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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物上請求權與違章建築

歷屆 9 題 · 近 5 屆 2

所有物返還除去妨害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與有權占有抗辯,及違章建築之所有權歸屬與事實上處分權。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所有權人如何排除他人干涉,以及違章建築的特殊物權狀態。物上請求權有三種:返還請求權(對無權占有或侵奪者,§767I前段)、除去妨害請求權(§767I中段)、防止妨害請求權(§767I後段),對抗事由是相對人有『有權占有』。占有人另有占有物上請求權(§962),但那是保護占有的事實狀態、非以所有權為基礎。違章建築的核心在於:因未辦保存登記,買受人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而非所有權(無法登記過戶),實務上原始起造人仍為法律上所有權人,這牽動物上請求權主體與不當得利(§179)、侵權行為(§184)的請求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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