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本票法院通知怎麼辦?3招自救方法識破偽造本票詐騙
你能想像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說你欠債100萬的恐懼嗎?小明就是這樣被嚇到差點心臟病發!「我什麼時候簽過本票?!」原來是前合夥人阿華偷偷偽造他的簽名,企圖用假本票詐騙100萬元。更離譜的是,詐騙集團竟然膽大包天,直接用「影印本票」到法院聲請裁定,差點連法官都被騙過!關於🔗 本票正本的重要性,面對假本票詐騙,你只有「黃金20天」自救機會,錯過就真的要破產了。本文用真實案例教你「三大救濟絕招」:債權不存在之訴、筆跡鑑定驗證、刑事告發反擊,讓詐騙集團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真實案例:小明遇上偽造本票詐騙
詐騙情境重現
小明收到法院通知:「您簽發的100萬本票到期未還,須強制執行!」小明嚇壞了:「我根本沒簽過這張本票!」原來是前合夥人阿華偽造簽名,企圖用假本票詐財100萬元。
詐騙手法分析
- 利用商業往來關係取得被害人簽名樣本
- 偽造本票並填入高額金額
-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製造合法外觀
- 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施壓被害人
偽造本票識別方法與案例分析
常見偽造手法與識別要點
偽造本票案件中,詐騙集團常用的手法包括簽名偽造、金額竄改、以及影印本票冒充正本等。以下是法院實務認可的識別方法:
簽名筆跡異常
- 字體與平常簽名明顯不同
- 筆劃粗細、壓力不一致
- 書寫流暢度異常
- 字母或筆劃連接方式改變
「肉眼即可辨識簽名字體迥異,無庸鑑定」— 士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XX號
本票格式異常
- 用紙、印刷品質與常用本票不符
- 金額欄位有塗改痕跡
- 發票日期邏輯不合理
- 缺乏必要記載事項
「本票發票人未親自簽名,自不負票據責任」— 臺北地院110年度簡上字第XXX號
法院認定偽造本票的標準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偽造本票的認定需符合以下要件:
- 主觀要件:行為人明知非發票人親自簽名而仍偽造
- 客觀要件:實際製作或變更本票內容
- 損害要件:足以損害他人財產權益
- 故意要件:具有詐騙或不當得利之故意
「持偽造本票聲請裁定,屬權利濫用」 — 高雄高分院108年度非抗字第XX號
面對假本票的法律救濟三步驟
當收到疑似偽造本票的法院裁定通知時,必須立即採取法律行動。以下是經法院實務驗證的三大救濟策略:
步驟一: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法律依據
- 票據法第14條:偽造、變造票據之效力
-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確認之訴
法院判決引用
「簽名被偽造者,不負票據責任」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上字第10號
實戰執行要點:
- 時效掌握:收到本票裁定後20天內提出異議
- 同步聲請:立即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 證據保全:蒐集不在場證明與真實簽名樣本
- 書狀準備:詳述偽造事實並聲請調查證據
重要提醒:20天異議期限一過,本票裁定即告確定,救濟難度大幅提高!
步驟二:聲請筆跡鑑定驗證
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341條:文書真偽之調查
- 民事訴訟法第344條:鑑定之聲請
-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鑑定人之選任
法院判決引用
「債務人主張簽名屬偽造時,法院應依職權調查」 —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非抗字第88號判決
筆跡鑑定申請流程:
- 準備比對樣本:蒐集平日簽名文件(存摺、合約、信用卡簽名條)
- 向法院聲請:提出筆跡鑑定聲請書,說明爭議簽名與樣本差異
- 配合法院指定:法院將指定專業鑑定機構進行分析
- 預納鑑定費用:依鑑定難度預付費用(通常15,000-50,000元)
專業建議:簽名樣本愈多愈好,且應包含不同時期、不同書寫工具的樣本
步驟三:提起刑事偽造告發
法律依據
- 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告發程序
起訴案例參考
「冒用他人名義簽發本票,最重可判3年10個月」 — 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XXXX號起訴書
刑事告發策略優勢:
- 增加談判籌碼:刑事責任壓力促使對方和解
- 舉證資源豐富:檢察官具有調查權,可傳喚證人
- 民事輔助效果:刑事判決可作為民事案件有力證據
- 嚇阻效果顯著:重刑威脅有效阻止詐騙行為
成功關鍵:同時進行民事與刑事程序,雙管齊下效果最佳
筆跡鑑定申請程序與費用詳解
筆跡鑑定是識破偽造本票最科學的方法。法務部調查局文書鑑識科是國內最權威的鑑定機構,以下是完整的申請程序與費用說明:
鑑定機構與資格
政府機構
- 法務部調查局文書鑑識科:國內最權威機構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配備專業設備
- 各地檢察署:可協助聲請鑑定
民間機構
- 法院認可之鑑定人:具專業證照
- 各大學法醫研究所:學術研究為主
- 私人鑑識實驗室:收費較彈性
鑑定費用結構(2024-2025年標準)
標準收費區間
簡單案件
15,000-25,000元
- 簽名比對數量少
- 筆跡差異明顯
- 樣本充足清晰
中等複雜
25,000-40,000元
- 需多重技術分析
- 涉及多份文件
- 需詳細報告書
高難度案件
40,000-70,000元
- 仿造技術精細
- 樣本數量不足
- 需儀器輔助分析
費用說明:實際費用依案件複雜度而定,勝訴方可向敗訴方求償該筆費用
鑑定程序時程規劃
第1-3天:文件準備階段
- 蒐集真實簽名樣本(至少10-20份)
- 準備爭議本票正本或清晰影本
- 撰寫鑑定聲請書並說明爭議點
第4-7天:法院審查階段
- 法院審核聲請書內容
- 決定鑑定機構與鑑定人
- 通知當事人預繳鑑定費用
第8-45天:專業鑑定階段
- 鑑定人進行筆跡特徵分析
- 運用科學儀器輔助檢驗
- 撰寫詳細鑑定報告書
第46-60天:結果應用階段
- 鑑定報告送達法院與當事人
- 必要時安排鑑定人出庭說明
- 法院依鑑定結果作成判決
偽造有價證券罪刑事告發策略
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偽造有價證券罪屬重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透過刑事程序不僅能追究犯罪責任,更能有效嚇阻詐騙行為。
犯罪構成要件分析
主觀要件
- 故意犯意:明知簽名非本人所寫
- 不法意圖:以獲取不當利益為目的
- 認知能力:具完全行為能力
客觀要件
- 偽造行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本票
- 有價證券:本票具流通性與財產價值
- 具體危險:足以損害他人權益
刑事告發實務流程
準備階段:證據蒐集
直接證據
- 偽造本票正本
- 筆跡鑑定報告
- 監視器錄影畫面
- 證人證詞
間接證據
- 不在場證明
- 通聯記錄
- 金融往來紀錄
- 動機與機會分析
蒐證要點:證據需具關聯性、合法性及證明力,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整理
告發階段:程序執行
- 撰寫告發狀:詳述犯罪事實、提出具體證據
- 選擇管轄地檢署: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地檢察署
- 遞狀與補強:親自遞狀並配合檢察官調查
- 偵查配合:出席偵查庭並提供必要證據
管轄原則:優先選擇犯罪地檢察署,通常偵查效率較高
偵查階段:檢察官調查
檢察官調查權限
- 傳喚被告與證人到場說明
- 聲請搜索扣押相關證物
- 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 調閱相關金融與通信記錄
起訴處分
證據足夠,移送法院審理
不起訴處分
證據不足或其他法定事由
2024年最新判決趨勢
法院認定偽造有價證券罪要點
從重認定原則
「本票發票人未親自簽名,自不負票據責任」
— 臺北地院110年度簡上字第XXX號證據認定標準
「肉眼即可辨識簽名字體迥異,無庸鑑定」
— 士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XX號權利濫用認定
「持偽造本票聲請裁定,屬權利濫用」
— 高雄高分院108年度非抗字第XX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詳細程序
當收到偽造本票的法院裁定時,最直接的救濟方式就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透過民事程序證明債權關係並不存在。
訴訟程序與時效規定
重要時程安排
收到本票裁定後20天內
黃金救濟期間,必須立即提出異議或起訴
提起訴訟同時聲請停止執行
防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
6-12個月審理期間
法院進行證據調查與事實認定
起訴書狀撰寫要點
民事起訴狀必要內容
當事人資料
- 原告:被偽造簽名之人(詳細姓名、住址、身分證號)
- 被告:持偽造本票聲請裁定之人
- 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資料
訴訟標的
- 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
- 聲請撤銷本票裁定
- 請求賠償因偽造造成之損害
事實與理由
- 詳述收到本票裁定之經過
- 說明從未簽發系爭本票之事實
- 提出簽名偽造之具體證據
- 聲請法院調查與鑑定
舉證責任分配
誰該負責舉證?
原告舉證責任
- 消極事實:證明從未簽發本票
- 簽名樣本:提供真實簽名作為比對
- 不在場證明:證明簽發日不在現場
- 筆跡差異:指出爭議簽名與真實簽名差異
被告舉證責任
- 積極事實:證明債權關係真實存在
- 簽名真實性:證明系爭簽名確為原告親簽
- 債務發生原因:說明本票簽發之原因事實
- 交付經過:證明本票確實由原告交付
法院實務傾向:當原告提出合理懷疑後,法院多會要求被告提出更強的證據證明簽名真實性
預防偽造本票的保護措施
預防勝於治療!透過以下預防措施,可以大幅降低成為偽造本票受害者的風險。
個人防護策略
簽名保護措施
- 避免過度暴露簽名:減少在公開場合大量簽名
- 簽名多樣化:在不同場合使用略有變化的簽名
- 複雜化簽名:增加簽名的獨特筆劃和連接方式
- 定期更新:適度調整簽名風格避免過度固化
文件管理措施
- 空白文件控管:絕不簽署空白本票或合約
- 影本管制:限制他人取得簽名文件影本
- 廢紙處理:含簽名之廢紙應確實銷毀
- 數位備份:重要簽名文件應留存數位備份
商業往來安全規範
與他人商業往來時的注意事項
本票簽發原則
- 堅持當場填寫完整資訊,拒絕簽署空白本票
- 詳細記錄本票用途、金額、到期日等資訊
- 保留本票影本並請對方簽收確認
- 重要交易建議公證或見證人在場
合作夥伴篩選
- 了解合作對象信用背景與營業狀況
- 避免與有詐騙前科者進行金融往來
- 重大交易前先進行小額測試合作
- 建立信任關係前避免提供重要個資
偽造本票常見問題解答
Q1:收到偽造本票的法院裁定通知,第一步該做什麼?
立即行動要點:
- 確認收到裁定日期,計算20天異議期限
- 立即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 同步準備「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起訴書狀
- 開始蒐集真實簽名樣本作為比對證據
切記:20天期限一過,救濟難度大幅提高!
Q2:筆跡鑑定需要多少費用?勝訴後可以求償嗎?
費用結構:
- 簡單案件:15,000-25,000元
- 中等複雜:25,000-40,000元
- 高難度案件:40,000-70,000元
費用負擔:
敗訴方需負擔鑑定費用,若您勝訴,可向偽造者求償全部鑑定費用。
Q3:同時進行民事與刑事程序有什麼好處?
雙軌並行優勢:
- 談判籌碼增加:刑事責任壓力促使對方主動和解
- 舉證資源豐富:檢察官具調查權,可傳喚證人、扣押證物
- 民事輔助效果:刑事判決可作為民事訴訟有力證據
- 嚇阻效果顯著:偽造有價證券罪最重可判10年
Q4:如果對方承認偽造並願意和解,該注意什麼?
和解注意事項:
- 要求對方出具書面道歉函承認偽造事實
- 協議內容應包含撤回本票裁定聲請
- 約定精神賠償與相關費用補償
- 保留刑事告發權利作為履約保證
建議:和解書應經律師審核,避免日後爭議
Q5:偽造本票案件從開始到結束通常要多久時間?
程序時程預估:
- 民事確認之訴:6-18個月(依案件複雜度)
- 刑事偵查程序:3-12個月(依檢察官調查進度)
- 筆跡鑑定程序:1-2個月(依鑑定機構排程)
- 執行停止聲請:1-2週(緊急處理)
加速要訣:準備充分的證據資料,配合法院調查程序
總結
面對偽造本票詐騙,最重要的是「快速反應」與「正確程序」。透過本文介紹的三大救濟策略—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筆跡鑑定驗證、刑事告發—可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重點提醒
時效關鍵
20天異議期限絕不能錯過
證據準備
真實簽名樣本愈多愈有利
雙管齊下
民事刑事同時進行效果最佳
預防勝於治療
養成良好的簽名習慣、謹慎處理金融往來文件,是避免成為偽造本票受害者的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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