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沒寫「到期日」可以直接討債嗎?法院說:先做這個動作!
你知道嗎?本票就像「魔法借條」 本票在法律上是超級強效的討債工具(根據票據法第123條),但「到期日」沒寫清楚,可能會讓你的魔法失效!法院實務上可是有許多眉角要注意的喔!
🚨 關鍵重點:沒到期日 ≠ 馬上能討錢
法院這樣說:
1️⃣ 「沒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
根據97年度司票字第191號判決書:「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意思是「隨時可以討錢」,但重點是...
2️⃣ 一定要「先提示」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102年度司票字第37號判決書強調:「未向發票人為付款之提示前,不得逕向法院聲請裁定」。
👉 白話版:就算本票沒寫到期日,你也要先拿本票去找對方要錢,對方不付才能找法院!
💡 真實案例教學
案例 1:沒提示直接告,結果被法院打槍!
小明拿著沒到期日的本票,沒先去跟對方要錢就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引用102年度司票字第37號判決書:「聲請狀未記載提示日期,應先調查有無提示,如未提示,應以裁定駁回」,最後駁回小明的聲請。
案例 2:到期日寫「30月30日」?法院:當作沒寫!
阿華的本票到期日寫「101年30月30日」(根本沒有這天),法院引用102年度司票字第37號判決書:「曆中所無,視為未載到期日」,結果阿華必須補證明「哪天去要過錢」,否則一樣失敗。
📝 實用攻略
- 先做「口頭或書面催款」 打電話、傳LINE、寄存證信函都可以當作「提示」的證據。
- 寫聲請狀一定要註明「提示日」 法院會嚴格審查,如102年度司票字第37號判決書所示,沒寫提示日會被要求補正,補不出來直接駁回!
- 到期日亂寫比不寫更慘 像102年度司票字第37號判決書中「日期不存在」或98年度司票字第7324號判決書「到期日早於發票日」,都可能被視為無效,導致本票效力打折。
延伸提問
- 「本票到期日寫錯怎麼辦?法院接受手寫修改嗎?」
- 「本票沒寫發票地,會影響強制執行嗎?」
- 「收到本票裁定後,對方脫產怎麼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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