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趣用品店違法嗎?公開販售「這些商品」可能觸犯妨害風化的法律界線解析 🚨

TaiLexi 團隊

情趣用品店違法嗎?公開販售「這些商品」可能觸犯妨害風化的法律界線解析 🚨

在現代社會越來越開放的氛圍下,情趣用品店已成為街頭常見的風景。但您知道嗎?不是所有情趣用品都可以「光明正大」地擺在店內販售!本文將透過真實法院判決案例,帶您了解什麼樣的陳列方式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以及業者該如何合法經營這門「羞羞的生意」。

一、情趣用品店為何會違法?關鍵在「猥褻物品」的認定 🧐

根據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

「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販售情趣用品本身並不違法,但如果商品被認定為「猥褻物品」,而且是以「公然陳列」的方式展示,就可能觸法!

什麼是「猥褻物品」? 🤔

法院實務上(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對「猥褻物品」的定義是:

  1.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2. 會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
  3. 侵害社會的性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

用白話文講,就是「看到會讓人臉紅心跳、覺得不舒服」的東西。

真實案例:娃娃機裡的「飛機杯」惹禍 💸

[110年度壢簡字第1444號]判決書片段中記載:

「甲○○基於公然陳列、販賣猥褻物品之犯意,自民國110年2月10日起,在桃園市○○區○○街00號其經營之娃娃機店內,在第9號選物販賣機機檯內,擺放猥褻之情趣用品飛機杯1個,供不特定之人以投幣選物方式購買或提供不特定人」

這個案例中,店家在娃娃機裡擺放飛機杯,外包裝還印有女性性器官的清晰圖像,結果被警察查獲。法院認為:

[110年度壢簡字第1444號]「該外包裝盒印有女性陰道模型...在客觀上顯足以刺激一般人之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自屬猥褻物品無訛」

關鍵在於:不是飛機杯本身違法,而是它的包裝太露骨,直接展示性器官圖像,讓每個經過的人都能看到,這就構成了「公然陳列猥褻物品」。

二、法院如何判斷「猥褻」?三大檢驗標準 ⚖️

從法院判決可以看出,判斷是否構成「猥褻物品」會考量以下三點:

1. 包裝與展示方式 📦

[110年度壢簡字第1444號]判決書指出:

「擺放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且外盒包裝印有女性陰道模型之猥褻情趣用品飛機杯1個」

這告訴我們,如果商品包裝有直接展示性器官的圖片,又沒有適當遮蓋,就很可能被認定為猥褻物品。相反地,如果包裝是素面或只有文字說明,風險就會降低很多。

2. 擺放位置與可見程度 📍

[110年度壢簡字第1444號]判決書引用大法官解釋:

「應就各該言論或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

意思是說,同樣一件商品,放在成人專賣店裡可能合法,但放在學校旁的娃娃機裡就可能違法,因為接觸的族群不同,社會觀感也不同。

3. 是否採取「適當隔絕措施」 🔒

[110年度壢簡字第1444號]判決書提到另一個飛機杯:

「之物品為情趣用品,惟能否因而使人產生羞恥嫌惡感,實有疑問,此部分尚難遽認被告有何公然陳列、販賣猥褻物品之情事」

這個飛機杯沒有被認定為猥褻物品,關鍵差異在於它是否有採取「適當隔絕措施」。例如:

  • 使用不透明包裝
  • 放在專區並標示「未滿18歲禁止進入」
  • 需要店員協助才能查看商品內容

三、業者該如何合法經營?三大自保之道 ✅

1. 包裝設計要謹慎 🎨

避免在商品外包裝使用:

  • 真實性器官特寫圖片
  • 模擬性行為的露骨圖像
  • 可能引起一般人羞恥感的文字描述

可以改用:

  • 素色包裝
  • 抽象圖案
  • 醫學說明式插圖

2. 陳列方式要安全 🛡️

[110年度壢簡字第1444號]判決書指出:

「至於在第16號選物販賣機機檯上方擺放之情趣用品飛機杯1個部分...此部分尚難遽認被告有何公然陳列、販賣猥褻物品之情事」

這顯示「可見程度」是關鍵因素。建議:

  • 將敏感商品放在不透明櫃子中
  • 設置成人專區並管制進入
  • 在娃娃機內使用遮蓋裝置,必須投幣才能看到內容物

3. 銷售管道要適當 🛒

[91年度上易字第1370號]和[101年度審簡字第761號]判決書中的案例都是因為在「一般商店」公開陳列猥褻物品而被判刑。比較安全的做法:

  • 設立專門店並明確標示年齡限制
  • 網路銷售時設置年齡驗證機制
  • 避免在學校、廟宇等敏感地點附近設店

四、常見誤解與正確觀念 💡

誤解一:「情趣用品都違法」

→ 錯!只有被認定為「猥褻物品」且「公然陳列」才會觸法。

誤解二:「網路上賣就沒事」

→ 錯!網路販售如果沒有年齡驗證機制,仍可能構成「散布猥褻物品」。

誤解三:「放在店裡但蓋起來就合法」

→ 對![110年度壢簡字第1444號]判決書顯示,適當隔絕措施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五、總結:合法經營的關鍵公式 formulae

根據法院見解,我們可以歸納出一個簡單的「合法公式」:

變數 說明
商品猥褻程度 商品包裝、內容的露骨程度
公開展示程度 商品可被看見的容易程度,有無遮蔽
法律風險 商品猥褻程度 × 公開展示程度

- 商品越露骨(猥褻程度高)

- 展示越公開(任何人都能直接看到)

兩者相乘的結果就是被開罰的機率。業者可以透過:

  1. 降低商品猥褻程度(改良包裝)
  2. 減少公開展示程度(設置隔絕措施)

來有效控制法律風險。

最後提醒,社會風氣和法院見解會隨時代改變,今天合法的陳列方式,明天可能就會被認定違法。業者除了遵守現行法律外,也要隨時注意最新判決動向,才能在這門「敏感生意」中長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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