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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訴訟權與法定法官原則

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8

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核心內容與立法形成自由,包含對質詰問權、羈押被告權利、訴願先行、軍事審判制度及法定法官原則。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憲法§16訴訟權是近5屆熱區:歷屆11題、近5屆佔8題。核心是一條分界線——什麼是訴訟權的「核心內容」(國家一定要給),什麼屬「立法形成自由」(立法者可調整)。核心內容包括: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初次受有罪判決至少一次上訴機會(釋752)、法官迴避、法定法官原則(釋665);形成自由則有審級制度與由何種法院審理(釋574)、三級三審、訴願先行。延伸考羈押被告權利(釋654)、性侵被害人警詢筆錄與對質詰問權(釋789)、軍審平戰二分(§9、釋436),主軸是「保障非無限、限制勿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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