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的適用對象是誰?軍事審判制度說明 軍法聽起來很神秘,好像只有軍人才會碰到,但其實它跟我們的生活也可能有關聯!例如,阿兵哥在軍中犯錯,會由誰來審判?如果退伍後才被發現,又該怎麼辦?甚至,一般老百姓有可能觸犯軍法嗎?這篇文章將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帶你認識軍法的適用對象以及軍事審判制度,並引用實際的法院見解,讓你一次搞懂! 一、什麼是軍法? 軍法廣義上是指規範軍人犯罪及軍事審判程序的法律,主要包括《陸海空軍刑法》和《軍事審判法》。簡單來說,《陸海空軍刑法》規定了哪些行為是軍人不能做的(例如抗命、逃亡、竊取軍用品等),而《軍事審判法》則規定了這些犯罪案件該由誰來審判、怎麼審判。 二、軍法的適用對象:誰會受軍法審判? 原則:現役軍人 軍法最主要的適用對象就是「現役軍人」。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36 號判決片段)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是現役軍人,原則上不會被送到軍事法庭(或軍事法院)審判。 那什麼是「現役軍人」呢?依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兵役法》,現役軍人指的是正在服役的軍官、士官、士兵,以及接受軍事訓練的學員生(例如軍校學生、入伍生)。另外,有些特殊身分也被「視同現役軍人」,例如戰時被召集的後備軍人、依志願在營服役者等。 例外:非軍人也可能觸犯軍法? 雖然原則上只有現役軍人才受軍法審判,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一般老百姓也可能涉及軍法。例如: - 戰時:如果國家進入戰爭狀態,非軍人若犯下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如間諜、破壞軍事設施),也可能依《陸海空軍刑法》或《軍事審判法》處理。 - 與軍人共犯:如果非軍人與現役軍人共同犯下某些特定罪行(如竊取軍用武器),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5條,非軍人也可以依軍法審判。 - 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例如《刑法》第156條(抗拒徵兵罪)是否適用於非軍人,曾有法院見解認為該條立法本意雖在維護軍事紀律,但精神上也可作為審判非軍人相關行為的參考(參照最高法院 17 年度決議(五)判決片段)。不過這屬於普通刑法,並非嚴格意義的軍法,但顯示出法律有時會將軍事相關的犯罪擴及一般人。 身分變動時的處理:服役前犯罪、服役後才發覺? 這是一個常見的爭議:如果一個人在成為軍人之前犯了罪,但卻是在入伍後才被發現,這時該由普通法院還是軍事法庭審判?或者反過來,軍人在服役期間犯罪,但退伍後才被發現,又該由誰審判? 《軍事審判法》第5條有明確規定: - 犯罪在任職服役前,發覺在任職服役中者,依本法(軍事審判)追訴審判。 - 犯罪在任職服役中,發覺在退伍後者,由普通法院審判。 實務上曾有一個案例:某甲在入伍前施用毒品,並在入伍前就被警察發現(發覺),但後來他還是入伍成為現役軍人。法院認為,因為「發覺」時點是在任職服役前,所以不符合《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1項前段的要件,因此不應由軍法機關審判,而應由普通法院審判(參照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 11796 號判決片段)。由此可見,時間點的認定非常重要。 另外,如果軍人在服役中犯罪,案件還沒審完就退伍了,該怎麼辦?根據最高法院的研討意見,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既然已非現役,應由普通法院審判;另一種認為犯罪及發覺都在服役中,仍應由軍法機關審判。目前實務傾向尊重檢察官的起訴案號,如果檢察官以「軍偵」案號起訴,法院就會以軍事專業案件分案(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36 號判決片段)。但這也引發一些爭論,畢竟《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明文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所以如果被告在起訴時已非現役,理論上就不該由軍事法庭審判。不過,法院內部研討曾決議:「檢察官以軍偵案號起訴,即屬軍事專業案件,法院應依此分案處理,不因被告起訴時已非現役軍人而改變案件性質。」(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36 號)這顯示實務操作上仍有一些彈性空間。 三、軍事審判制度:從軍事法庭到普通法院 軍事審判的歷史變革 過去,只要是軍人犯罪,無論輕重,一律由軍事法庭審判。但軍事法庭的法官通常是軍人,程序也較為封閉,常被質疑不符合司法獨立與人權保障。2013年發生洪仲丘下士遭不當處分致死事件,引發社會對軍事審判制度的不信任,立法院因此修正《軍事審判法》,將「平時」的軍事審判回歸普通法院,僅保留「戰時」由軍事法院審判。 現行制度:平時歸普通法院,戰時歸軍事法院 根據現行《軍事審判法》第1條: -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 但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 戰時,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非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條之罪(與軍人共犯特定罪),亦依本法追訴、處罰。 想深入了解特定罪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也就是說,在「平時」,軍人犯罪是由普通法院的刑事庭審理,只是適用的實體法是《陸海空軍刑法》;在「戰時」,才由軍事法院審理,且非軍人在戰時若與軍人共犯特定罪,也可能受軍事審判。 為什麼要區分平時與戰時? 這是為了在維護軍紀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軍事審判講求效率與紀律,適合戰時緊急狀態;但在平時,軍人也是公民,應享有與一般國民相同的司法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曾在釋字第436號解釋中闡明:「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77條、第80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參照釋字第436號判決片段)這解釋促使後來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 案件移轉與管轄 2013年修法後,原本由軍事法院審理的案件移轉給普通法院。但這些案件後續的再審、更定其刑、定應執行刑及保安處分執行等程序,該由哪個法院管轄呢?司法院為此特別公告管轄區域一覽表,依據「部隊地區制」原則,將案件劃歸對應的普通法院處理(參照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30482 號判決片段)。例如,原本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決的案件,移轉後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等對應法院管轄。這樣可以確保程序順利銜接。 四、常見爭議與法院見解 爭議1:現役軍人退伍後,審判權歸誰? 如前面所述,如果軍人在服役期間犯罪,但退伍後才被發覺,依《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2項,應由普通法院審判。但如果案件在服役期間已開始偵查,起訴時已退伍,實務上曾有不同見解。最高法院研討中,有認為應尊重檢察官起訴案號(軍偵),仍以軍事專業案件分案(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36 號);但也有認為應依被告現時身分判斷,回歸普通法院(參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 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甲說)。目前實務傾向前者,但學界仍有討論。 爭議2:犯罪時非軍人,發覺時為軍人,是否受軍法審判? 依《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1項前段,犯罪在任職服役前,發覺在任職服役中者,依本法追訴審判。也就是說,如果你在當兵前犯了罪,但直到入伍後才被發現,那麼就會由軍事法庭(戰時)或普通法院(平時)依軍法審判。但要注意,這裡的「發覺」是指有權機關「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如果早在入伍前就已經被警察發現,就不符合條件(參照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 11796 號案例)。 爭議3:非現役軍人是否絕對不受軍事審判? 原則上是,但戰時有例外。此外,如果非軍人與現役軍人共同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條所列之罪(如叛亂、暴動、劫機等),即使在平時,也可能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項由軍事法院審判嗎?條文規定戰時才適用,所以平時非軍人共犯軍法之罪,仍由普通法院依普通刑法或特別法審判,不適用軍事審判。 爭議4:軍人犯普通刑法之罪,由誰審判? 軍人如果犯的不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而是普通刑法之罪(例如竊盜、傷害等),在平時由普通法院審判;在戰時,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似乎只限於犯軍法之罪才由軍事法院審判,所以普通刑法之罪仍由普通法院審判。但實務上,軍人在營區內犯普通刑法之罪,可能涉及軍事安全,有時會由軍事檢察官偵辦後移送普通法院,但仍適用普通刑法。 五、QA時間:一次解答你的疑惑 Q1:什麼是現役軍人?包含哪些人? 現役軍人指正在服兵役的軍官、士官、士兵,以及接受軍事訓練的學員生(如軍校學生、入伍生)。另外,戰時被召集的後備軍人,在召集期間也視同現役軍人。 Q2:軍校學生犯法是由軍法審判嗎? 軍校學生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依《軍事教育條例》),因此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在平時由普通法院審判(因為適用軍法但審判機關是普通法院),在戰時則由軍事法院審判。但如果犯的是普通刑法之罪,仍由普通法院審判。 Q3:軍人犯罪一定會被關在軍監嗎? 不一定。過去有軍監(如台南軍事監獄),但2013年修法後,平時軍人犯罪已回歸普通司法體系,因此被判刑的軍人大多會關在一般的監獄,而不是軍監。但戰時或某些特殊情況,可能仍有軍事監獄。 Q4:一般人有可能觸犯軍法嗎? 有可能,但限於特定情況。例如戰時與軍人共犯某些重罪(如叛亂、洩漏軍事機密),就可能依軍法審判。另外,一般人如果破壞軍事設施,也可能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相關罪名,但審判機關在平時是普通法院,適用的實體法仍是軍法,這也算是觸犯軍法。 Q5:軍事審判與一般法院審判有什麼不同? 主要差異在於: - 審判機關:軍事審判由軍事法院的軍法官審判;一般法院由職業法官審判。 - 程序:軍事審判較為簡速,注重紀律與效率;一般法院程序較嚴謹,保障當事人權利較多。 - 適用時機:目前僅戰時使用軍事審判,平時軍人犯罪也由一般法院審判,但適用的實體法是《陸海空軍刑法》。 此外,關於現役軍人的相關規定也值得留意。 結語 軍法的適用對象看似複雜,但掌握「現役軍人」這個核心,再了解平時與戰時的區別,就能大致掌握輪廓。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也體現了國家對軍人人權的保障。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對軍法有更清楚的認識,不再覺得它遙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