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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薪水怎麼算?申請條件、津貼與流程說明|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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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薪水怎麼算?申請條件、津貼與流程說明

小明和太太喜迎新生兒,他打算申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寶寶,卻被公司告知:「育嬰假沒薪水,還要自己負擔勞健保!」讓他猶豫不決。其實,育嬰假期間雖然雇主不發薪,但政府提供最高 8 成薪 的津貼,而且雇主依法 不得拒絕 合法申請!本文用白話文告訴你育嬰假的申請條件、津貼計算與流程,並引用 真實法院判決 告訴你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育嬰假是什麼?法律保障父母照顧幼兒的權利

育嬰假正式名稱為「育嬰留職停薪」,是 性別平等工作法 賦予受僱者的權利。根據該法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參照判決)

簡單說,只要你工作滿半年,小孩未滿 3 歲,就可以向公司申請最長 2 年的育嬰假,期間公司必須保留你的職位,也不能因此扣你全勤或打低考績。

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由此可知,留職停薪期間保險費並非由勞工全額自行負擔。此外,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1 項後段)。


二、誰可以申請育嬰假?三大條件缺一不可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身只需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規定(任職滿 6 個月、子女未滿 3 歲);以下第 1 點為請領政府津貼之額外條件。

  1.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此為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資格,非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且加保年資累計達 1 年)
  2. 目前任職滿 6 個月
    (在同一雇主下工作滿半年)
  3. 子女未滿 3 歲

只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不論爸爸或媽媽都可以申請。而且父母可以 分別請領 育嬰津貼,兩人合計最長可領 12 個月(每人最多 6 個月),也可以同時申請(但總月數仍以 12 個月為限)。


三、育嬰假可以請多久?最長 2 年,但津貼只有 6 個月

  • 留職停薪期間:依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每次申請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如有少於 6 個月之需求,30 日以上未達 6 個月者以 2 次為限,未滿 30 日者得按日申請但合併以 30 日為限。最長仍不得逾 2 年。你可以一次請滿,也可以分次申請(但受前開次數與期間限制)。
  • 津貼發給期間:政府提供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發給 6 個月(每一子女)。自 2021 年 7 月起,津貼可以 彈性請領,你可以選擇一次請 6 個月,或分 2 次、3 次請領(每次至少 1 個月),總月數不超過 6 個月即可。

四、育嬰假薪水(津貼)怎麼算?公式與實例試算

育嬰假期間,雇主不用給薪,但你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津貼金額為 「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其中 60% 來自就業保險,20% 是政府加碼補助(俗稱「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 計算公式

每月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80%

平均月投保薪資 怎麼算?
把「育嬰留職停薪當月」往前推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加總,再除以 6。
(月投保薪資以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的級距為準,最高為 45,800 元,最低為基本工資對應的級距。)

💡 實例試算

小明月薪 40,000 元,雇主申報的投保薪資為 40,100 元(勞保級距)。前 6 個月的投保薪資都是 40,100 元,則:

平均月投保薪資 = (40,100 × 6) ÷ 6 = 40,100 元 每月津貼 = 40,100 × 80% = 32,080 元 6 個月總共可領 32,080 × 6 = 192,480 元

如果前 6 個月投保薪資有變動,例如前 3 個月是 36,300 元,後 3 個月是 40,100 元,則:

平均月投保薪資 = (36,300×3 + 40,100×3) ÷ 6 = 38,200 元 每月津貼 = 38,200 × 80% = 30,560 元

📌 法院怎麼說?

在判決中,法官明確指出(下列引文為判決引述就業保險法及補助要點之記載):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算……本補助由勞保局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 20 計算後,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參照判決)

所以合計就是 80%,而且計算基礎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際薪資。如果你的雇主低報投保薪資,你的津貼就會縮水,這時你可以依法向雇主求償。


五、申請育嬰假三步驟

✅ 步驟一: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你應於預定開始日前提向雇主提出申請;提出方式得由受僱者與雇主事先約定以書面、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並應記載姓名職務、起訖日、子女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及是否續保等事項。期間 30 日以上者,應於 10 日前提出;未滿 30 日者,應於 5 日前提出;若因子女突發生病、停托、停課須親自照顧,得於 1 日前提出。實務上許多公司有制式表格,如果沒有,依約定方式自製申請書也可以。

重點:雇主依法不得拒絕你的申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員工依第 16 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不得因員工提出申請而予以不利處分。

✅ 步驟二:辦理留職停薪相關手續

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健保、勞退等事宜:

  • 勞保:可以選擇 繼續加保(原投保單位)或 退保。若選擇繼續加保,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你自己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並非由你全額自行負擔。好處是勞保年資不會中斷。
  • 健保:可以依附配偶,或轉到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加保。
  • 勞退:雇主應在你復職後繼續提撥 6% 退休金,留職停薪期間則停止提撥。

✅ 步驟三: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在開始育嬰留職停薪後,你可以透過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 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書辦理。需準備文件: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
  • 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證明親子關係)
  •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津貼審核通過後,會 按月匯入你的帳戶,最多發給 6 個月。提醒:津貼係按月發給,若留職停薪期間未滿 6 個月即提前復職,僅就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

除了退休金,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六、常見爭議與法院見解:雇主不能做的 5 件事

即使法律寫得很清楚,還是有不少雇主會用各種理由刁難。以下引用 真實法院判決,讓你知道法官怎麼說,保障自己的權益。

1️⃣ 雇主不得將育嬰假申請曲解為離職

案例:員工用 email 向主管說:「10/14 提出離職申請,預計 11/15 開始請育嬰假,育嬰假時間為期 6 個月,育嬰假結束前申請辦理離職手續。」雇主卻硬說這是離職申請,不准育嬰假。
法院見解:員工的真意是申請育嬰假,並非離職,兩造未達成離職合意,雇主拒絕育嬰假違法,應賠償員工因此未能請領之育嬰津貼(本件為臺北地院 111 年度勞訴字第 136 號一審民事判決,已確定;該案僅就實際留職停薪期間 12 日核算賠償 16,000 元,並非全額 6 個月津貼)。(參照判決)

2️⃣ 申請程序有瑕疵,不影響合法權利

案例:員工已填寫員工請假單,並透過 LINE 告知主管要請育嬰假,但未完全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記載子女出生年月日等事項,公司主張申請不合法。
法院見解:公司主管已知悉,且公司未協助員工辦理後續流程,員工縱有程序瑕疵,仍不影響其申請合法性。(參照判決)

3️⃣ 雇主不得以「無職缺」為由拒絕復職或拒絕第二次育嬰假

案例:員工第一次育嬰假結束後,申請第二次育嬰假,雇主以公司已無職缺為由拒絕。
法院見解:只要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規定,雇主就應准許,不得拒絕。(參照二審判決)

4️⃣ 雇主不得在申請書上擅自增加「保證復職」條款

案例:公司提供的育嬰假申請書有一欄「本人保證留職停薪期滿後回公司上班,若未依規定辦理復職,本人同意受公司免職處分」,員工將該欄留白,公司以此為由拒絕申請。
法院見解:該保證欄並非法定要件,公司應先命員工補正,不得直接拒絕。員工已提出其他必要文件,申請即為合法。(參照二審判決)

5️⃣ 雇主若違法拒絕,須賠償員工無法請領的津貼損失

案例: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員工申請育嬰假,導致員工無法領取育嬰津貼及政府加發補助。
法院見解: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6 條,雇主應負賠償責任,金額為員工因遭拒絕而實際未能請領之津貼(依個案留職停薪期間核算,並非當然為 6 個月全額總額)。(參照一審判決)


七、育嬰假常見 QA

Q1:育嬰假期間,勞健保怎麼處理?

A:

  • 勞保:可選擇「繼續加保」或「退保」。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繼續加保時,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勞工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並非由勞工全額自付;若退保,則年資中斷,但未來復職後可再接續。
  • 健保:可以依附配偶(配偶的公司投保),或轉到區公所(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保費依身分計算。

Q2:可以提前復職嗎?

A: 可以。只要提前通知雇主(通常需 10 天前),並取得雇主同意,即可提前復職。未領完的津貼月數可以保留,等你下次申請育嬰假時再領(但總月數不得超過 6 個月)。

Q3:育嬰假與育兒津貼可以同時領嗎?

A: 可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給付;「育兒津貼」是衛福部發給 0-6 歲兒童的補助(每月 5,000 元)。兩者性質不同,可以同時請領,不會衝突。

Q4:雇主不給申請育嬰假怎麼辦?

A: 先向公司內部申訴,若無效,立即向 當地勞工局 提出申訴。勞工局會進行協調,必要時可對雇主開罰(2 萬~30 萬元)。如果因此造成損失(例如無法領取津貼),你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八、結語

育嬰假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只要符合條件,雇主 必須准假,而且政府提供最高 8 成薪的津貼,讓你安心陪伴孩子成長。申請前記得確認自己的投保薪資是否如實,並保留申請證據(如 email、LINE 紀錄、書面申請影本),萬一遇到雇主刁難,就能像上述法院案例一樣,成功討回公道。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 勞保局諮詢專線 (02)2396-1266,或向各縣市勞工局尋求協助。祝福每位爸媽都能順利請好育嬰假,陪伴寶貝度過珍貴的成長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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