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3 題 · 近 5 屆 4 題
法定繼承人之範圍順序與應繼分、胎兒之繼承能力、繼承回復請求權,及繼承權絕對相對喪失事由。
這個考點在考『誰能繼承、繼承多少、以及誰被踢出局』。法定繼承人分四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不列入任一順序,恆為繼承人,與各順序併存而應繼分不同(民§1144)。延伸兩大熱點:一是繼承權喪失(民§1145),分『絕對喪失』(殺害被繼承人)與『相對喪失』(詐欺脅迫、偽造遺囑等經宥恕即回復);二是繼承回復請求權(民§1146)的二年、十年時效。實務常搭配胎兒繼承能力(民§7)與拋棄繼承一起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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