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報酬如何決定?董事薪資給付的法律程序 你有沒有想過,一家公司的董事們領的薪水是怎麼決定的?是董事長說了算,還是全體股東一起決定?如果公司沒賺錢,董事還能領錢嗎?今天我們就用白話文,搭配真實法院判決,帶你一次搞懂董事報酬的法律規定! --- 一、董事是什麼?為什麼董事報酬需要特別規範? 董事是公司的重要決策者,他們受股東委託來管理公司,與公司之間是「委任」關係(就像你請律師幫你處理事情一樣)。既然是委任,董事提供專業服務,公司當然要給付報酬。但董事的權力很大,如果讓他們自己決定自己的薪水,很容易發生「自肥」的狀況,所以公司法特別設下限制,來保護股東的權益。 --- 二、董事報酬的決定方式 根據《公司法》第196條第1項: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 所以董事報酬的決定方式只有兩種: 1. 在公司章程裡直接寫明 例如:章程規定「董事每人每年報酬新臺幣100萬元」,那就不需要再經過股東會決議。 2. 如果章程沒寫,就必須由股東會開會決定 股東會可以決議董事的報酬總額,或是授權董事會在一定範圍內分配,但不能把決定權完全丟給董事會(後面會用判決說明)。 另外,監察人的報酬也準用董事的規定(公司法第227條)。 --- 三、董事報酬的性質:是「薪資」還是「紅利」? 董事報酬屬於經常性給付,也就是不管公司賺不賺錢,只要董事有提供勞務,公司原則上就應該支付。這跟「紅利」(從盈餘中分配)完全不同。 在85年度台上字第2915號號判決(85年度台上字第2915號)中,最高法院就明確指出:股東會決議給董事的報酬金是經常性給付的「薪資」,而公司章程裡規定的「酬勞金」是指盈餘分配,兩者性質不同,不會互相衝突。 --- 四、常見爭議與法院怎麼說? 1. 股東會可以把決定報酬的權力授權給董事會嗎? 不行! 這是許多公司常犯的錯誤。 在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935 號 民事判決號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35號)中,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在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授權董事會決定董事報酬。最高法院直接打臉:公司法第196條明文規定董事報酬應由股東會議定,立法目的就是要防止董事自肥,所以股東會不能把這個權力下放給董事會,否則該決議無效,而且事後追認也沒用! 2. 如果沒經過股東會決議,董事可以要求公司給付報酬嗎? 通常不行。 在114年度勞訴字第37號號判決(114年度勞訴字第37號)中,原告擔任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主張公司欠他薪資,但法院發現他的「董事報酬」根本沒有經過股東會決議,因此判他敗訴。也就是說,董事報酬必須走完法定程序,否則董事對公司沒有請求權。 3. 車馬費、退職酬勞金算是董事報酬嗎? - 車馬費:一般認為是交通費補貼,不屬於報酬。在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4049 號 民事號判決(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4049號)裡,法院認定車馬費是「交通費用」,與董事報酬有別,所以即使公司章程沒寫,也可以由董事長決定,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 退職酬勞金:這就比較有爭議了。在最高法院 77 年度台上字第 1 號 民事號判決(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號)中,法院認為退職酬勞金如果是基於董事身分給付,性質上屬於報酬的一種,所以也必須遵守公司法第196條的規定,要由股東會決定,而且董事不能參與表決(因為有利害關係)。 4. 股東會決議「不發」董事報酬,可以溯及既往嗎? 不行! 在93年度上易字第997號號判決(93年度上易字第997號)中,上美商標公司股東會決議不發放董事報酬,但法院認為該決議只能拘束當屆董事,不能溯及決議之前的期間,所以董事還是可以請求之前的報酬。 5. 董事報酬應該給多少才合理? 如果章程沒寫,股東會也沒決議,董事能不能要求公司給付報酬?這時候法院會參考「同業通常水準」來認定。同樣在93年度上易字第997號號判決裡,法院調查了同業仁美、大美公司的董事酬勞金額,最後判定每月2萬元是合理的。 --- 五、董事薪資給付的程序 綜合上面所說,董事報酬的給付必須遵守以下程序: 想深入了解判決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1. 確認章程有無規定:如果章程已經訂明董事報酬(例如固定金額或計算方式),就直接依章程辦理。 2. 若章程未訂明,應召開股東會決議: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96條決議董事報酬,可以是具體金額,也可以是授權董事會在一定總額內分配,但不能完全空白授權給董事會自訂。 3. 董事會不得自行決定:即使董事會通過了董事的薪水,只要沒有股東會決議或章程依據,該決議無效。 4. 董事應利益迴避:董事對於自身報酬的決議,依公司法第206條第4項準用第178條,不得參與表決。 5. 報酬應依法揭露:公司應依相關規定揭露董事報酬資訊,讓股東可以監督。 --- 六、董事報酬的計算方式(數學時間!) 如果股東會決議董事的報酬是「年薪120萬元」,那每月就是10萬元(120萬÷12)。如果董事只做了半年,那就按比例計算。 在93年度上易字第997號號判決裡,法院計算了董事任職期間(90年6月至92年2月)共20個月,每月2萬元,總共40萬元。計算公式很簡單: 任職月數 × 每月報酬額 = 應得報酬 如果中間有部分月份已經領取,就要扣除已領部分。 --- 七、重要QA Q1:董事可以同時領取「董事報酬」和「員工薪資」嗎? 可以!董事如果同時在公司擔任經理人或員工,他可以領兩份錢:一份是董事報酬(依公司法程序決定),另一份是員工薪資(依勞動契約)。但實務上許多公司會把兩者合併約定,這時候就要注意董事報酬的部分還是要經過股東會決議。 Q2:如果股東會一直不開會決定董事報酬,董事怎麼辦?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召開股東會,如果公司拒絕,董事可以依公司法第173條自行召集股東會。如果最後還是沒有決議,董事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合理報酬,法院會參考同業水準、董事實際貢獻等因素來判決(如93年度上易字第997號判決)。 Q3:董事報酬一定要用現金嗎?可以用股票或實物代替嗎? 原則上可以,只要股東會決議通過,給付方式不拘。但要注意稅法上的規定(例如要列入個人所得)。 Q4:公司虧損時,董事還可以領報酬嗎? 董事報酬是經常性給付,除非章程另有規定(例如「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配董事報酬」),否則即使公司虧損,董事還是可以領取。但實務上有些公司會約定與績效掛鉤,這就需要在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中明訂。 Q5:監察人的報酬怎麼決定? 監察人的報酬準用董事的規定(公司法第227條),所以也是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 --- 如果案件同時涉及中止未遂,法律效果可能截然不同。 八、結論 董事報酬看似小事,但背後牽涉到公司治理的核心精神:防止內部人濫權。公司負責人務必遵守公司法第196條的規定,該由股東會決定的就不要便宜行事,否則一旦鬧上法院,董事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公司也可能面臨決議無效的風險。 如果你是股東,記得定期檢視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事錄,確認董事報酬的決定是否符合程序,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投資權益! --- 參考判決: 93年度上易字第997號 93年度上易字第997號 85年度台上字第2915號 85年度台上字第2915號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93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35號 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4049 號 民事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4049號 114年度勞訴字第37號 114年度勞訴字第37號 最高法院 77 年度台上字第 1 號 民事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84 年度上字第 632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4年度上字第6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