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刑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過失犯與不作為犯

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過失犯之注意義務與信賴原則(尤其交通事故),及不純正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與危險前行為。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其實含兩個獨立主題過失(§14)分「無認識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與「有認識過失(預見結果能發生卻確信其不發生)」,重點在注意義務與信賴原則(尤其交通事故);不純正不作為犯(§15)則須有「保證人地位」——法律上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15第2項特別把「危險前行為」也列為防止義務來源。§276過失致死是結果犯,並須注意『業務過失致死』加重規定已於2019年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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