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4 題 · 近 5 屆 3 題
行政主體與公法人之類型、中央行政機關之設置基準及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與行政一體、責任政治之關係。
這個考點把「組織法」與「憲法上的責任政治」綁在一起考,兩條軸線都得清楚。第一條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別:行政主體是有獨立法人格、能自為權利義務主體者(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及其他公法人);行政機關則只是「代表」行政主體對外表示意思之組織(行政程序法§2Ⅱ),縱使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也不因此取得法人格。第二條是獨立機關的憲法定位:釋字第 613 號明白指出,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特定領域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不免有所減損」,故其設置應屬例外,且賦予獨立性之同時,仍應保留行政院院長對重要人事一定之決定權限。近 5 屆考了 3 題,全站錯誤率超過六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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