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法律倫理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律師業務招攬與廣告限制

歷屆 12 題 · 近 5 屆 3

律師推展業務之限制:不正當方法招攬訴訟、支付介紹人報酬之禁止、廣告及網頁刊載事項之界限、名片記載與誇示人際關係之禁止。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律師「推展業務」的紅線:母法律師法§40宣示「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細節下放律師倫理規範。實務最愛考三件事:支付介紹人報酬(原則禁止,§12)、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以及誇示與司法人員的特殊關係(§14,屬損害司法公正的招攬)。此外《律師推展業務規範》§5限制廣告內容不得表示勝訴率、委任人、受任中或過去事件等。核心判準:招攬本身不禁止,禁的是「不正當方法」與「誇大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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