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9 題 · 近 5 屆 4 題
有價證券募集、發行之申報生效制度(第22條)、現金增資強制公開承銷、轉換公司債發行限制與承銷方式。
這個考點考募集發行的申報生效制與承銷規則。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核定者外,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才能為之(§22,採申報生效非核准制)。已上市/上櫃公司現金發行新股時,主管機關得規定強制提撥一定比率(原則10%)對外公開承銷,排除公司法原股東儘先分認(§28-1)。發行公司債有發行總額上限(§28-4,有擔保/轉換/附認股權債為淨值200%,其他無擔保債為淨值1/2),突破公司法§247限制。承銷方式上,包銷之承銷商對未售完部分負自行認購義務(§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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