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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契約之成立與要物契約

歷屆 9 題 · 近 5 屆 3

要約承諾與要約引誘之區別、意思實現與默示承諾、拍賣之法律性質,及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之辨識。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是兩條主線:一是契約如何成立,二是要物契約 vs 諾成契約。成立面要分清要約 vs 要約引誘——要約有拘束力(§154I),要約引誘只是誘人來要約;法條有兩個關鍵擬制: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要約價目表寄送=要約引誘(§154II)。承諾面要注意意思實現:依習慣或性質承諾無須通知時,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即成立契約(§161),這是不通知也成立的例外。要物契約面則是辨識哪些契約除意思合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成立,典型是使用借貸(§464)、消費借貸、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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