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會關多久?律師解析4大減刑關鍵,最輕可判5年
殺人未遂刑期快速對照表
法定刑期
依刑法第271條
可減輕至5-15年
不能緩刑、不能易科罰金
實務判決
輕微:5-8年
一般:8-12年
嚴重:12-15年
減刑因素
精神障礙:大幅減刑
初犯悔悟:減1-3年
積極賠償:減1-2年
很多人以為「沒殺成功就沒事」,這是大錯特錯!根據台灣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仍要處罰,通常判5-15年有期徒刑。但要構成殺人未遂,必須同時滿足4個法定要件,少一個都可能無罪或改判其他罪名。本文將詳細解析這4大要件,幫你了解法院如何判斷殺人未遂。
一、什麼是未遂犯?法律定義大解密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簡單來說,未遂犯就是指「已經開始做壞事,但沒有成功」的情況。比如說,小偷已經撬開門鎖進入屋內,但還沒偷到東西就被發現;或者殺手已經開槍,但子彈打偏了沒有命中目標。這些都屬於未遂犯的範疇。
為什麼要處罰未遂犯?
你可能會問:「既然沒有成功,為什麼還要處罰?」這是因為法律不僅懲罰「結果」,更重視「行為」本身的危險性。即使犯罪沒有得逞,行為人的惡意和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威脅已經存在,因此必須予以制裁。
二、未遂犯的四大構成要件
要成立未遂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要件一:著手於犯罪行為的實行
這是未遂犯的核心要件。所謂「著手」,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行為,而不是僅僅處於預備階段。
實際案例解析:想像一下,小明想偷隔壁老王的腳踏車。如果他只是在家裡計畫怎麼偷,這還只是「預備階段」;但當他實際走到腳踏車旁,拿出工具開始撬鎖時,這就是「著手」了。
法院見解:參照 最高法院 87 年度台上字第 3902 號 刑事判決 判決所述:「法院認為,刑法上未遂犯之成立,須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第三百二十一條為第三百二十條之加重竊盜罪,其加重條件係竊取他人之物,若僅著手於加重條件之行為(如撬門)而未實際竊取財物,則不構成加重竊盜未遂。」
這意味著,僅僅撬門而不實際偷東西,可能還不構成竊盜未遂。必須有進一步的偷竊行為才算是著手。
要件二:犯罪行為未完成(不遂)
所謂「不遂」,是指犯罪行為沒有達到既遂的狀態。比如偷東西沒偷到、殺人沒殺成等。
數學計算範例:假設小偷計畫偷取價值10萬元的財物,但只偷到價值1萬元的物品就被抓。那麼,他是否構成竊盜既遂?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只要有任何財物被偷走,就屬於既遂。只有在完全沒有偷到任何東西的情況下,才屬於未遂。
要件三:具有犯罪故意
行為人必須有實施犯罪的主觀故意。如果只是過失或意外,就不構成未遂犯。
實際案例:小華在公園練習射飛鏢,不小心射中了路人的屁股。這屬於過失傷害,而不是殺人未遂,因為小華沒有殺人的故意。
要件四:法律有處罰未遂的規定
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未遂犯必須「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才處罰。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犯罪的未遂行為都會被處罰,必須法律明文規定要處罰未遂犯才行。
重要例外:有些犯罪由於性質特殊,法律沒有處罰未遂犯。例如:
- 普通侵占罪(刑法第335條)沒有未遂犯的處罰規定
- 某些特殊詐欺罪(如自動櫃員機詐欺)也可能沒有未遂處罰規定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1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0 號 判決所述:「乙說則主張,應適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特別規定,該條文未設未遂犯之處罰,依刑法總則原則,未遂犯無特別規定者不得處罰,故A之行為不構成犯罪。」
三、未遂犯的刑罰如何計算?
未遂犯的刑罰通常比既遂犯輕。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未遂犯「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意思是法官可以根據情況減輕刑罰,但不是必須減輕。
刑計算範例:假設殺人既遂的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第271條第1項)。如果某人殺人未遂,法官可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減輕後)。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犯罪的未遂犯刑度並不輕。例如:
- 強盜未遂可能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28條第2項)
- 擄人勒贖未遂可能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47條第2項)
四、特殊類型的未遂犯
1. 加重竊盜未遂
參照 司法院(82)廳刑一字第 05283 號 判決所述:「行為人某甲以竊取他人財物之意圖,破壞住宅門鎖及安全設備進入屋內,但尚未實際搜取財物即被發現,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加重竊盜未遂罪?」
法院見解認為,必須已經著手竊取財物才構成未遂,僅僅侵入住宅或破壞設備還不夠。
2. 重傷未遂
參照 97年度訴字第395號 判決所述:「被告以重傷害之犯意傷害告訴人乙○○,雖未達重傷害之結果,核其前開所為,係犯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重傷未遂罪。」
即使沒有造成重傷結果,只要有重傷害的故意和行為,就可能構成重傷未遂。
3. 不能未遂
這是一種特殊的未遂類型,指行為人使用的方法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例如用糖當毒藥殺人,或者對已經死亡的人開槍。
不能未遂的處罰較輕,甚至可以免除刑罰(刑法第26條)。
常見問題:殺人未遂刑期與辯護策略
Q1:殺人未遂最少關幾年?可以緩刑嗎?
A: 殺人未遂最少約5年有期徒刑,不能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即使未遂,仍屬重罪必須入監服刑。但若有精神障礙、初犯等減刑事由,可能降至3-5年。相較於🔗 殺人罪最少10年刑期,未遂犯確實較輕。
Q2:什麼情況下可能不構成殺人未遂?
A: 4個要件缺一不可:(1)未著手實行 (2)沒有殺人故意 (3)使用方法不可能成功 (4)該罪名無未遂處罰規定。例如只是口頭威脅沒有動手,可能改判恐嚇罪。詳細分析請參考🔗 殺人未遂行為風險評估。
Q3:殺人未遂跟傷害罪如何區分?
A: 關鍵在於主觀故意!法院會看:兇器種類、攻擊部位、下手輕重、攻擊次數等。攻擊要害部位、使用致命兇器較可能認定為殺人未遂。
Q4:拿刀砍人但沒砍死,一定是殺人未遂嗎?
A: 不一定!要看攻擊部位和實際傷勢。砍手腳可能只是傷害罪(最重5年),砍頭頸胸腹等要害才可能是殺人未遂。法院會綜合判斷是否有殺人意圖。
Q5:如何爭取殺人未遂減刑?
A: 重要策略:(1)爭取改判傷害罪 (2)主張精神狀態異常 (3)強調初犯且深具悔意 (4)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5)找出犯罪動機的可憫恕之處。完整的法律分析技巧可參考🔗 殺人未遂法律要件詳解。
Q6:殺人預備罪跟未遂罪差在哪?
A: 預備:只是準備工具、計畫,最多關2年。未遂:已經動手但沒成功,可判5-15年。關鍵在於是否「著手實行」犯罪行為。
Q7:精神疾病可以免除殺人未遂刑責嗎?
A: 可能!若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完全無法辨識違法性可免刑;若辨識能力顯著減低可減刑。但需經專業精神鑑定,多數是減刑而非免刑。
Q8:正當防衛致人重傷算殺人未遂嗎?
A: 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可能完全無罪!條件:(1)遭受現時不法侵害 (2)防衛行為出於必要 (3)防衛手段適當。但若防衛過當,仍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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