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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條內部人六個月內短線交易利益歸入權之成立要件、適用證券範圍、行使時效及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之利益計算。
這個考點考內部人短線交易利益歸入公司:發行股票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10%之大股東,對公司上市股票在六個月內一買一賣(或一賣一買)獲利,公司應請求將利益歸入。這是客觀責任,不問有無利用內幕消息、不問是否實際善意。利益計算採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施行細則§11),依序配對、虧損不計入,是「就高不就低」的懲罰性算法。適用範圍及於具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可轉換公司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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