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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基本權利之保障與主體性

歷屆 16 題 · 近 5 屆 6

基本權利之主體(外國人、法人)、功能面向、第三人效力,及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對個別基本權限制之合憲性判斷。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是本卷題數最多的考點(歷屆16題、近5屆6題),性質上是基本權總論:誰能當基本權主體、基本權有哪些功能面向、怎麼進入私法關係、以及平等與比例原則怎麼操作。主體性方面,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都可能是主體,但享有範圍不必然與本國人相同:釋字第618號容許以在臺設籍滿十年作為大陸地區人民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釋字第708號則肯認外國人受收容仍受憲§8人身自由保障,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即屬違憲。私法人在性質相容範圍內同樣是主體。功能面向要能四分:防禦權、給付請求權、國家保護義務、程序保障。第三人效力採間接效力,普通法院審理私法爭訟時仍應透過民法概括條款衡量雙方基本權。審查工具上,憲§23是總開關;平等原則問分類標準與立法目的間有無合理關聯(釋719代金合憲、釋727眷改條例合憲但法益權衡未臻妥適);比例原則則常在「個案顯然過苛而未設調整機制」處翻盤(釋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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