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民事訴訟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當事人恆定與訴訟繫屬登記

歷屆 9 題 · 近 5 屆 7

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之當事人恆定原則、承當訴訟、繼受人之既判力拘束及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訴訟打到一半,原告把系爭債權讓與第三人、或把系爭土地過戶給別人,訴訟怎麼辦?§254第1項給出答案:於訴訟無影響——這就是當事人恆定原則,原當事人仍然適格、程序照走;第三人可以承當訴訟,判決確定後既判力依§401第1項及於繫屬後的繼受人。歷屆共9題、近5屆高達7題,是近年最熱的民訴考點之一。必考原因:一個條文串起當事人適格、承當訴訟、通知義務、既判力主觀範圍、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五個環節,案例稍改一個事實(讓與時點、標的性質)結論就翻盤,鑑別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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