單的是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因為將來執行比較方便。 步驟3:繳納聲請費 假扣押聲請費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14條規定,每件新臺幣1,000元(定額收費,不因請求金額高低而增減)。 步驟4:法院審查與裁定 法院會審查你的釋明是否足夠。如果足夠,可能直接准許假扣押(但實務上幾乎都會命供擔保);如果不足但你有陳明願供擔保,法院通常會裁定「債權人提供○○元擔保後,得對債務人之財產在○○元範圍內為假扣押」。 如果法院認為完全不符合要件(例如毫無釋明),則會駁回聲請。 步驟5:提供擔保金(提存) 拿到准許假扣押的裁定後,你必須先「提存」擔保金,才能進行假扣押執行。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的 1/3 ,但法院有裁量權,可能更低或更高。例如在車禍損害賠償案件中,依犯罪被害人保障法,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 1/10(參照114年度抗字第288號)。 如何提存?帶著裁定書、身分證、印章,到法院的 提存所 辦理。擔保金可以用 現金 或 銀行本票、可轉讓定期存單 等。辦完後你會拿到「提存書」,這就是你已供擔保的證明。 步驟6:聲請強制執行(假扣押執行) 拿著「假扣押裁定正本」與「提存書」,向法院 民事執行處 聲請強制執行。你需要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例如銀行帳號、不動產地址、車輛資料等。執行處會對這些財產進行查封、扣押。 步驟7:提起本案訴訟 假扣押只是保全程序,你必須在 30日內 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例如請求返還借款的訴訟),否則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9條)。如果已經起訴,就沒有這個期限問題。 --- 四、擔保金提存的細節 1. 擔保金的作用 假扣押可能會錯誤(例如後來發現債權不存在),導致債務人受有損害(例如名譽受損、無法使用財產),此時債務人可以請求賠償。擔保金就是預先提供來賠償債務人的。 2. 擔保金的金額如何決定? 法律沒有硬性規定,由法院自由裁量。實務上常見的是請求金額的 1/3 ,但會考量個案情況,例如: - 債務人的財產價值 - 假扣押可能造成的損害 - 債權人釋明的程度 - 特別法規定(如犯罪被害人保障法規定不得高於1/10) 最高法院48年台抗字第18號判例(參照111年度抗字第609號):「法院就債務人因假扣押或假處分所受損害,命債權人預供擔保者,其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原屬於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非當事人所可任意指摘。」 所以,如果你覺得法院定的擔保金太高,可以聲請降低,但法院裁量空間很大。 3. 擔保金何時可以拿回? - 假扣押被撤銷:例如你後來發現不需要假扣押了,可以聲請撤銷,並取回擔保金。 - 本案訴訟敗訴確定:如果你打輸官司,債務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會從你的擔保金中支付,剩餘的歸還你。 - 本案訴訟勝訴確定且執行完畢:你可以聲請返還擔保金,因為已經沒有賠償風險。 取回擔保金要向提存所聲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確定判決、撤銷假扣押裁定等)。 --- 五、假扣押執行程序 1. 聲請執行 準備文件: - 假扣押裁定正本及確定證明書(通常裁定會註明「得為抗告」,但假扣押裁定是 得抗告 的,若債務人未抗告或抗告被駁回,裁定就確定。實務上為了快速,債權人通常會聲請「免提供裁定確定證明書」,因為強制執行法第132條規定假扣押裁定於宣示後即可聲請執行,無需等待裁定確定,但有些法院仍會要求。) - 擔保金提存書 - 債務人財產資料(如銀行帳戶、不動產標示) - 聲請執行狀 除了強制執行,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打官司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遞狀後,執行法院會分案給執行法官,並指派書記官、執達員進行查封。 2. 執行方法 - 不動產: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禁止債務人移轉或設定抵押。 - 動產:例如車輛,會貼封條或扣留行照;存款,會發扣押命令給銀行,凍結帳戶。 - 薪資:發扣押命令給債務人的雇主,每月扣留部分薪水。 - 股票:向集保結算所發扣押命令。 3. 假扣押的效力 假扣押只是「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並不代表債權人可以直接取得財產。財產仍然屬於債務人,只是不能賣掉或設定負擔。後續必須等本案訴訟勝訴確定,才能拍賣或變價來清償。 4. 假扣押的撤銷 以下情況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 - 債權人未在30日內提起本案訴訟。 - 假扣押原因消滅(例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 債權人聲請撤銷。 債務人也可以提供 反擔保 來免為假扣押,也就是向法院提存與假扣押金額相當的擔保金或等值財產,法院就會撤銷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7條)。這樣債務人的財產就可以解封,但債權人未來可以就反擔保金受償。 --- 六、實際案例與法院見解 案例一:車禍損害賠償假扣押 甲被乙開車撞傷,甲向乙請求100萬元賠償,擔心乙脫產,聲請假扣押乙的財產。甲提出車禍現場圖、診斷證明書、鑑定意見書等釋明債權存在;並主張乙名下財產不多,且乙事後態度消極,有隱匿財產之虞。法院認為甲已釋明請求,但假扣押原因釋明稍有不足,不過甲願意供擔保,於是裁定甲提供10萬元擔保後,得對乙的財產在100萬元範圍內假扣押(參照114年度抗字第288號、114年度抗字第288號)。 這個案例中,法院引用犯罪被害人保障法,將擔保金定為請求金額的1/10,減輕被害人的負擔。 案例二:工程款假扣押 丙公司承攬丁公司的工程,丁公司拖欠工程款500萬元,丙公司聲請假扣押丁公司財產。丙公司提出合約書、請款單、存證信函等釋明債權,並提出丁公司最近大量出售資產的新聞報導,釋明有脫產之虞。法院認為釋明已足夠,裁定丙公司提供167萬元(約1/3)擔保後准許假扣押。 案例三:釋明不足但願供擔保仍獲准 在最高法院的一則裁定中(參照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抗字第 807 號 民事裁定、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抗字第 807 號 民事裁定),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時,提出的證據雖不完整,但法院認為釋明僅需「大致正當」的心證,不足部分可以擔保補足,因此廢棄原審駁回裁定,准許假扣押。這顯示實務上對釋明的要求並不高,只要不是完全沒證據,通常都可以用擔保來補強。 --- 七、常見問題 QA Q1:假扣押一定要提供擔保金嗎? 不一定。如果債權人對「請求」及「假扣押原因」已經釋明得很充分,法院也可能不要求擔保金就准許假扣押,但這種情況極少。絕大多數案件法院都會命供擔保,以兼顧債務人權益。 Q2:擔保金可以拿回來嗎?什麼時候可以取回? 可以。當假扣押被撤銷,且債務人沒有向你求償,或者本案訴訟勝訴確定且執行完畢後,你就可以向提存所聲請返還擔保金。 Q3:假扣押後一定要提起訴訟嗎?期限多久? 一定要在 30日內 提起本案訴訟,否則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但如果假扣押是在起訴後才聲請,就不受30日限制。 Q4:債務人如何解除假扣押? 債務人有兩種方式: 1. 提供反擔保:向法院提存與假扣押金額相當的擔保(通常是全額),法院就會撤銷假扣押。 2. 聲請撤銷:例如債權人未在30日內起訴,或假扣押原因消滅,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 Q5:假扣押的費用有哪些?如何計算? - 聲請費:依請求金額計算,如前述。 - 擔保金:不是費用,是暫時提存的錢,之後可能拿回。 - 執行費:假扣押執行的費用,依執行標的價額按比例收取(千分之八),但最低500元。這筆費用由債權人預納,最終由債務人負擔。 - 郵資、登報費等:視情況。 Q6:假扣押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薪水嗎? 可以。假扣押的標的包括債務人的薪資債權,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的雇主發扣押命令,扣押債務人每月薪資的一部分(依法保留生活必需費用)。 Q7:假扣押聲請被駁回怎麼辦? 可以提起 抗告 ,請求上級法院審查。如果抗告仍被駁回,可以考慮另提證據重新聲請,或直接提起本案訴訟。 -- 為確保債權能順利執行,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來保全財產。 八、結語 假扣押是一個強大的法律工具,可以防止債務人脫產,確保債權人將來能拿回錢。但聲請假扣押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包括撰寫狀紙、計算費用、提存擔保金等。建議在操作前諮詢專業律師,以提高成功率。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假扣押的流程,不再被複雜的法律條文嚇倒!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見解: 文中引用的判決片段來自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裁定,例如114年度抗字第288號、114年度抗字第288號、114年度抗字第288號、114年度抗字第288號、111年度抗字第609號、114年度抗字第288號等,均為實務上重要見解,可供讀者進一步查證。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