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假包括哪些?勞工公假請假規定說明 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投票日到了,老闆卻說「投票是你家的事,請假要扣薪」?或是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要出庭作證,公司不准假還威脅算曠職?別擔心,法律保障勞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請「公假」,而且工資照給!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公假有哪些種類、該怎麼請,並引用法院實際判決見解,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權益。 --- 一、什麼是公假?法源依據在哪裡? 公假,顧名思義就是因「公」事而請的假。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規定: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也就是說,只要法令明文規定勞工在特定情形下必須出席或參加活動,雇主就應該給予公假,而且不能扣薪、不能影響全勤獎金。如果雇主拒絕,勞工可以依法申訴。 --- 二、常見的公假事由有哪些? 公假的範圍很廣,以下整理出勞工最常碰到的幾種公假事由,並說明相關法令依據: | 事由 | 法令依據 | 給假天數 | 備註 | |----------|--------------|--------------|----------| | 行使投票權(選舉、罷免、公民投票)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7 條、《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 | 投票日當天 | 工資照給,不得扣全勤。 | | 兵役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 《兵役法》第 43 條、《兵役法施行法》第 43 條 | 召集期間 | 工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 | | 出庭作證(經法院或檢察官傳喚) | 《民事訴訟法》第 302 條、《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 | 實際所需時間 | 須提出傳票或通知書。 | | 擔任公職人員(如村里長)參加與職務相關會議 | 《地方制度法》第 61 條 | 視會議時間 | 通常須出具開會通知。 | | 參加政府主辦的訓練或技能檢定 | 《職業訓練法》第 38 條 | 訓練或檢定期間 | 雇主不得拒絕,且工資照給。 | | 工會會務假 | 《工會法》第 36 條 | 依工會章程,但每月通常不超過 50 小時 | 限工會理監事及會務人員,須事先通知雇主。 | | 健康檢查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4 條 | 一般健康檢查 1 天 | 雇主應給予公假並負擔費用。 | | 防疫隔離(如 COVID-19 隔離)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 | 隔離治療期間 | 已退場,目前回歸一般規定。 | | 參加性騷擾防治課程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2 條 | 依實際時數 | 雇主應給予公假。 | | 參加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會議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31 條 | 實際所需時間 | 如勞資爭議調解會議。 除了上述列舉,其他法令(如《教師法》對教師公假另有規定,但一般勞工不適用)也可能有公假規定,重點是必須有「法令明文」要求雇主給假。 --- 三、公假請假程序與證明文件 請公假跟請病假、事假一樣,必須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理,例如事先填寫假單、檢附證明文件。常見的證明文件包括: - 投票通知單(但實務上通常不需檢附,只要投票日當天即可請公假) - 兵役召集令(正本或影本) - 法院或地檢署傳票(註明出庭身分為證人、鑑定人等) - 開會通知(如村里長開會) - 訓練或檢定通知書 - 工會出具的會務證明 請注意:如果公司要求你提出證明,你就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公司可以不准假,或改以其他假別處理。 --- 四、公假薪資怎麼算?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公假期間雇主應「工資照給」。也就是說,你當天原本該領多少薪水,雇主就應該全額給付,不得扣薪。 --- 五、老闆不准公假怎麼辦?勞工救濟途徑 如果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你的公假申請,甚至將你視為曠職、扣薪或記過,你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1. 向公司內部申訴:先向人資或主管反映,並出示法令依據。 2. 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或直接向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雇主仍不改善,可透過調解程序要求給付短少工資或賠償。 4. 提起民事訴訟:若金額較大或涉及不當解僱,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重要觀念:公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以「影響業務」為由拒絕,但可以要求勞工事先協調職務代理人或補班(除非法令另有規定)。 --- 六、法院怎麼看公假?實際判決見解 我們來看看幾個真實的法院判決,了解法官對於公假認定的標準。雖然以下案例主角是教師或公務員,但判斷原則與勞工類似,非常值得參考。 案例 1:個人訴訟出庭,可以請公假嗎? 參照106年度裁字第2202號判決所述:「本件上訴人既係因對前校長曾OO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而為桃園地檢署通知出庭說明,依該署通知書以觀,並非係以證人身分傳喚其出庭作證,且該訴訟雖係因上訴人與前校長曾OO在校爭議而衍生,然該訴訟目的係上訴人為維護其個人名譽法益而提出,尚難認與其執行教師職務有關,故上訴人主張其合於公假要件,尚非可採。」 上述上訴的規定是這個議題的重要環節,而勞工權益完整指南則從更多面向整理了完整的處理流程。 這個案例中,教師因為自己告別人妨害名譽而出庭,法院認為這並非「法定義務」出庭(因為他是告訴人,不是證人或被告),也與職務無關,所以學校不給公假是合法的。 勞工注意:如果你是因為自己的民事或刑事訴訟(例如告老闆欠薪)而出庭,除非你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否則雇主沒有義務給你公假。這種情況通常只能請事假或特休。 案例 2:法官擔任考試閱卷工作,可以請公假嗎? 參照秘台人三字第 1040024000 號判決所述:「法官擔任國家考試閱卷工作,與其審判職務無直接關聯,不屬與職務相關活動,依現行法規不得核給公假。」 這個函釋指出,法官的職務是審判,去改考卷屬於行政工作,與職務無關,所以不能請公假。同樣地,勞工如果被公司指派去參加與職務無關的活動(例如社區打掃),公司可以給公假嗎?其實這是公司指派的工作,屬於「出差」或「公出」,應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並非公假。公假通常是指勞工基於個人法定義務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而公司必須准假的狀況。 案例 3:什麼叫「法定義務」? 參照106年度裁字第2202號判決所述:「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自應參照相關訴訟法規而為解釋,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之規定,任何人有為證人之義務;刑事被告於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81條第1項)……認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款所稱『法定義務』,係指經司法機關傳喚出庭作證,或為訴訟之原告或被告經司法機關傳喚出庭,且與執行職務有關之函釋,作為裁量是否同意准予公假之基準。」 這段判決闡釋了「法定義務」的範圍:被法院傳喚作證(證人)或作為被告出庭(刑事被告),才算是法定義務。但注意,判決也提到「與執行職務有關」這個要件;不過在勞工公假實務上,證人出庭通常不問是否與職務有關,只要是被傳喚就應給假,因為這是國民義務。但如果是民事原告或被告,法律並未強制勞工必須出庭(不出庭可能遭敗訴判決,但無罰則),因此雇主沒有給公假的義務。 --- 七、公假常見問題 Q&A Q1:公假有幾天?可以請半天嗎? 公假的天數視實際需要而定,沒有固定上限。例如投票假通常給一天(0:00~24:00),但如果你戶籍地在離島,可能需要提前返回,雇主應酌情給假。出庭作證可能只需要幾小時,可以請半天或幾小時的公假。 Q2:公假需要提前申請嗎? 原則上應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如果是臨時收到傳票,應盡快告知雇主並補送假單。如果是投票日,通常可以事先排定,建議還是事先告知主管。 Q3:公假會被扣全勤獎金嗎? 不會。勞動部明確表示,公假視為「已出勤」,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 Q4:公司要求用特休抵公假,合法嗎? 不合法!公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要求勞工以其他假別(如特休、事假)代替。如果公司強制,可向勞工局檢舉。 Q5:如果公司不准公假,我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不行。未經雇主同意擅自缺勤,可能被視為曠職。正確做法是:先依規定請假,若雇主違法不准,再循申訴管道救濟,同時保留證據(如假單、傳票、對話記錄)。 Q6:參加里民大會可以請公假嗎? 除非你是里長、鄰長等公職人員,且有法令依據(如《地方制度法》),否則一般勞工參加里民大會並無法定公假權利。但有些公司福利較好,可能允許給薪或不給薪的「公假」,這屬於公司自治範圍。 Q7:公司指派我參加外部訓練,算是公假嗎? 這不算公假,而是「公出」或「出差」,屬於工作時間的一部分,雇主應照給工資,且不得要求請假。如果訓練是在下班時間,則應算加班或給予補休。 --- 八、結語 公假是勞工的重要權益,了解哪些情況可以請公假、該怎麼請,才能避免與雇主發生爭議。記住:只要有法令依據,雇主就必須准假並給薪,否則就是違法。如果你遇到不合理對待,別害怕,勇敢站出來申訴,政府單位會協助你。 最後,附上勞動部相關法規查詢網址(https://laws.mol.gov.tw/),有空可以多充實法律知識,保護自己也保護同事!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如需具體法律諮詢,請洽專業律師或當地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