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怎麼請?適用條件、天數與薪資規定一次看|2026最新

家庭照顧假怎麼請?適用條件、天數與薪資規定一次看
家庭照顧假怎麼請?只要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在家庭成員需要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就能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為限且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而扣全勤獎金或影響考績。以下用白話文帶你一次搞懂適用對象、家庭成員認定、天數計算、薪水與全勤規定、請假程序與證明文件,並釐清勞工、公務人員與教師的差異。
家庭照顧假是什麼?誰可以請?
結論:家庭照顧假是法定權利,原則上所有受僱者都能主張,但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的罰則與救濟管道不同。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明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薪資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依同法第2條,包含一般勞工,也及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但同法第2條第2項但書明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適用之」;第3項另定:「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白話來說,請假的權利一體適用,但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申訴、調解及審議程序,以及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的罰則與公布規定,均不適用於這三類人員。勞工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適用罰鍰規定,公教軍則要依各自的人事法令向所屬人事主管機關救濟。
家庭成員如何認定?沒同住的父母算嗎?
結論:不是看血緣稱謂,而是看是否符合民法第1123條「家屬」的要件,核心是「同居一家」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性別平等工作法》本身沒有另行定義家庭成員。勞動部104年11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317號函及後續一貫函釋(包含1150148104號、1050131862號等)明確表示,為免過度限縮立法意旨,凡屬於民法第1123條的家屬或視為家屬者,就屬於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
民法第1122條先定義「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團體;第1123條再規定,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也就是說,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若平時分住兩地、沒有同居一家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在法律上就不屬於第1123條的家屬,也就不符合請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要件。
實務上常見的誤解是「父母、配偶、子女當然算」。正確理解應為:有同居共同生活事實者才算。舉例而言,與你同住、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祖父母、兄弟姊妹,或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例如長期同住、共同生活的伴侶),才屬之;若父母住在老家、你住在都市,平時未同住,即使有血緣關係,也不符合家庭照顧假的要件,此時若需照顧,只能改請一般事假或特別休假。
特別提醒以下兩類經函釋確認的情形,兩者法理基礎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 同性伴侶: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取得家屬身分者,勞動部1050131862號函及法務部相關函釋已確認屬於家庭成員。
- 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照顧:勞動部115年5月12日勞動條4字第1150148104號函旨為「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照顧人力縱非屬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考量其行使父母權利義務,仍得請家庭照顧假」,屬例外放寬,並非以民法第1123條家屬身分認定,不宜與同性伴侶(1123第3項視為家屬)並列為同類。
什麼情況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結論:必須同時符合「事由」與「須親自照顧」兩個要件。
第20條列出三種事由,缺一不可且須由你親自照顧:
- 預防接種:例如帶幼兒施打常規疫苗。
- 發生嚴重疾病:例如子女腸病毒住院、長輩中風手術住院等。
- 其他重大事故:例如天然災害導致托嬰中心、學校停課停托需親自照顧,或地震造成住所毀損須緊急處理等。
如果只是一般輕微不適、或已有其他家人可照顧而無須你親自照顧,就不符合要件。自己生病則應請病假或特別休假,不能以家庭照顧假請假照顧自己。
家庭照顧假可以請幾天?天數怎麼算?勞工、公務員、教師一樣嗎?
結論:勞工、公務人員、教師都是全年7日併入事假,但事假總額、計算單位與是否扣薪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多數文章只講勞工的14天,容易誤導公教人員。正確區分如下表:
| 身分 | 事假總額 | 家庭照顧假額度 | 計算基準 | 薪資效果 |
|---|---|---|---|---|
勞工 |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曆年制) | 全年以7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 曆年制,可擇定以小時為單位,7日以每日8小時計共56小時 | 事假與家庭照顧假期間不給工資 |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 | 每年准給7日事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曆年制;其中家庭照顧假每年7日、身心調適假每年3日,均併入事假計算) | 每年准給7日,併入事假計算 | 曆年制 | 7日內不扣俸給,超過7日之事假才按日扣除俸給 |
教師 | 每學年准給7日事假(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學年制;其中家庭照顧假每學年7日、身心調適假每學年3日,均併入事假計算) | 每學年准給7日,併入事假計算 | 學年制 | 規定與公務人員原則相同,超過始扣薪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亦同(每學年3日併入)。也就是說,事假7日額度實為「事假+家庭照顧假7日+身心調適假3日」共同併入,上限仍為7日,超過即扣薪。
公教人員「7日內不扣薪」之額度,含家庭照顧假7日+身心調適假3日共同併入事假7日;例:已請家庭照顧假4日+身心調適假3日,即已用罄7日,再請事假即扣薪。勞工則無身心調適假,適用勞工請假規則14日上限。
勞工的天數公式怎麼算?可以請幾小時?
對勞工而言,公式為:可請家庭照顧假天數 = min(7, 14 - 已請事假天數)
- 小明今年已請4天事假,還可請家庭照顧假最多7天(14-4=10,取上限7)。
- 小華已請10天事假,還可請家庭照顧假最多4天(14-10=4)。
更重要的是請假單位。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明定,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得依前項請事假,並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勞動部114年12月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號令及同年12月15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247號函進一步說明,只要確有親自照顧需求,勞工擇定以小時計,雇主不得拒絕。擇定後不得變更,且7日是以小時換算:原則為每日8小時×7日=56小時;若勞工正常工時未滿8小時,從其約定(例如部分工時勞工約定每日6小時,則為42小時);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已約定每日10小時者,則為70小時。部分工時勞工亦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權益不因工時較少而打折。
家庭照顧假可以分段請,不必一次請完。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只能以半天為單位而否定勞工擇定以小時請假的權利。
公教人員請假還有兩個隱藏限制:按比例計算與先休完休假
勞工有明確的14日公式,但公教人員還有兩個勞工沒有的限制,務必留意:
- 按比例計算: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於二月以後到職、回職復薪或再任者,按到職當月至年終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亦規定「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再任或復職者,按比例計算」。新到職、年中復職者,可請的事假(含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日數需先按比例試算,並非一律7日。
- 請畢休假及補休後始得請超過日數之事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應先請畢依規定核給之休假及補休後,始得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規定,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但併入事假日數計算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不適用之」。白話來說,超過7日才扣薪的事假,必須先把當年的休假、補休請完才能請;但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不受此限,在7日額度內可直接請。
家庭照顧假有薪水嗎?會被扣全勤或考績嗎?
結論: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不給薪,但雇主絕對不能扣全勤、打低考績或給其他不利處分;公務人員在7日內則不扣薪,效果不同。
薪資計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 勞工:事假不給工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故也不給薪。
-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與教師:依請假規則,事假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在7日額度內不扣除俸給,只有超過7日的事假才按日扣薪。由於家庭照顧假7日與身心調適假3日均併入事假7日計算,已請家庭照顧假4日+身心調適假3日即已用罄額度,再請事假即扣薪。因此不能一概說「家庭照顧假都無薪」。
不論有薪無薪,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都設有強力保護:受僱者依第14條至第20條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重點:請家庭照顧假不能算曠職,更不能因此扣全勤或考績打丙等。
違反效果依同法第38條第1項「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2項「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實務公布內容含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對雇主有持續性影響。另依第2條第2項,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申訴、調解、審議程序)及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罰則、公布)均不適用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故公教軍不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罰鍰,須依各該人事法令向所屬人事主管機關救濟。勞工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現行已無「人事行政局」此一機關(已改制為人事行政總處),請勿向錯誤窗口陳情。
家庭照顧假怎麼請?需要準備什麼證明?
結論:照公司程序請假,緊急時可先口頭請假再補單;雇主必要時可要求證明,但不能刁難,且證明形式不以正本為限。
請假程序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請假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理由及日數;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孩子半夜發燒住院,先以電話、通訊軟體口頭告知主管,事後再依公司規定補假單,是符合規定的,公司不得逕行視為曠職。但仍應在公司合理期限內補辦,否則可能衍生爭議。
證明文件如何準備?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動部1040132317號等函釋進一步說明,法並未明文證明形式的種類,只要足以證明有須親自照顧之事實即已足。
常見可準備的文件包括:
- 預防接種:兒童健康手冊接種紀錄、醫療院所接種證明。
- 嚴重疾病:診斷證明書、住院通知、就醫收據等。
- 其他重大事故:學校或托育機構停課通知、災害證明、相關公告等。
- 親屬與同住關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居住證明等,僅在雇主對家庭成員認定有合理疑問時才有必要提出。
重點在於「必要時」與「足以證明為已足」。雇主可以要求合理證明,但不能過度刁難,例如已提供診斷證明與戶口名簿影本,仍堅持非正本不可,或要求與照顧必要性無關的文件,就可能被認定為刁難。實務上若當下無法立即取得證明,可先請假、事後補交,雇主不得以暫時無法提出證明為由直接拒絕給假。
除了同居證明等,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常見爭議解析:同住認定、證明刁難、考績影響一次釐清
結論:爭議核心多在「是否同住」與「雇主能否不利處分」,應以函釋與現行條文為準,而非網路流傳的擬制判決。
爭議1:沒住在一起的父母生病,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
不行。依前述民法第1123條與勞動部一貫函釋,家庭成員以同居一家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為要件。分住兩地的父母、未同住的成年子女,原則上不符合家庭成員定義,此時雇主得不給家庭照顧假。勞工可改請一般事假(勞工事假需經雇主准許)或特別休假支應。是否符合要件,重點在有無同居共同生活事實,而非僅有血緣。
爭議2:雇主可以要求很多證明文件嗎?
可以要求,但以「必要」為限。施行細則第13條僅規定必要時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函釋意旨是法無明文限定形式、足證有須親自照顧事實即已足。雇主若已可從診斷證明、停課通知等文件判斷有照顧必要,就不應再以形式理由反覆要求補件。勞工若認為雇主要求過當,可保留對話紀錄、假單往來,向主管機關諮詢或申訴。
爭議3:請家庭照顧假會影響年終考績或獎金嗎?
不會,也不能。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明定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若雇主因請家庭照顧假而扣發全勤、考績打低分或作為調職、解僱理由,即屬違法,勞工可申訴並依法請求救濟,主管機關得依第38條裁罰並公布姓名、按次處罰。網路上流傳「法院判賠精神慰撫金」的特定案例,若無明確字號與確定判決主文,不宜作為定論引用;應回歸條文保護與申訴機制主張權利。
爭議4: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照顧自己或寵物嗎?
不行。家庭照顧假限於照顧家庭成員的「人」,且須有親自照顧必要。自己生病請病假或特別休假;寵物不屬家庭成員,可請事假或特別休假,但雇主有准駁權限。
真實情境舉例:請家庭照顧假被刁難怎麼辦?
以下為常見情境舉例,非特定法院確定判決,目的在說明現行法的處理原則。
情境一:孩子腸病毒住院,公司以專案趕工為由不准假
王OO在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3歲子女因腸病毒住院,王OO依規定請3天家庭照顧假,主管以專案趕工為由拒絕,並稱若請假將記曠職、扣全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家庭照顧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或考績。勞工此時應保留假單被拒、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據,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得依第38條裁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雇主改善、撤銷不利處分,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情境二:長輩中風住院,公司要求證明同住關係
李OO與年邁父親同住,父親中風住院,李OO請5天家庭照顧假。公司要求提出診斷證明及同住證明,李OO提供診斷書與同戶籍的戶口名簿作為同住與親屬關係證明,公司審核後准假且未扣全勤。此為合理要求與配合的適例:雇主必要時可要求相關證明,勞工提供足以證明同居共同生活與照顧必要性的文件後,雇主即應准假。
家庭照顧假跟事假、防疫照顧假有什麼不同?
結論:三者目的與法源不同,是否併入事假、是否給薪、雇主能否拒絕,差異很大,別搞混。
| 假別 | 法源與性質 | 請假事由 | 併入事假? | 薪資 | 雇主能否拒絕與全勤考績影響 |
|---|---|---|---|---|---|
家庭照顧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法定假別 |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 是,全年7日併入事假(勞工事假總額14日;公教事假總額7日已含身心調適假3日) | 勞工不給薪;公務人員7日內不扣薪(含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併入額度),超過按日扣薪 | 不得拒絕,不得影響全勤考績,違者依第38條裁罰並公布姓名、按次處罰(但第32條之1至34條、38條及38條之1不適用於公教軍) |
一般事假 |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等 |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公務人員因事得請事假 | 本身就是事假額度 | 勞工不給薪;公務人員7日內不扣薪,超過按日扣薪 | 勞工之事假原則上需經雇主准許;公務人員依請假規則辦理,超過日數之事假須先請畢休假及補休(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不適用此限制) |
防疫照顧假 | 疫情期間由教育部、勞動部等權責機關以函示、公告方式辦理的政策性給假,非常設法定假別 | 因應傳染病疫情停課、停托需照顧子女等(依當時公告) | 依當時主管機關公告為準,不宜直接套用現行家庭照顧假規定 | 依當時公告,多為不給薪 | 依當時政策,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曠職或為不利處分,但相關措施已隨疫情政策調整,非現行常態假別 |
特別說明:外界常稱防疫照顧假的法源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但該條例已廢止,且條例本身並未明文創設「防疫照顧假」此一假別。當時的防疫照顧假是基於疫情的政策性措施,是否給薪、是否併入事假、適用對象與期間,均依當時主管機關公告為準,現行已非延續適用,不應再以已廢止條例作為請假依據。
家庭照顧假常見QA:可以分開請嗎?能照顧寵物嗎?
Q:家庭照顧假可以分開請嗎?一次最少請幾小時?
可以分開請。勞工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7日換算為56小時(正常工時未滿8小時從其約定,適用84條之1約定10小時者為70小時),擇定後不得變更。法源為勞動部114年12月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號令及114年12月15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247號函。公務人員與教師則依各該請假規則與機關差勤規定辦理。
Q: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照顧配偶的父母嗎?
要看有無同居共同生活事實。若配偶的父母與你同居一家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例如岳父母長期與你們同住、共同生活,就符合民法第1123條家屬認定,可以請;若僅是分住、偶爾探視,則不符合,應改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Q:家庭照顧假沒休完可以換錢或遞延到明年嗎?
不行。家庭照顧假是為因應照顧需求的給假,不是工資補償,未休完視為放棄,不能折現,也不能遞延至次年度。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不給薪,本就無折現問題;公務人員在額度內不扣薪,也無遞延規定,且年度額度與身心調適假共同併入事假7日計算。
Q:如果公司不給請家庭照顧假,該怎麼辦?
先以書面或可留存紀錄的方式向人資或主管說明這是法定權利,並提出相關證明。若仍被拒絕,務必保留假單、簽核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據。勞工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得依第38條裁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公布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公務人員、教師及軍職人員則依各該人事法令向人事主管機關申訴或救濟,因第32條之1至34條、38條及38條之1不適用,無法適用勞工的罰鍰與公布程序。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可依法裁罰並要求雇主改善。
Q:家庭照顧假可以跟特休一起請嗎?
可以,假別性質不同,只要符合各假別要件即可併用。例如需照顧生病子女一週,可先請3天家庭照顧假,再請2天特別休假,後者不影響全勤且有薪資,運用上更彈性。但公務人員若要請超過7日之事假,須先請畢休假及補休,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則不在此限。
Q:家庭照顧假可以請來照顧寵物嗎?
不行。家庭成員限於「人」,寵物不屬之。寵物生病需照顧,可與雇主協商請事假或特別休假,但事假是否准許,勞工部分仍需經雇主同意。
Q:部分工時或排班制勞工也能請家庭照顧假嗎?小時數怎麼算?
可以,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不會因工時較少而打折。小時數以勞工擇定以小時計後的總量為準,原則56小時,若約定每日工時少於8小時,從其約定;適用84條之1約定每日10小時者為70小時。排班制勞工請假時數依實際排定工時與請假時數核計。
結語
家庭照顧假讓你在家人最需要時,能合法暫時放下工作、安心照顧。關鍵在於掌握三件事:家庭成員以同居共同生活為核心要件、天數併入事假但身分別差很大、雇主不得拒絕且不能影響全勤考績。請假時照程序走、準備足以證明照顧必要性的文件、必要時保留紀錄,遇到刁難就依法申訴。雇主依法給假、友善支持,反而能降低爭議、留住人才,創造雙贏的職場環境。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請依現行法規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如有疑義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人事主管機關洽詢。
歡迎引用本文內容,請附上出處連結,讓更多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