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本票來討債?三招教你拆穿詐騙劇本!」
(法院實戰案例解析)
🕵️♂️ 情境模擬:小明遇上的「幽靈本票」
小明收到法院通知:「您簽發的100萬本票到期未還,須強制執行!」小明嚇壞:「我根本沒簽過!」原來是前合夥人阿華偽造簽名,想用假本票詐財。這時小明該怎麼自救?法院又會怎麼拆穿這場騙局?
🔑 關鍵救濟招式(附超實用法院語錄)
① 「這不是我的菜!」主張本票無效
📖 法條依據:票據法第14條(偽造/變造票據效力)
👉 法院怎麼說: 「簽名被偽造者,不負票據責任」(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上字第10號)。就像餐廳招牌被盜用,店家不用為假菜單負責!
實戰技巧:
- 立即聲請「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爭取時間舉證
② 「筆跡會說話!」聲請筆跡鑑定
📖 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41條(文書真偽調查)
👉 法院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非抗字第88號判決:「債務人主張簽名屬偽造時,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就像CSI查指紋,法官會找專家比對筆跡!
生存指南:
- 蒐集平日簽名文件(存摺/合約/信用卡)當對照組
- 主張「舉證責任倒置」:要求債權人證明簽名真實性
③ 「反將一軍!」提告偽造有價證券
📖 法條依據: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 驚人案例: 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XXXX號起訴書:「冒用他人名義簽發本票,最重可判3年10個月」。詐騙集團用假本票討債,反而把自己送進牢房!
反擊策略:
- 同步提起刑事告訴增加談判籌碼
- 用刑事判決結果助攻民事案件
🧠 重點整理表
情境 | 法律行動 | 黃金時效 | 必備證據 |
---|---|---|---|
簽名偽造 |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無期限 | 筆跡樣本、不在場證明 |
金額竄改 | 主張變造部分無效 | 收到裁定10日內抗告 | 原始協議文件 |
遭暴力討債 | 提告恐嚇罪+聲請保護令 | 案發後6個月內告訴 | 錄音錄影、通聯記錄 |
💡 法院神回覆金句
- 「本票發票人未親自簽名,自不負票據責任」(臺北地院110年度簡上字第XXX號)
- 「肉眼即可辨識簽名字體迥異,無庸鑑定」(士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XX號)➜ 省下鑑定費的妙招!
- 「持偽造本票聲請裁定,屬權利濫用」(高雄高分院108年度非抗字第XX號)➜ 債權人反吃詐欺罪
🚨 溫馨提醒
遇到可疑本票別驚慌!切記「三要三不」:
- ✅ 要立即寄存證信函否認債務
- ✅ 要聲請法院調解釐清真相
- ✅ 要同步蒐集生活簽名當證據
- ❌ 不私下談判避免被錄音設局
- ❌ 不簽署任何和解文件
- ❌ 不延誤法律救濟時效
❓ 讀者下一步該問
- 如果對方用「影印本票」討債有效嗎?→ 解密「複製本票的5大漏洞」
- 本票超過3年還能討債?→ 驚!「時效抗辯的3個致命陷阱」
- 如何預防本票被變造?→ 親授「簽本票必加這行字」防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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