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有哪些?勞工休假與加班費規定 身為勞工,你知道自己一年有幾天國定假日嗎?如果老闆叫你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該怎麼算?會不會被老闆用「月薪已含」的說法吃掉?這篇文章用白話文加上真實法院判決,一次幫你搞懂! --- 一、國定假日到底有幾天?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勞工應放假的國定假日共有以下這些: | 節日名稱 | 放假日期 | |------------------|----------------------------------| | 元旦 | 1 月 1 日 | | 農曆除夕 | 農曆 12 月 29 日或 30 日(依曆法) | | 春節(初一至初三)| 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 和平紀念日 | 2 月 28 日 | | 兒童節 | 4 月 4 日 | | 民族掃墓節(清明節)| 依農曆清明節氣,通常在 4 月 4 日或 5 日 | | 勞動節 | 5 月 1 日(只有勞工放假,公務員不放) | | 端午節 | 農曆 5 月 5 日 | | 中秋節 | 農曆 8 月 15 日 | | 國慶日 | 10 月 10 日 |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 例如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各族公告) | 💡 注意:勞動節是勞工專屬假日,公務員當天是正常上班的(參照判決書片段法律字第 10703512320 號:「勞動節雖為勞工放假之節日,但行政機關普遍照常上班」),所以如果你在民間企業,5 月 1 日這天老闆一定要讓你休假,否則就要給加倍工資。 --- 二、國定假日休假規定:老闆要你上班怎麼辦?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國定假日「應休假」,而且當天工資照給(也就是你不用上班,老闆還是要付你一天薪水)。如果老闆因為業務需要,徵得你的同意在國定假日上班,那麼除了原本當天該給的工資之外,還要「加倍發給」工資(勞基法第 39 條)。 什麼叫「加倍發給」?白話就是:國定假日上班,你可以拿到 兩倍 的日薪。例如你日薪是 1,500 元,當天上班老闆就要給你 3,000 元(1,500 元原本的工資 + 1,500 元加給)。 📖 判決書片段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講得很清楚:「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際從事工作之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內政部73年10月18日(73)台內勞字第256453號函釋參照)。」 --- 三、國定假日上班的加班費怎麼算? 情況 1:國定假日當天上班不超過 8 小時 計算公式: 當天應領工資 = 日薪 × 2 情況 2:國定假日當天上班超過 8 小時(也就是加班了) 除了原本的 2 倍日薪之外,超過 8 小時的部分要依照《勞基法》第 24 條的「延長工時」費率計算加班費: - 前 2 小時:時薪 × 1.33(加1/3) - 第 3 小時起:時薪 × 1.67(加2/3) 舉個例子:小明月薪 36,000 元,換算日薪 1,200 元(36,000 ÷ 30),時薪 150 元(1,200 ÷ 8)。國定假日當天他從早上 9 點工作到晚上 8 點,總共 11 小時(中間休息 1 小時不計)。 - 8 小時內:日薪加倍 = 1,200 × 2 = 2,400 元 - 加班 3 小時(因為 11-8=3):前 2 小時加班費 = 150 × 1.33 × 2 = 399 元;後 1 小時 = 150 × 1.67 × 1 = 250.5 元 - 總共可領:2,400 + 399 + 250.5 = 3,049.5 元 也就是說,國定假日上班又加班,薪水會比平常日加班更優渥。 --- 四、國定假日與例假、休息日撞期怎麼辦? 如果你的排班剛好遇到國定假日是星期六(例假)或星期日(休息日),別擔心,依照規定必須「補假」。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但一定要補放一天假,而且補假當天一樣適用國定假日的規則(如果補假當天上班,一樣要給加倍工資)。 📖 判決書片段106年度壢勞簡字第37號 引用內政部函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之紀念日、第2項之勞動節及第3項之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臺灣光復節如適逢例假,皆應於假期之翌日補假1日。」 例如 2025 年的端午節是 5 月 31 日(星期六),如果公司是週休二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則應於下一個工作日(6 月 2 日星期一)補假,或由勞資雙方協商補假日期。 --- 五、老闆可以把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天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 經過勞工同意(不能單方面強制)。 2. 明確約定調移後的放假日期,而且調移後的原國定假日當天變成正常工作日,而另一天則成為國定假日(放假)。 想深入了解成為國定假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如果老闆只是跟你說「國定假日上班我們會多給錢,就不另外補假了」,這樣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原則上應休假,除非調移並補假,否則即使多給錢,勞工仍然可以要求補假或請求加倍工資。 📖 判決書片段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就有一個真實案例:保全公司與員工約定「以加給出勤工資之方式實施」,沒有實際調移補假,法院認定這無法排除勞基法規定,所以員工仍然可以請求國定假日加班費。 --- 六、實務判決怎麼說?來看幾個真實案例 案例 1:保全員集體訴訟(判決書片段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一群保全員控告公司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公司辯稱月薪已經包含這些費用,但法院檢視薪資單發現「假日津貼」、「特休津貼」金額與約定不符,且公司無法證明已給付。最後法院判決公司應給付每位勞工數萬元不等之加班費。 法院見解(片段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惟兩造並無明文依排班方式將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等應放假日訂於應上班日中,而調移至他日放假,而係約定以加給出勤工資之方式實施,尚無從排除勞基法有關休假日規定之適用。」 案例 2:一般勞工請求國定假日加倍工資(判決書片段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20號) 一名勞工請求雇主給付 34 天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法院計算其日平均工資為 567 元,判決雇主應給付 19,278 元(567 × 34)。雇主抗辯月薪已包含國定假日工資,但未被採信。 案例 3:國定假日遇例假補假爭議(判決書片段106年度壢勞簡字第37號) 原告主張 106 年 1 月 31 日(初四)應為補假,當天上班應給加倍工資。法院引用內政部函釋,認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應補假,補假當天上班應比照國定假日給付加班費。 --- 七、國定假日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是多久? 勞工如果發現老闆少給國定假日加班費,可以追溯多久?答案是 5 年。 📖 判決書片段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國定假日出勤之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均為不及 1 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依上開規定,其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始消滅。」 所以如果你過去 5 年內有國定假日上班但沒拿到加倍工資,都可以向雇主請求補發。超過 5 年的部分,雇主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不用給了。 --- 八、常見 Q&A Q1:國定假日當天我本來就排休(例如週六),還可以領加倍工資嗎? A: 如果國定假日剛好是你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該另外補假。補假當天如果你上班,就可以領加倍工資;如果補假當天你休假,則沒有加班費問題。但如果雇主沒有補假,那就違法了,你可以要求補假或給付加班費。 Q2:老闆說「月薪已經包含國定假日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月薪制勞工的月薪通常只包含「平日工作」的報酬,國定假日若上班,除了原本已包含在月薪中的一日工資外,雇主必須「再加給」一日工資(也就是額外給一倍)。如果雇主主張月薪已含,必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且不低於法定標準,否則法院通常不會採信(參照判決書片段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Q3:我是時薪制,國定假日上班怎麼算? A: 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當天如果沒上班,雇主還是要給一日工資(按平均時薪 × 8 小時計算);如果上班,除了當天工作的時薪照給外,還要再加給一倍時薪(等於做一小時拿兩小時的錢)。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一樣按延長工時費率計算。 Q4:國定假日加班,可以選擇補休代替加班費嗎? A: 可以,但必須經過勞工同意。而且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如果期限到期沒休完,雇主還是要換成加班費給你。 Q5:如果公司是小規模(例如員工 5 人以下),也要遵守這些規定嗎? A: 只要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或單位,不論規模大小,都必須遵守國定假日的規定。除非你是公務員、教師等另有規定者。 -- 與本文相關的外籍看一文,針對外籍看護有假日嗎有更深入的說明與案例分析。 結語 國定假日是法律保障勞工的休息權益,老闆不能隨便剝奪。如果國定假日要你上班,記得要拿到加倍工資,而且補假規則也要弄清楚。萬一遇到爭議,可以參考法院的判決見解,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大家更了解自己的權益,過個快樂又有保障的假期! 📚 本文參考判決書片段:法律字第 10703512320 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12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20號106年度壢勞簡字第37號 等,均為真實法院判決,確保內容正確性。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遲到半小的相關知識也很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