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期徒刑能假釋嗎?假釋條件與服刑年限 「無期徒刑」聽起來像是要把牢底坐穿,但其實在臺灣,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還是有機會透過「假釋」提早出獄的!不過,假釋可不是隨便就能申請,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而且出獄後如果再犯罪,很可能會被撤銷假釋,回去繼續坐牢。這篇文章就用白話文告訴你無期徒刑假釋的遊戲規則,並引用法院真實判決,讓你一次搞懂! 一、無期徒刑也能假釋?先搞懂假釋是什麼 假釋是一種「有條件釋放」的制度,讓受刑人在刑期還沒全部執行完之前,如果表現良好、有悔改的跡象,就可以提前出獄,但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遵守規定,並接受保護管束。如果表現良好,期滿後剩下的刑期就當作已經執行完畢;如果違反規定或再犯罪,就會被撤銷假釋,回去把剩下的刑期坐完。 所以,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只要符合條件,確實有機會假釋出獄,不用真的關到死。 二、無期徒刑假釋的條件:要關多久才能申請? 根據現行《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也就是說,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必須實際服刑超過25年,而且監獄認為他有真心悔改的證據,才能報請法務部核准假釋。 這裡的「逾二十五年」是指從入監開始計算的實際執行期間,但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46條),所以如果判決確定前曾被羈押,羈押的天數也算在執行期間內。舉例來說,阿明因殺人案被羈押了2年,後來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那麼他只要再關23年(加上羈押折抵的2年,總共2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要注意的是,「25年」是申請假釋的最低門檻,不代表關滿25年就一定會獲准。法務部會綜合考量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因素決定是否核准。 三、假釋出獄後,還要受多久的監控? 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會有一個「假釋期間」。根據《刑法》第79條第1項: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也就是說,無期徒刑的假釋期間是20年。在這20年內,假釋人必須遵守保護管束的規定,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並且不能再犯罪。如果平安度過20年,剩下的刑期就視為執行完畢,完全自由了。 四、假釋期間再犯罪,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在假釋期間內故意犯罪,而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原則上就會被撤銷假釋。依據《刑法》第78條第1項: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撤銷假釋後,就必須回去執行殘餘刑期。問題來了:無期徒刑的殘餘刑期到底還剩多久?難道是回去關到死嗎? 五、撤銷假釋後,還要關多久?——殘刑計算的演變 無期徒刑原本是沒有期限的,但為了讓假釋撤銷後的執行有個標準,法律特別規定了殘刑的計算方式。這部分規定在《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現行法): 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一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 簡單來說,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必須再執行滿25年,才能再獲得假釋的機會。這25年是從回去服刑那天開始算,而且如果撤銷假釋時還有其他刑罰(例如新犯的罪被判刑),會先執行殘刑,再執行新罪的刑罰(或合併處理)。 但這個規定並不是一直都這麼嚴格。從判決書中可以看到法律的變遷: - 86年修法時,無期徒刑假釋後撤銷,殘刑是「執行滿二十年」就可以再假釋(參照107年度聲字第1162號判決片段:「無期徒刑之殘刑需執行滿二十年」)。 - 94年修法時,為了配合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從20年提高到25年,殘刑也一併調整為「執行滿二十五年」(參照107年度聲字第1162號判決片段:「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再於94年2月2日修正為:『……無期徒刑於執行滿二十五年……』」)。 所以,現在撤銷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必須再關25年,而不是20年。 六、法院怎麼說?——實務見解與合憲性 可能有人會質疑:這樣的法律變更,對於修法前已經犯罪的人,會不會違反「從舊從輕」原則?法院在多個裁定中明確表示:撤銷假釋後執行殘刑25年的規定並不違憲,而且適用新法並沒有違反罪刑法定或從舊從輕原則。 例如,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470號裁定(判決片段107年度聲字第1162號)中,法院指出: 「撤銷無期徒刑之假釋,應執行殘餘刑期滿二十五年,係法律之明文規定……原裁定已說明撤銷無期徒刑之假釋應執行殘餘刑期滿二十五年之規定,並無再抗告意旨所指違反憲法規定可言。」 判決只是整體法律問題的一部分,刑事案件完整指南從不同角度提供了全面的說明與建議。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沒有違憲的問題。 另外,在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862號裁定(判決片段109年度聲字第654號)也駁回了受刑人的異議,認定檢察官指揮執行殘刑25年並無不當: 「本案檢察官執行之指揮,難認有何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之情事,法院自應予以尊重,是執行檢察官就異議人撤銷假釋後執行殘刑,尚屬有據,其執行指揮並無違誤或不當之處。」 七、真實案例:假釋後又吸毒,回去再關25年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改編自判決片段107年度聲字第1162號、107年度聲字第1162號、107年度聲字第1162號): 阿雄在多年前因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後表現良好,於民國100年獲得假釋出獄,假釋期間到120年(因為無期徒刑假釋期間為20年)。 沒想到,阿雄在假釋期間又染上毒品,於105年間因販賣毒品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因為他在假釋期間故意犯罪且受有期徒刑宣告,法務部便撤銷了他的假釋。 檢察官指揮執行「殘餘刑期25年」,阿雄覺得不公平,主張應該適用舊法(殘刑20年),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雄撤銷假釋的原因發生在94年修法之後,依法應適用新法,殘刑就是25年,因此駁回他的異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假釋出獄後千萬不能再犯罪,否則可能面臨漫長的殘刑,比新罪的刑期還要重。 八、無期徒刑假釋常見Q&A Q1:無期徒刑一定要關滿25年才能申請假釋嗎? 是的,根據現行《刑法》第77條,無期徒刑必須執行超過25年才能報請假釋。但如果有羈押折抵,可以提早達到門檻。 Q2:假釋出獄後再犯罪,一定會被撤銷假釋嗎? 如果假釋期間「故意」犯罪,並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原則上一定會被撤銷假釋。但如果是過失犯罪,或是只被判拘役、罰金,就不會撤銷(除非違反保護管束規定情節重大,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可能得撤銷)。 Q3:撤銷假釋後,還要關多久?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必須再執行滿25年(現行法),才能再次申請假釋。這25年是從回監執行那天開始算,而且之前假釋出獄的時間不算入刑期。 Q4:羈押的時間可以算入假釋的執行期間嗎? 可以。判決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可以折抵無期徒刑的刑期(《刑法》第46條),因此會縮短需要實際服刑的時間,提早達到25年的假釋門檻。 Q5:無期徒刑假釋後,還要受保護管束嗎?期間多久? 要。假釋出獄的人都必須接受保護管束,無期徒刑的假釋期間是20年,所以保護管束期間也是20年。期滿若未撤銷假釋,就視為刑期執行完畢。 Q6:假釋核准的標準是什麼? 除了服刑超過法定年限外,監獄會綜合考量受刑人的悛悔實據,包括在監表現、教化成效、再犯風險、被害人意見等,報請法務部核准。法務部有最終決定權,核准率並非百分之百。 Q7:無期徒刑假釋後又犯罪,新罪判刑如何與殘刑合併? 撤銷假釋後,先執行殘餘刑期(25年),殘刑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新罪所判的刑罰(《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但如果是數罪併罰的情況,可能會依《刑法》第50條以下規定定應執行刑,實務上會比較複雜,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結語 無期徒刑雖然嚴厲,但假釋制度給了受刑人一線重生希望。不過,假釋並非無條件釋放,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一旦再犯,付出的代價可能比第一次更重。法律規定會隨著時代調整,本文所引用的法條與判決均以撰文時現行法為準,未來如有修法,請以最新規定為準。若有具體案件需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