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民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家事事件程序

歷屆 6 題 · 近 5 屆 4

家事事件之審理原則與程序能力、婚姻親子事件之合併審理管轄,及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之交錯適用。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家事事件「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交錯」的審理特色。核心有三塊:(1)職權探知——家事事件涉及公益與身分安定,法院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像一般民事採辯論主義;(2)程序能力——誰能自己進行程序,關鍵在「能否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另對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及有意思能力者,就身分及人身自由事件特別放寬;(3)合併審理——基礎事實相牽連的數家事事件(如離婚+酌定親權)可向一法院合併請求。常與監護宣告、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交錯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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