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別人傳單、丟海報會被告?你可能已經觸犯毀損罪!

TaiLexi 團隊

撕別人傳單、丟海報會被告?你可能已經觸犯毀損罪!

「這傳單貼在這裡真礙眼!」、「這海報內容我不喜歡!」—許多人都有過隨手撕下街頭傳單或海報的經驗,但你知道嗎?這個看似無害的舉動,很可能已經觸犯刑法中的「毀損罪」!根據統計,台灣每年都有數百起因撕毀他人傳單、海報而被判刑的案例,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這個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風險。

毀損罪是什麼?法律怎麼說?🤔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你是故意破壞別人的東西(包括傳單、海報),導致東西不能用或價值降低,而且造成他人損害,就可能構成毀損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法院怎麼看撕傳單、海報的行為?⚖️

根據判決書片段:「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被告接續拆走告訴人之廣告布條並丟棄...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

這段判決告訴我們,法院認為只要讓物品失去效用(例如撕毀海報讓它不能再被閱讀),就符合毀損罪的構成要件。在另一個判決書中更明確指出:「告訴人所有並設置之公佈欄、張貼、放置之海報、文宣資料...均遭被告徒手以上述方式撕毀、丟棄、摔擲而分別受損,均喪失原有效用乙節,亦堪認定。」

真實案例分享:這些情況都會被告!🚨

案例1:房仲撕競爭對手的廣告布條

一位房仲因為不希望客戶看到競爭對手的廣告布條而直接聯繫業主,於是拆下並丟棄了這些布條。法院認定:「被告接續拆走告訴人之廣告布條並丟棄,目的並非據為己有,而是避免其仲介之客戶看到布條後直接與欲出售土地之告訴人聯繫等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你沒有把東西拿走(不構成竊盜罪),只是單純破壞讓它不能用,還是可能觸犯毀損罪!

案例2:社區住戶撕毀管委會公告

判決書中記載:「被告...明知通力公司係該社區電梯更新案得標廠商,且牆上張貼之通力公司海報6張...竟基於毀損之犯意,徒手撕毀該6張海報,致令破裂不堪使用,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2條之毀損文書罪嫌。」

這案例特別的是,法院認為海報具有「文書」性質(因為傳達特定資訊),所以適用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刑度比一般毀損罪更重!

案例3:大學生撕毀校園政治海報

判決書中:「被告具有博士學歷,智識程度甚高,仍任意撕毀告訴人獲准張貼於大學校區圍牆之海報...所為至屬不當...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你學歷高、認為自己是在「維護環境整潔」,未經許可撕毀他人合法張貼的海報,仍然可能構成犯罪。

常見誤解:這些理由都不能免責!🙅‍♀️

誤解1:「我只是幫忙清理環境」

許多人認為撕掉街頭傳單是在「維護市容」,但法院可不這麼看!判決書明確指出:「被告撕毀海報係基於正當防衛行人之行路權...經查:被告...擅自撕毀張貼於圍牆上之海報...其行為客觀上業已該當毀損罪之構成要件。」

換句話說,除非你是相關管理單位(如環保局人員執行公務),否則個人無權擅自「清理」他人張貼的物品。

誤解2:「傳單又沒多少錢,撕了沒關係」

財物價值高低不影響犯罪成立!判決書解釋:「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稱『損壞』即損傷破壞,改變物之本體而減損其一部效用或價值者...」即使傳單印刷成本只有幾塊錢,只要讓它失去效用,就可能構成犯罪。

誤解3:「海報貼在不該貼的地方,我可以撕」

判決書指出:「該布條及海報並無對人之生命、身體等造成立即侵害,需即時除去,自應透過公權力之程序處理,方為適法。」意思是,就算海報違規張貼,也應該通報相關單位處理,而不是自己動手撕毀。

法律小學堂:毀損罪的三大要件📚

要構成毀損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1. 客體要件:破壞的是「他人之物」
    • 包括有形物品(傳單、海報、布條等)
    • 也包括無形但附著於載體的表達(如海報上的文字、圖像)
  2. 行為要件:有「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的行為
    • 毀棄:完全破壞(如把海報撕成碎片)
    • 損壞:部分破壞(如在海報上塗鴉)
    • 致令不堪用:讓物品失去原有功能(如把直立展架推倒)
  3. 結果要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包括實際損害(如廠商需重印海報的成本)
    • 也包括潛在損害(如競選海報被撕導致宣傳效果降低)

特別注意:海報文書的加重處罰!⚠️

如果被撕毀的海報、傳單具有「文書」性質(即記載一定思想、資訊內容),可能會適用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刑責比一般毀損罪更重!

判決書指出:「被告等所撕毀之海報及布條,均寫有『飛鳳宮請遠離本社區』,具表意一定思想、內容,係屬『文書』,是核被告4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2條之毀損文書罪。」

遇到違規張貼怎麼辦?正確處理SOP ✅

  1. 拍照存證:記錄違規張貼的時間、地點、內容
  2. 通報權責單位
    • 公有設施:通報當地環保局或管理單位
    • 私人社區:通報管委會處理
    • 校園內:通報學務處或總務處
  3. 等待專業處理:讓有權限的單位依法清除

律師小提醒:萬一已經撕了怎麼辦?🤔

如果不小心已經撕毀他人傳單或海報,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立即停止行為:不要再繼續撕毀其他物品
  2. 嘗試恢復原狀:若可能,將物品貼回原位或聯繫所有者
  3. 主動表達歉意:若被追究,誠懇道歉可能有助於和解
  4. 尋求法律諮詢:如已被告,應盡快諮詢專業律師

總結:尊重他人財產,避免觸法風險 🛡️

撕毀他人傳單、海報看似小事,但在法律上可能構成毀損罪。現代社會強調言論自由與財產權的保障,即使不認同某些傳單內容,也應透過合法管道表達意見,而非擅自破壞他人財產。記住:「你的權利止於他人的鼻尖」,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別忘了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你可能還會想問 ❓

Q1:如果是自己的傳單被別人撕毀,該如何求償?

A1:你可以:

  1. 報警提出刑事告訴(毀損罪)
  2. 民事部分可請求:
    • 物品重置成本(如重印傳單的費用)
    • 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失(如活動宣傳效果減損)
  3. 建議保存被毀損物品及相關證據(如監視器畫面)

Q2:在自家店面撕掉別人貼的廣告,也算毀損嗎?

A2:關鍵在於「張貼是否經過同意」:

  • 若未經同意張貼:你可能有權移除,但仍應注意方式(如完整取下而非破壞)
  • 若已獲同意張貼:撕毀可能構成毀損
  • 最安全的做法是先通知張貼者自行移除,或尋求法律途徑處理

Q3:競選期間撕對手海報會更嚴重嗎?

A3:是的,可能涉及更多法律風險:

  • 刑法毀損罪(一般海報)或毀損文書罪(具文書性質)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妨害競選罪
  • 可能被認定為「選舉暴力」,加重處罰

建議絕對避免此類行為,理性面對選舉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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