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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簡易程序與協商程序

歷屆 5 題 · 近 5 屆 4

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與上訴限制,及認罪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限制與協商判決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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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是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偵查中自白或其他現存證據已足認定犯罪,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449),所科之刑限於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449Ⅲ);救濟只有一次,上訴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455-1Ⅰ)即終結。協商程序是檢辯於審判外合意、被告認罪,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455-2Ⅰ),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排除,科刑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455-4Ⅱ),原則不得上訴(§455-10Ⅰ)。歷屆5題、近5屆占4題,題數不多卻近年密集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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