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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

歷屆 9 題 · 近 5 屆 3

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與停止執行之要件、假扣押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適用範圍及類型選擇。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不停止執行原則+三種暫時權利保護工具的分工」。原則: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原處分執行(§116 I);例外符合「難於回復之損害+急迫」得聲請停止執行(起訴前後皆可)。暫時保護三工具:停止執行(§116,針對行政處分)、假扣押(§293,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假處分(§298,含一般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處分)。最重要的分界是§299補充性:凡能用§116停止執行者,就不得聲請假處分——針對行政處分只能走停止執行,不能繞道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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