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8 題 · 近 5 屆 5 題
第三審上訴之律師強制代理、律師酬金核定、法律審之審理方式、判決基礎與發回更審。
這個考點考「第三審怎麼打」:上訴人必須委任律師(§466-1強制代理)、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並由第三審法院核定(§466-3)、第三審是法律審——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不再調查事實(§476)、原則上應經言詞辯論但法院認不必要時得不行(§474)、發回後更審法院受第三審法律上判斷之拘束(§478Ⅳ)。歷屆共8題、近5屆5題,111年一年就連出3題(代理、酬金、判決方式各一),是第三審程序的主戰場。掌握「強制代理+法律審+發回拘束」三大支柱,搭配酬金核定規則即可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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