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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辯護制度與強制辯護

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3

辯護人之選任資格、強制辯護案件之範圍與欠缺辯護之法律效果,及代理人與輔佐人制度。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誰能選辯護人、什麼案件非有辯護人不可、沒辯護人會怎樣」。選任辯護人是被告的權利(§27),連法定代理人、配偶、一定親等血親、家長家屬都能『獨立』為被告選任;強制辯護(§31)則是特定重罪或弱勢被告『審判中』沒辯護人時,審判長『應』(義務)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違反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另延伸到偵查中羈押審查的強制辯護(§31-1)、輔佐人(§35)與最輕案件的代理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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