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位置怎麼坐?法庭席位安排與請假方式 「第一次上法庭,該坐哪裡?」這是許多民眾心中的疑惑。法庭是個莊嚴的地方,席位安排都有法律依據,坐錯位置雖然不會被法警趕出去(通常會引導你),但了解席位功能可以讓你更快進入狀況,保障自身權益。本文將用輕鬆的故事帶你認識法庭座位,並告訴你萬一無法出庭該如何請假,最後還有常見 QA 解答,讓你開庭不緊張! 一、法庭就像一場舞台劇,每個角色都有固定座位 想像法庭是一齣法律劇,法官是導演兼裁判,其他人各司其職。根據司法院發布的「法庭席位佈置規則」,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的席位都有統一標準(參照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03189 號判決所述:「修正內容涉及席位種類、位置調整、技術審查官席增設等,並要求各法院於期限內完成整建與調整。」)。以下介紹常見席位: 1. 法官席:高高在上,代表司法權威 法官席位於法庭正前方的高台上,地板高度原則為 25 至 50 公分(參照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03189 號判決所述:「法官席地板高度原則為25至50公分,但得視實際情況酌減。」)。高台設計象徵法官超然獨立,也讓法庭內所有人都能看清法官。 2. 檢察官席(刑事庭)或原告/被告席(民事庭) - 刑事庭:檢察官坐在法官右側(面對法官時的右邊),代表國家追訴犯罪。 - 民事庭:原告與被告通常分坐兩側,面對法官。具體位置會由書記官或法警引導。 3. 律師席:當事人的法律代言人 律師坐在當事人旁邊或後方,協助辯護或代理。在智慧財產法庭,還設有「技術審查官席」,協助法官理解專業技術(參照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03189 號判決所述:「另增列技術審查官席,以協助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4. 證人席:說出真相的位置 證人席通常位於法官左前方或右前方,面向法庭。證人在此宣誓並接受詰問。 5. 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多功能席位 過去通譯只負責翻譯,現在這個席位還負責操作錄音設備及傳遞卷證,因此名稱改為「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參照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03189 號判決所述:「通譯席增列錄音與卷證傳遞功能,並改稱『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這個席位通常位於法官席附近。 6. 旁聽席:一般民眾可以坐 法庭後方或兩側設有旁聽席,任何人都可以進去旁聽(依法不公開的案件除外)。記得保持安靜,手機靜音。 除了這些,還有書記官席(記錄開庭過程)、法警席(維持秩序)等。下次開庭時,不妨觀察一下這些座位的配置,你會發現每個細節都有其道理。 二、法庭上的科技與便民措施:讓你開庭更輕鬆 現代法庭越來越數位化,司法院也推出許多便民服務,讓民眾更容易參與訴訟。 開庭進度線上查,不怕錯過時間 以前想知道自己的案件幾點開庭,只能打電話問書記官,現在可以上網查詢!司法院的「開庭進度查詢」服務,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擴大提供給一般民眾使用(參照秘台資一字第 0950028480 號判決所述:「司法院基於司法公開與便民原則,認為提供開庭進度查詢服務有助於民眾掌握訴訟進度,符合訴訟法所揭示之公開審判原則。」)。只要輸入案號或當事人姓名,就能看到案件開庭的法庭、股別、目前進度,非常方便。如果你擔心遲到,可以提早查詢,甚至到法院後看電子看板。 電腦螢幕即時顯示筆錄,開庭內容看得見 開庭時,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席前方通常會有電腦螢幕,即時顯示書記官打成的筆錄。根據司法院函釋(參照秘台廳刑一字第 0930018016 號判決所述:「原則上法庭電腦螢幕應於開庭時開啟,以利公訴人、辯護人、被告等閱覽筆錄內容。」),除非審判長認為開啟螢幕有礙法庭活動順暢,否則都應該開啟。這項措施讓當事人可以即時確認筆錄是否正確,避免事後爭執。 家事調解也有網路問卷,意見回饋更便利 如果你參與家事調解,法院會在調解室提供紙本意見調查表,現在還多了網頁填寫模式,只要掃描 QRcode 就能線上填寫(參照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90034734 號判決所述:「為落實便民原則並提升意見調查之效率,得於既有紙本調查表之外,增設網頁填寫模式。」)。這項措施讓民眾更容易表達心聲,幫助法院改善服務。 三、萬一無法出庭,該怎麼請假? 人生難免有突發狀況:生病、出差、車禍……如果開庭當天真的無法到場,該怎麼辦?千萬別直接缺席!無故不到庭可能導致一造辯論判決(民事)或被拘提(刑事),對自己非常不利。正確的做法是向法院「聲請改期」或「委任代理人」。 民事案件請假方式 - 聲請延期開庭:寫「民事聲請延期狀」給承辦法官,說明正當理由(如:重病、出國、親屬喪亡),並檢附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機票等)。法官審酌後會決定是否准許。 - 委任代理人:如果你有委任律師,律師可以代你出庭;若未委任,也可以請有法律知識的親友擔任訴訟代理人(需符合民訴規定),但某些程序仍需本人到場(例如調解、言詞辯論終結後的宣判)。 -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後果:原告不到場,視為撤回起訴;被告不到場,得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 385 條)。 刑事案件請假方式 - 被告:原則上應親自到庭,但如有正當理由(如住院),可以具狀向法院請假,或聲請改期。如果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拘提(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若被告有代理人(限律師),在某些情況下代理人可代為出庭,但重要程序如審判期日,被告仍應到庭。 - 告訴人、被害人:開庭通知上會註明「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如果無法到庭,可以寫狀紙請假或委任代理人。 - 證人:收到傳票的證人如果無法到庭,應事先向法院請假,否則可能被罰鍰(刑事訴訟法第 178 條)。 請假小技巧 - 盡早聲請:開庭前數日就遞狀,讓法院有時間處理。 - 理由具體:寫明無法到庭的原因、預計何時可以到庭,並附上證明。 - 聯絡書記官:遞狀後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但書狀才是正式依據。 刑事訴訟法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司法院也致力於電子化,未來或許能線上聲請請假。目前已有「公示送達」得於網站公告的便民措施(參照院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4105 號判決所述:「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亦得於網站公告。」),顯示法院正逐步擁抱科技。 四、法院見解:宣判時法官應清楚說明,讓民眾聽得懂 開庭最後一個階段就是宣判。很多人以為宣判只是念出主文,其實法官有義務用易懂的方式說明判決內容。根據司法院函釋(參照院台廳民一字第 1090007915 號判決所述:「此函釋強調法院應以易懂方式傳達判決內容,並兼顧司法透明與公眾知的權利。」),法院宣判時應說明主文及其附表要旨,如果是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還要說明判決理由要領,必要時由發言人後續闡述。所以,如果你聽到法官念了一堆法律術語,可以要求簡單解釋;當然,正式判決書會記載詳細理由,你可以閱卷或上網查詢。 五、常見問題 QA Q1:法庭裡哪些位置是當事人可以坐的? 當事人通常坐在「當事人席」,民事案件分原告席與被告席,刑事案件分檢察官席(公訴人)與被告席。如果不知道坐哪,可以詢問法警或書記官,他們會引導你。 Q2:如果開庭遲到了,還能進去嗎? 可以,但應盡量準時。遲到時應輕聲進入法庭,向法官鞠躬表示歉意,並坐到自己席位。如果開庭已經結束(例如一造辯論判決已為),可能就無法補救,所以務必準時。 Q3:開庭可以請假幾次? 法律沒有規定請假次數上限,但法官會審酌理由是否正當。如果一再請假,可能被認為濫用程序,法官可以不准假,甚至視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做出不利處分。 Q4:請假一定要寫狀紙嗎?可以用電話請假嗎? 正式請假應以書狀(聲請狀)為之,並附上理由及證明。電話請假雖然可以緊急通知書記官,但書記官通常會要求補狀,否則可能不被視為合法請假。建議還是遞狀最保險。 Q5:如果請假不被准許,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法院不准假,你仍應按時出庭,否則將視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民事案件可能導致一造辯論判決;刑事案件被告可能被拘提;證人可能被罰鍰。所以請假理由務必充分,並盡量提供證明。 結語 了解法庭席位安排與請假方式,能讓你開庭時更有信心,也能妥善維護自己的訴訟權益。下次走進法庭,別再擔心坐錯位置,也別因突發狀況而慌張,按照本文的指引,你也能成為法庭上的「內行人」!如果還有疑問,歡迎留言或諮詢專業律師。 (本文參考司法院相關函釋及判決見解,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個案請洽專業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