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5 題
股東會召集權人、召集通知期限與方式、少數股東與監察人召集權、股東常會延期,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事項之限制。
股東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但決議要站得住腳,前提是「召集程序合法」。這個考點考的就是:誰有權召集(董事會為原則,少數股東、監察人為例外)、通知要提前幾天發出、哪些重大事項必須事先列在召集事由中、不能臨場用臨時動議突襲。歷屆已出11題、近5屆就有5題,幾乎年年報到。原因很簡單:§170、§172、§173、§173之1這幾條數字多、清單長,又有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雙軌差異(證交法§26-2),天生適合出選擇題。把召集權人、通知期限、禁止臨時動議清單三張表背熟,這裡就是穩定得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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