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6 題
審計委員會之設置、組成、職權事項與決議門檻,含未經決議之替代程序及其與監察人制度之關係。
這個考點考的是審計委員會的「設置、組成、決議、替代」四件事:公司應在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間擇一設置(金融業上市公司更是強制設置、不得擇一);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3人、至少1人具會計或財務專長;決議門檻是「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5第1項各款重大事項(內控制度、簽證會計師委任解任、重大資產交易、年度財報等)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未通過時原則上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替代,但第10款財報(年度財報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報,108年修法擴充)不得替代。歷屆共出10題、近5屆就有6題,幾乎年年報到,是證交法公司治理區塊的頭號必考。
核心法條白話 · 出題模式 · 易錯陷阱 · 考場速記 · 歷屆考題
訂閱會員解鎖此考點完整解析,並可直接練習全部 10 題歷屆考題(含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