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超過十年還能討回來嗎?」這篇用「時效魔法陣」帶你看懂法律遊戲規則!
《真實案例情境劇》
阿雄的悲劇故事震撼了整個法律界!這位老兄在民國73年慷慨借出200萬給朋友,那時候200萬可是天文數字啊!他天真地以為有借據在手,債權就永遠安全。沒想到歲月如梭,直到民國91年他才驚醒:「咦?我的錢還沒要回來!」興奮地拿著那張18年前的借據衝進法院,滿以為法官會為他主持正義。結果法官看了一眼就宣布死刑:「91年度訴字第1006號判決:超過15年時效,討不回半毛錢!」更絕望的是,還有其他債權人連存證信函都寄了,卻因為6個月內沒提告而功虧一簣。這就是台灣債權「15年保存期限」的殘酷現實!🧐
【時效抗辯權】是什麼魔法?
法律有個「15年魔法時效陣」(民法第125條),從「能討錢那天」開始倒數:
- ▶有寫還錢日期:到期日開始計算
- ▶沒寫還錢日期:借錢當天就啟動!
超過15年沒行動?債務人只要唸出「時效抗辯」咒語,債權直接歸零!
法院實戰見解:
- 1⃣「借據沒寫還款日,時效從借款日開始跑」→89年度簡上字第270號判決書明載:「未約定清償期者,時效自債權成立時起算」
- 2⃣「存證信函沒接續動作也失效」→89年度簡上字第270號判決書案例:「寄信催討後6個月內沒告,視為沒催過」📮
- 3⃣「連本帶利全消失」→108年度簡上字第256號判決書神比喻:「本金時效到期,利息就像失去魔法的南瓜馬車」🎃
聰明債主必備3招:
- 「時效復活術」:定期讓對方簽「債務確認書」(每月Line訊息也行!)
- 「中斷施法技巧」:催款後「6個月內」一定要提告(支付命令最快),關於🔗 催告的法律咒語技巧可以參考
- 「擔保物權開外掛」:設定抵押權可無視15年限制(但5年要用一次)
血淚教訓真實案例:
阿雄73年借200萬給朋友,91年才告上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06號判決書直接判決:「超過15年時效,討不回半毛錢!」
📌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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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可了解:
- 怎麼用LINE訊息合法中斷時效?
- 對方躲國外時效怎麼算?
- 本票過期7年還能執行嗎?
- 如果債務人惡意脫產怎麼辦?參考🔗 搶救血汗錢的3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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