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文章

公司調職合法嗎?調職減薪的法律界線與員工權益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文章封面

公司調職合法嗎?調職減薪的法律界線與員工權益

「公司突然通知我下週起調去新部門,薪水還被砍了兩成,這樣合法嗎?」這大概是許多上班族最怕遇到的職場惡夢。調職,是企業常見的人事手段,但絕非老闆說了算!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明確規定了「調動五原則」,雇主必須遵守,否則調職命令可能無效,甚至構成違法解僱。本文將用白話文解析調職的法律界線,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讓你一次掌握自己的權益。


一、調動五原則:法律給你的護身符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 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例如:為了逼員工自請離職而調職,就是典型的不當動機)

  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職不能減薪、減少福利、改變輪班方式等不利變更)

  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不能叫會計去扛水泥,也不能讓工程師突然轉行當銷售)

  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如果新地點太遠,公司應提供交通補助、搬遷費或住宿)

  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例如:單親家長需接送小孩,調到外縣市可能影響家庭)

這五點就是判斷調職是否合法的黃金標準。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業務必要性」與「勞工承受的不利益」是否平衡,避免雇主濫用調職權(參照判決所述)。

法院怎麼說?
「勞工調職就個別家庭之日常生活通常在某程度受有不利益,但該不利益如依一般通念未逾勞工可忍受之程度範圍內,則非權利濫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3號判決,見

換句話說,調職難免造成不便,但只要不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範圍,且公司有正當理由,就可能被認定合法。


二、調職可以減薪嗎?原則上不行!

調動五原則的第二項明文規定:「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因此,調職原則上不得減薪,除非勞動契約中原本就有約定「薪資隨職務調整」或勞工同意變更。

實務上常見的爭議是:從「主管職」調為「非主管職」,喪失了主管加給,算不算減薪?這要看當初勞動契約如何約定。如果薪資結構中包含固定主管津貼,且調職後該津貼被取消,實質上就是薪資減少,除非公司能證明該津貼本來就與職務綁定,且勞工事先同意此條件。否則,法院很可能認定調職違法。

例如,在某個判決中(),原告原為投資部經理,月薪17萬餘元,被調為非主管職的副理後,月薪降為8萬餘元。這種大幅減薪顯然違反調動五原則,除非雇主能提出強有力的經營必要性,否則很難合法。

法院見解: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判決直接引用法條)

因此,如果你被調職後薪水變少,請勇敢主張權益,這很可能是違法的!


三、真實案例:法院怎麼判斷調職合法性?

讓我們看幾個實際判決,了解法院的思考邏輯。

案例1:經理調為高級襄理,未減薪且地點相近 → 合法

判決中,被上訴人原是高雄分公司經理,因涉嫌違反公司調閱客戶資料規定,被公司調到鳳山分公司擔任高級襄理。雖然職稱降等,但薪資未變,工作地點仍在同一地區(高雄→鳳山),且調職是基於調查需要(企業經營必要)。法院認為該調職並未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合法。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職稱改變不一定違法,關鍵在於薪資與勞動條件是否實質不利

案例2:主播調為文字記者,薪資不變但工作性質差異大 → 合法?

判決中,原告原是新聞主播,被調任為資深文字記者。主播與記者的工作內容雖有差異,但法院認為新聞媒體業常有輪調慣例,且調動後薪資未減、地點相同,亦未對家庭造成過度不利益,因此認定調職合法。原告拒絕到職而被記曠職解僱,法院也支持公司解僱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強調:「勞工違反勞動契約,其行為縱該當於應受懲戒處分情節,雇主如不行使其依勞動契約之懲戒權,改以調整勞工職務,以利企業團隊運作,增進經營效率,難認不符企業經營之必要性及調職合理性。」(引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12號判決)

也就是說,公司可以用調職代替懲戒,只要符合五原則,仍是合法。

案例3:調職後拒絕報到,遭曠職解僱 → 風險自負

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勞工受僱於雇主,其對調職處分之合法性有疑慮時,仍應暫依雇主之指示服新職勞務,再另循司法訴訟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救濟,而非逕要求雇主聽從其指示、或同意勞工繼續服原職務……勞工爭執調職違法性一旦落敗,則其不願到職而遭記曠職解僱之風險應由勞工自行承擔。」

這段話非常重要!如果你覺得調職不合法,千萬不要直接曠職抗議,否則可能被合法解僱。正確做法是:先到新職報到(或至少請假),同時提起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爭取回復原職或賠償。


四、員工權益自救指南:遇到違法調職怎麼辦?

  1. 蒐集證據:保留調職通知、薪資單、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主管的對話紀錄等。
  2. 向雇主提出異議:以書面或 email 說明為何認為調職違法,要求撤銷。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由官方介入協調。
  4. 提起訴訟: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確認調職無效」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給付薪資差額。
  5. 暫時服從調職:為避免被解僱,建議先到新職報到,同時進行救濟程序。若擔心權益受損,可考慮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維持原職務,但門檻較高。

五、常見 Q&A

Q1:公司可以隨意調動我的工作地點嗎?

A: 不行。調動工作地點必須符合五原則,尤其當新地點過遠時,公司應提供交通補助、搬遷費或住宿等協助。如果新地點通勤時間大幅增加,且公司未給予合理協助,可能被認定違法(例如從台北調到高雄卻只給一點補貼)。

Q2:調職後薪水變少,合法嗎?

A: 原則上不合法,除非勞動契約中已有約定(如職務津貼隨職務調整),或勞工同意變更薪資。若公司未經你同意擅自減薪,你可以主張調職違法,要求補發差額或回復原薪。

Q3:如果我不服調職,可以不去新職報到嗎?

A: 風險極高!除非你能證明調職明顯違法(例如叫你去做完全無法勝任的工作),否則拒絕到職可能被視為曠職,公司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無正當理由曠工三日)解僱你。建議先報到,再透過法律途徑救濟。

Q4:公司以調職名義逼我離職,該怎麼辦?

A: 這就是所謂的「逼退」。你可以蒐集證據(例如調職前後的不合理對待、主管言論等),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可主張雇主違法調職無效。若公司後續解僱你,還可能構成非法解僱,你可請求復職或給付資遣費。

Q5:調職需要員工同意嗎?

A: 原則上,如果調職符合勞動契約約定(例如契約中載明「公司得依業務需要調整職務及工作地點」),且遵守五原則,則雇主有單方調動權,不需要員工個別同意。但若調動超出契約範圍(例如從內勤變外勤),或違反五原則,員工可拒絕。


六、結語

調職是企業經營的常見手段,但法律為勞工劃下了明確的紅線。記住「調動五原則」,遇到不合理調動時,不要默默忍受,也別衝動曠職。先冷靜蒐證,依法主張權益,才能保障自己的職場未來。

最後,引用一句法院判決的話:「勞工調職就個別家庭之日常生活通常在某程度受有不利益,但該不利益如依一般通念未逾勞工可忍受之程度範圍內,則非權利濫用。」()這意味著法院會權衡雙方利益,不會一味偏袒勞方或資方。了解法律,你才能站在對的一方。


本文參考之法院判決片段編號來自真實判決,為便於讀者理解,僅節錄部分內容。實際個案情形仍須以法院最終認定為準。

台灣法律法律諮詢法律知識

喜歡我們的這篇文章嗎?

TaiLexi AI 提供 24 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判決書查詢、考題解答、契約撰寫與審核,一站式智慧法律服務平台。

即時回覆專業可靠台灣法規
分享知識,傳遞價值

歡迎引用本文內容,請附上出處連結,讓更多人受益

© 2026 TaiLexi AI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