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會被關嗎?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2020新法)一次看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聚眾鬥毆會被關嗎?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2020新法)一次看

👥 2020 新法: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連「在場助勢」都有罪

刑法第150條在 2020 年修法後,門檻大幅降低——只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在場助勢就處 1 年以下、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攜帶兇器還會加重。

街頭打群架、KTV 門口聚眾砸店、為朋友「站台」助陣——這些行為在 2020 年修法後刑責更重。沒有親自動手、只是在旁邊壯聲勢,也會成立犯罪嗎?本文用最白話的方式說清楚妨害秩序罪的 2020 新法重點、構成要件與加重類型,並附最高法院判決。鬥毆造成的傷害另見傷害罪

1. 2020 新法重點

為因應街頭聚眾鬥毆頻傳,2020 年(民國109年)修正刑法第149、150條,重點:

  • 把原本的「公然聚眾」改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不再需要「隨時可以增加的不特定多數人」,三人即可成立
  • 明確區分「在場助勢」與「首謀及下手實施」不同刑度。
  • 新增加重規定(攜帶兇器、致生公眾或交通危險)。

白話:修法後成立門檻變低、處罰對象變廣,連在旁邊壯聲勢的人都會被抓,是近年常見的「聚眾鬥毆」起訴依據。

2. 第150條的構成與刑度

刑法第150條第1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

角色 刑度
在場助勢之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者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加重類型(第150條第2項)

犯第1項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如帶刀棍、安全帽、球棒)。
  • 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實務見解:「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屬具體危險犯,須個案實際發生危險才加重(見下方判決)。帶兇器聚眾鬥毆的刑責會明顯加重。

4. 第149條:受解散命令不解散

刑法第149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8 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 3 年以下。這是針對「尚未施強暴、但聚集且不聽解散」的前階段處罰。

5. 「聚集三人」「在場助勢」怎麼認定

  • 聚集三人以上:不以事先約定、相識為必要;透過網路號召、臨時集結,人員隨時加入或退出,亦可能成立。
  •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街道、停車場、KTV、店家門口等。
  • 在場助勢:雖未親自下手,但在場以言語、人數壯大聲勢、助長強暴脅迫之氣勢者。
  • 主觀故意:實務認為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妨害秩序之故意(見下方判決)。

6. 與傷害罪的關係

妨害秩序罪保護的是「社會公共秩序」這個社會法益,與保護「個人身體」的傷害罪不同。聚眾鬥毆時,除了妨害秩序罪,下手打傷他人者另成立傷害罪(甚至重傷、致死),可能數罪併罰。換言之,就算對方先動手,參與群毆仍可能同時觸犯妨害秩序與傷害;單純自保的界線見正當防衛與互毆

7. 真實判決案例

案例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罪

最高法院 112年度台上字第2374號刑事判決(妨害秩序)。法院引用刑法第150條第1項,論處被告犯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罪刑。是 2020 新法適用的最高法院案例(2023 年)。

案例二:「致生公眾或交通危險」加重是具體危險犯

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上字第666號刑事判決(妨害秩序)。法院闡明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2款「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之加重條件,乃具體危險犯性質,須實際致生危險始能加重(2024 年)。

案例三:須具「妨害秩序之故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1年度上易字第414號刑事判決(妨害秩序)。法院指出本罪既屬妨害秩序之犯罪,聚眾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主觀上自須具有妨害秩序之故意。提醒並非任何衝突都當然成立本罪。

8. 常見問題 FAQ

Q1:我只是在旁邊看、沒動手,也會被告嗎?

若你是「在場助勢」——以人數、言語壯大聲勢助長強暴脅迫——依第150條第1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純路過圍觀、無助勢故意者則不同,會依個案認定。

Q2:要幾個人才算「聚眾」?

2020新法後門檻是「聚集三人以上」,不以事先約定或相識為必要;透過網路臨時號召、人員隨時增減者也可能成立。

Q3:帶安全帽、球棒去會更重嗎?

會。意圖供行使而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犯之,依第150條第2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4:是對方先挑釁,我反擊也算嗎?

妨害秩序保護公共秩序,與正當防衛是不同層次。參與群體互毆即使對方先動手,仍可能成立妨害秩序與傷害;單純、必要的自保才有正當防衛空間。

Q5:妨害秩序罪和傷害罪會一起判嗎?

會。兩者保護法益不同(公共秩序 vs 個人身體),下手傷人者通常同時成立妨害秩序與傷害(或重傷、致死),依法數罪併罰或從一重處斷。

結語

2020 新法讓「聚眾鬥毆」更容易成立、處罰更廣——三人即可、在場助勢也有罪、帶兇器再加重。遇到衝突,最好的自保是「離開現場、報警」,別為朋友「站台」助陣,更別帶傢伙到場,否則很可能從旁觀者變成被告。

個案是否成立需綜合認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個案事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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