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以半小時計算扣薪合法嗎?工資給付規定 每天趕著上班,一不小心遲到了幾分鐘,打開薪資單卻發現被扣了半小時甚至一小時的薪水,心裡忍不住 OS:「公司這樣扣錢合法嗎?」這篇文章就要帶你揭開遲到扣薪的法律真相,用最白話的方式說明,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權益! 一、遲到扣薪的法律依據 首先,我們要知道最基本的規定: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簡單說,雇主必須把約定好的薪水完整給員工,不能隨便預扣或打折。 那遲到呢?勞動部有解釋:勞工遲到的時間內因為沒有提供勞務,所以雇主可以不發給該時間的工資。但重點來了——只能按「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時間比例」扣減,而且不能有懲罰性的扣款,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所以,如果你遲到 10 分鐘,公司只能扣你 10 分鐘的薪水;如果規定「遲到未滿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那就很可能會多扣,這樣就違法了! 二、法院怎麼說?實際判決案例 我們直接來看幾個真實的法院判決,你就會更清楚。 案例 1:多扣 39 元也不行! 在一件行政訴訟中(參見判決片段108年度裁字第528號),勞工遲到 153 分鐘,依比例應該扣 321 元,但公司扣了 360 元,多扣 39 元。法院認定公司違反勞基法,因為「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 → 連 39 元都不行,可見法律對比例原則的堅持。 案例 2:遲到 1581 分鐘,只能按比例扣 另一個民事案件(參見判決片段109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9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勞工月薪 60,000 元,在半年內遲到總共 1581 分鐘(約 26 小時 21 分)。法院計算應扣金額為: 每日工資 = 60,000 ÷ 30 = 2,000 元 每小時工資 = 2,000 ÷ 8 = 250 元 總遲到時數換算後,應扣 6,588 元。 公司如果扣超過這個數字,就是違法,必須返還。 案例 3:遲到 393 分鐘,公司超扣 3,992 元 還有一個更經典的判決(參見判決片段109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9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勞工月薪一樣 60,000 元,某月遲到 393 分鐘(6 小時 33 分)。依比例只能扣 1,638 元,但公司按每分鐘 10 元扣款,違反比例原則超罰 1,992 元,另就遲到超過 100 分鐘部分再加罰 2,000 元,違法超扣共計 3,992 元(1,992 + 2,000 = 3,992)。法院認定公司違反比例原則且就同一違規事實重複處罰,判決公司應返還全部違法扣款 3,992 元。 從這些判決可以清楚看到:法院嚴格要求「依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任何多扣、加罰、進位計算,都是違法的! 三、常見的違法扣薪樣態 以下幾種公司常見的扣薪規定,其實都是違法的: 1. 遲到未滿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或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 例如遲到 5 分鐘卻扣半小時薪水。 2. 遲到一次固定扣款幾百元 例如規定遲到一次扣 200 元,不管遲到幾分鐘。 3. 遲到扣全勤獎金外,還額外扣薪(重複處罰) 全勤獎金可以因為遲到而不發,但薪資本體只能按比例扣。 4. 規定遲到幾分鐘內不扣薪,超過後以半小時為單位進位扣薪 例如「遲到 10 分鐘內不扣,10~30 分鐘扣半小時,30~60 分鐘扣一小時」。這種分段進位一樣會多扣,除非進位後的金額不超過實際未勞務時間的比例,但實務上幾乎都會超過。 四、正確的遲到扣薪計算公式 如果你是月薪制,正確的計算方式如下: 1. 每日工資 = 月薪 ÷ 30 (注意:勞基法規定平均每月以 30 日計算,不區分大小月) 2. 每小時工資 = 日薪 ÷ 8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 8 小時計) 3. 每分鐘工資 = 時薪 ÷ 60 4. 應扣金額 = 每分鐘工資 × 遲到分鐘數 舉個例子: 小明月薪 36,000 元 日薪 = 36,000 ÷ 30 = 1,200 元 時薪 = 1,200 ÷ 8 = 150 元 每分鐘工資 = 150 ÷ 60 = 2.5 元 - 如果遲到 10 分鐘:應扣 2.5 × 10 = 25 元 - 如果遲到 31 分鐘:應扣 2.5 × 31 = 77.5 元(不是 75 元,也不是 150 元!) 所以,公司如果「以半小時為單位」進位,例如 31 分鐘扣 1.5 小時(225 元)或扣 1 小時(150 元),都是違法的。 五、勞動契約約定扣薪有效嗎? 有些公司會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寫明「遲到以半小時為單位扣薪」,而且要求員工簽名同意。你可能會想:「我都簽了,是不是就只能認了?」 答案是:無效! 因為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是強制規定,雇主和勞工不能透過契約約定來違反,就算你簽了名,法院還是會認定該約定違法,雇主必須返還多扣的薪水。 上述契約的規定是這個議題的重要環節,而勞工權益完整指南則從更多面向整理了完整的處理流程。 我們可以參考判決片段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等,其中法院都強調,即使聘僱契約有約定扣薪方式,但如果違反比例原則,該約定無效,雇主仍應按實際遲到時間比例扣薪。 六、雇主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全勤獎金是許多公司用來鼓勵出勤的獎勵。如果員工遲到,公司可以不發給全勤獎金嗎? 一般來說,全勤獎金屬於恩惠性給與,並非工資,所以公司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規定「遲到就不發全勤獎金」,這是合法的。 但要注意,如果全勤獎金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且是勞務對價的一部分(也就是屬於工資),那麼扣發可能就要符合比例原則。 不過實務上多數判決仍認為全勤獎金是出勤狀況的獎勵,雇主可以自行決定發放條件。 但無論如何,公司不能因為遲到就從你的「本薪」或「已得工資」中扣除全勤獎金以外的金額作為懲罰,否則就是違法。 七、QA 時間 Q1:公司規定遲到扣薪以半小時為單位,例如遲到 1-30 分鐘扣半小時薪水,31-60 分鐘扣一小時薪水,這樣合法嗎? A1:不合法。 因為這種進位計算方式會導致多扣薪水,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的「工資應全額給付」及比例原則。法院見解明確指出只能按實際遲到時間比例扣薪(參照判決片段109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9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 Q2:如果公司這樣扣,我可以怎麼做? A2: 你可以先向雇主反映,要求返還多扣的金額。如果雇主不理會,可以向當地勞工局(勞動局)申訴,由勞工局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扣款。記得保留薪資單、出勤記錄等證據。 Q3:遲到扣薪有無最低扣款額度?例如遲到 1 分鐘也要扣錢嗎? A3: 依法雇主只能按未提供勞務的時間不給薪,所以理論上遲到 1 分鐘就可以扣 1 分鐘的工資。但實務上有些公司會規定「遲到 5 分鐘內不扣薪」,這是優於法令的福利,當然可以;但如果規定「遲到 5 分鐘內不扣,超過 5 分鐘則以半小時計」,就可能違法,因為超過 5 分鐘的部分若進位為半小時,就會多扣。 Q4:雇主因遲到扣我全勤獎金,又扣薪水,這樣可以嗎? A4: 扣全勤獎金若依工作規則規定,通常合法;但扣薪水部分必須嚴格按照比例,不能多扣。如果扣薪水超過實際遲到時間的比例,就是違法。此外,雇主不能因為遲到而重複處罰(例如既扣薪水又罰款),但扣全勤獎金與扣薪水是兩回事,只要薪水部分按比例扣,全勤獎金依規定不發,是允許的。 Q5:如果公司規定遲到扣薪的計算方式,且經過勞工同意簽署,是否有效? A5:無效。 勞基法屬於強制規定,勞雇雙方不得以契約變更,即使勞工同意,該約定仍屬違法。法院在判決片段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107年度勞簡上字第30號中均明確指出,契約約定若違反比例原則,仍屬無效。 八、結論 遲到扣薪看似小事,卻牽涉到勞工的基本工資權益。雇主必須遵守「按未提供勞務時間比例扣薪」的原則,任何進位、固定金額、懲罰性扣款都是違法的。勞工朋友們,下次看到薪資單上有不合理的扣款,別再默默吞下去,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吧! 溫馨提醒:本文內容參考自真實法院判決,但因個案情況不同,如有具體爭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向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遲到扣薪的法律規定! 如果有其他勞動權益問題,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