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3年憲判字第9號)
A0020058★★★國會職權修法 → 憲法法庭大幅宣告違憲,世代級權力分立考點
條文全文 · 修法沿革 · 113年憲判字第9號 判決摘要
大幅修正並增訂:總統國情報告(§15-2 以下)、質詢、人事同意權(§29-1 等)、調查權(§45 以下)、聽證會(§59-1 以下)等章節。
部分違憲、部分合憲。擇要: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聽取報告義務相關規定違憲失效;聽證偕同律師須經主席同意之限制違憲;調查權、人事同意權多項設計(調查專案小組、對人民之文件調閱義務、各項裁罰、具結要求等)經宣告違憲或限縮;刑法 §141-1 藐視國會罪違憲、立即失效。合憲與違憲界線細節多,以判決摘要為準——憲法科申論/選擇都極可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