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是什麼?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差異與加班費計算 你是不是常常聽到「一例一休」卻一頭霧水?老闆說今天算休息日加班,加班費怎麼算?跟例假日有什麼不同?這篇文章用白話文告訴你,還附上法院判決見解,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權益! 一、什麼是一例一休? 簡單說,就是每 7 天你要有 2 天放假,其中 1 天是「例假」,1 天是「休息」。這兩天放假的法律效果不同,老闆叫你上班的條件和給的錢也不同。 二、例假日 vs 休息日,到底差在哪? 1. 例假日 - 原則上不能上班! 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且必須在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否則老闆不能叫你上班。 - 例假日是強制性的休假,目的是讓勞工有充分的休息。 2. 休息日 - 休息日是可以上班的,但必須經過你的同意,老闆不能強迫。 - 休息日上班的話,老闆要給你加班費,而且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比較複雜,是依照工作時數累進加成。 - 休息日上班後,老闆不需要另外給你補休,但如果你不想領加班費,也可以選擇換成補休,這必須由你和老闆協商。 三、加班費怎麼算?數學公式來了! 首先,要先知道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假設你月薪是 36,000 元,一個月以 30 天計,每天工資 1,200 元,每小時 150 元(以每天 8 小時計)。但實務上是以「月薪除以 30 再除以 8」嗎?其實勞動部有公告:每月工資除以 30 為日薪,除以 8 為時薪。但有些公司用每月實際工作日數計算,不過法律上是以「每月工資/30/8」為基準,除非另有約定。 (1) 平日加班 - 前 2 小時:時薪 × (1 + 1/3) × 加班時數 - 第 3 小時起:時薪 × (1 + 2/3) × 加班時數 舉例:小明月薪 36,000 元,時薪 150 元。某天平日加班 3 小時,加班費 = 150 × 4/3 × 2 + 150 × 5/3 × 1 = 400 + 250 = 650 元。 (2) 休息日加班 - 工作 2 小時以內:時薪 × (1 + 1/3) × 時數 - 工作第 3 小時起:時薪 × (1 + 2/3) × 時數 - 注意:休息日加班時數計入每月 46 小時的加班上限。 舉例:小明在休息日上班 10 小時,加班費 = 150 × 4/3 × 2 + 150 × 5/3 × 8 = 400 + 2000 = 2400 元。 當天總所得 = 月薪已含的日薪(約 1200 元)+ 加班費 2400 元 = 3600 元。相當於日薪的 3 倍! (3) 例假日加班 - 原則上不能上班,例外上班時:除了當天工資照給(已含在月薪),還要再加發一日工資,並給予補休一天。 - 舉例:例假日經核准上班 8 小時,小明可拿到:日薪 1200 元(月薪已含)+ 加倍工資 1200 元 = 2400 元,另補休一天。 (4) 國定假日加班 -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也就是當天工資照給(月薪已含)再加發一日工資,總共是兩倍工資。 - 如果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給予補假。 四、變形工時是什麼?會影響例假和休息日嗎? 有些行業適用「變形工時」,也就是可以把工作時間在一定期間內挪移,讓排班更有彈性。變形工時分為 2 週、4 週、8 週變形。在變形工時下,例假和休息日的安排規則稍有不同: - 2 週變形:依勞基法第 30 條之 1,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例假,休息日由勞資雙方於週期內彈性安排,無須每 7 日各有 1 例 1 休。 - 4 週變形:依勞基法第 30 條之 1,每 2 週至少應有 2 日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 8 週變形: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3 項,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就適用 8 週變形。參照111年度勞訴字第22號判決所述: 「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3項之八周變形工時之業者,不適用每七日一例一休之規定,變更為彈性工時為每周至少一日之例假日,每8周內之例假日及休息日至少16日。」 這表示在 8 週變形下,例假與休息日的總數為 16 天,但每週至少要有 1 天例假,休息日則可彈性安排。 五、法院怎麼說?實際判決見解 實務上,勞資爭議常常發生在例假與休息日的認定,以及加班費的計算。我們來看幾個法院判決怎麼說: 1. 例假與休息日的週期計算 最高法院的一則判決(參照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344 號 民事判決)明確指出: 「僱主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第1項變更工作時間,應確保每2週至少2日例假,每4週至少8日例假及休息日,且週期應接續計算,不因跨月或跨年而重新起算。」 這告訴我們,例假與休息日的安排必須連續計算,不能因為跨月就重新起算,否則可能違法。 2.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行政機關曾針對工友、技工及駕駛等勞工發布函釋(參照秘台處四字第 1070008845 號),說明: 想深入了解加班費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主要爭點在於:休息日出勤是否應視為加班、加班費計算應適用何種標準、是否需區分工種類別等問題。為統一解釋與適用,需明確相關法律解釋與行政見解。」 該函釋最後明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計算,並提供範例。 3. 大眾運輸業的例假調移 某地方法院判決(參照111年度勞訴字第22號)涉及大眾運輸業司機主張例假日加班費,法院認為: 「因被告為大眾運輸業,例假日仍須派車,故於工作規則第37條規定:『本業為配合大眾運輸需要,其例假日得由本公司分別排定輪休之』。經查原告班表,應均符合7日有1日例假休息,然原告於計算時卻固定將星期日作為例假,若有調移即計為加班,此種計算方式於法應有未洽。」 這表示如果公司依法調移例假,勞工不能堅持星期日一定是例假,而應依實際排班認定。 4.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包含經常性給予的報酬,不是基本工資。法院(參照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8號)強調: 「憑以計算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加倍發給例休假日之工資,係以勞工因工作而經常獲得之報酬為基礎,而非以基本工資為憑算基礎。」 所以如果你的月薪高於基本工資,加班費應以實際月薪換算,不能只按基本工資算。 六、常見問題 Q&A Q1:老闆可以強迫我在休息日上班嗎? A: 不行!休息日出勤必須經過勞工「同意」,老闆不能單方面強制。如果未經同意,勞工可以拒絕,且雇主可能被處罰。 Q2:休息日加班費是否已經包含本薪?我當天領到的錢是怎麼組成的? A: 如果你是月薪制,月薪已經包含休息日的工資(也就是即使沒上班,那天也有薪水)。所以休息日上班時,老闆除了月薪照給外,還要「額外」給付加班費。換句話說,你當天會領到:原本月薪該有的日薪(已包含在月薪裡)+ 休息日加班費。 Q3:例假日可以上班嗎?什麼情況下可以? A: 例假日原則上禁止上班,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且必須在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如果符合條件而上班,除了當天工資照給外,還要再加發一日工資,並給予補休一天。 Q4: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怎麼辦? A: 國定假日如果剛好是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如果國定假日當天勞工有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Q5:我的行業適用變形工時,例假和休息日怎麼算? A: 變形工時下,例假和休息日的總數在一個週期內必須達到法定天數,且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例假(8 週變形為每週至少 1 例)。具體安排應依勞資雙方約定或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建議查詢勞動部公告的行業別。 Q6:加班費的時薪怎麼算?如果我的薪水包含津貼、獎金,要算進去嗎? A: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包含經常性給予的報酬,如本薪、職務津貼、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固定給付。但不包括非經常性的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法院見解(參照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8號)也強調應以經常性報酬為基礎。 七、結語 了解一例一休與加班費計算,才能確保自己的勞動權益不受損。如果你發現公司計算方式有誤,可以先與雇主溝通,或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釐清疑惑,不再被複雜的法條搞昏頭! --- 備註:本文引用之法院判決片段編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344 號 民事判決、秘台處四字第 1070008845 號、111年度勞訴字第22號、111年度勞訴字第22號、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8號 等,係來自實際司法判決書,限於篇幅不一一列出案號,讀者可依關鍵字查詢相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