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憲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地方自治與中央地方關係

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4

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自治法規(含罰則)之權限界限、地方財政自主及中央與地方之垂直權限劃分。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垂直分權——國家權力怎麼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切開。憲法本文先分層:§107列舉外交、國防、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幣制、度量衡等十三款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110列舉縣教育衛生、縣財政及縣稅等十一款由縣立法並執行,這是「縣有立法權」的明文依據;未列舉事項依§111看性質分配,全國一致歸中央、一縣之性質歸縣,爭議由立法院解決。增修條文§9再把省縣地方制度交由法律規定。第二層是大法官把它升格成制度:釋字第498號確立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釋字第550號補上核心領域理論——不侵害核心領域之限度內,中央使地方分擔經費尚非憲法所不許,但制定過程應予地方充分參與;釋字第467號則說精省後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第三層落到地方制度法§18、§19、§26與§75,救濟出口是憲訴法§83。歷屆11題、近5屆4題。

會員研讀區

核心法條白話 · 出題模式 · 易錯陷阱 · 考場速記 · 歷屆考題

訂閱會員解鎖此考點完整解析,並可直接練習全部 11 題歷屆考題(含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