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怎麼算?雙倍計算方式說明 「過年上班不是應該領雙倍嗎?為什麼我只多拿了 500 塊?」 小明在春節期間被公司要求留守,滿心期待可以領到雙倍薪水,沒想到薪資單上只多了幾百元,氣得直跳腳。 究竟國定假日加班,薪水該怎麼算才合法? 雙倍薪水的「雙倍」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 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真實法院判決,一次告訴你正確的算法與常見陷阱! --- 一、法律怎麼說?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內政部所定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勞工都應該休假。 而第 39 條規定:這些休假日,工資應照給;如果雇主經過勞工同意,要求勞工在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簡單講:國定假日本來就該放假,如果沒放假而叫你上班,除了原本那天該給的薪水(因為放假也要給薪)之外,還要再多給一天薪水,也就是「雙倍工資」。 --- 二、雙倍薪水到底怎麼算? 1. 月薪制勞工 如果你的薪水是每月固定金額,例如月薪 36,000 元,那麼你的「一日工資」通常是用月薪除以 30 計算(因為大小月平均)。 所以日薪 = 36,000 ÷ 30 = 1,200 元;時薪 = 1,200 ÷ 8 = 150 元。 - 情境 A: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 當天你應該領到:日薪 × 2 = 2,400 元。 但因為月薪裡面已經包含了當天沒上班也要給的 1,200 元,所以公司實際應該「額外」再給你 1,200 元。 - 情境 B:國定假日只上班 4 小時 這種情況,加倍的部分可以按工作時數比例計算。 根據勞動部函釋(105 年 6 月 29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50130995 號),休假日工作時間在 8 小時以內者,加給的一日工資得按工作時數比例計給。 所以當天總薪資 = 日薪(照給) + 時薪 × 工作時數(加給)。 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 日薪 1,200 元,時薪 150 元,工作 4 小時 → 總薪資 = 1,200 + 150 × 4 = 1,200 + 600 = 1,800 元。 也就是說,公司除了原本就要給的 1,200 元之外,還要再給你 600 元(按比例加給)。 - 情境 C:國定假日上班超過 8 小時 假設上班 10 小時,則: - 8 小時以內:日薪照給 + 加給一日工資(即 2,400 元)。 - 超過的 2 小時:屬於延長工時,應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算加班費。 前 2 小時每小時加給 1/3,所以每小時應拿 150 × (1 + 1/3) = 200 元。 注意:這 200 元已經包含原本的時薪 150 元,所以額外給付的是 50 元(加給)。 因此 2 小時總共可拿 200 × 2 = 400 元。 當天總薪資 = 2,400 + 400 = 2,800 元。 2. 時薪制勞工 時薪制勞工沒有所謂「日薪照給」的問題,因為時薪制是按實際工作時數計薪,沒上班就沒錢。 但國定假日出勤,依法雇主除了應給當日約定的時薪外,還要再加給一倍時薪,等於每小時領「時薪 × 2」。 等於每小時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 例如時薪 200 元,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應領 200 × 2 × 8 = 3,200 元。 如果只上 4 小時,就是 200 × 2 × 4 = 1,600 元。 3. 日薪制勞工 日薪制勞工與月薪制類似,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出勤,雇主應給付「日薪 × 2」;若只工作部分時數,加給部分可按比例計算。 --- 三、法院實務怎麼算?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判決,了解法官的見解。 判決 1:直接以日薪乘以天數 「上訴人請求國定假日 9 日薪資 5,760 元(日薪 640 元 × 9),即屬有據。」 (參照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3號判決書片段) 這個案子中,勞工日薪 640 元,在 9 天國定假日都有上班,法院直接判決雇主應再給付 9 倍的日薪(即 5,760 元),等於承認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且以「日薪」為計算基礎。 判決 2:工作時數未超過 8 小時,一律以 8 小時計算 「又上開期日如前㈡之論述,並無法認定原告有超時上班 2 小時之情形,故一律以 8 小時予以計算。」 (參照108年度南勞簡字第39號判決書片段) 這段話說明,如果勞工無法證明在國定假日有超時工作(超過 8 小時),法院就會以 8 小時為基準,只給付加倍日薪,不另外計算延長工時加班費。 判決 3:國定假日薪資計算明細 「國定假日上班 9 日薪資 5,760 元。 【計算式:每日薪資 640 元 × 9 = 5,760 元】。」 (參照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3號判決書片段) 同樣是簡單明瞭的日薪乘以天數,可見實務上多數法官採用這種算法。 --- 四、特別注意:補假與重疊 國定假日有時候會碰到星期六、星期日,這時候怎麼辦?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如果國定假日剛好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補假」,補假的那一天視同國定假日。 也就是說,補假當天如果勞工出勤,一樣要給雙倍工資! 例如 2025 年國慶日是星期六,那麼補假可能放在星期五或星期一,補假當天上班的話,薪水也要加倍。 --- 五、常見 Q&A Q1:老闆說月薪已經包含國定假日加班費,所以不另外給錢,合法嗎? 不合法! 月薪制勞工的月薪確實包含了國定假日的工資(因為那天沒上班也要給薪),但如果你當天有上班,依法雇主必須「再加給」一日工資,也就是額外給一倍。 如果老闆沒給,就是違法,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Q2:國定假日只上半天班,薪水怎麼算? 月薪制:當天工資照給(不扣薪),再加給按工作時數比例計算的一日工資。 例如日薪 1,200 元,時薪 150 元,上 4 小時 → 總共可拿 1,200 + 150 × 4 = 1,800 元。 時薪制:直接以時薪 × 2 × 工作時數計算。 Q3:國定假日遇到週六週日,補假那天上班有雙倍嗎? 有!補假當天在法律上就是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薪。 Q4:國定假日加班超過 8 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屬於延長工時,應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算加班費: - 前 2 小時:每小時加給 1/3 以上 - 再 2 小時(即第 3、4 延長小時):每小時加給 2/3 以上 (注意:勞基法第 24 條僅有上述兩個區間,每日延長工時上限通常為 4 小時。) 計算時,基礎都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Q5:我是時薪制,國定假日上班也是雙倍時薪嗎? 是的,時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每小時應領「時薪 × 2」。 -- 六、結語 國定假日加班費的計算其實不難,只要掌握「加倍發給」的原則,並釐清自己的日薪或時薪,就能輕鬆算出應得的報酬。 萬一雇主給付不足,記得保留出勤記錄、薪資單等證據,勇敢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尋求法律途徑救濟。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不再吃悶虧,開心領到應有的雙倍薪水! 📖 本文參考判決書片段:108年度南勞簡字第39號、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3號、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3號 等,均為真實法院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