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4 題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內涵與界限,包含判例函釋之拘束力、對違憲法規之處理、職務監督界限、法官懲戒與法律倫理中之審判獨立問題。
憲法§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考點兩大主軸:一是法官面對違憲違法的「命令/法律」能做什麼——對「命令」(各機關依職掌所訂之行政命令、函釋、判例)得附隨審查、逕行拒絕適用(釋137、216);對「法律」則只能於合理確信違憲時「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得自行宣告違憲逕拒適用(釋371)。二是審判獨立的「界限」——司法院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得就分案、期日等司法行政事項發布規則、為職務監督(釋530、539),只要不觸及審判核心即不違反§80。歷屆共10題、近5屆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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