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6 題 · 近 5 屆 4 題
國家主權及其受條約之限制、國家結合形態(聯邦邦聯同盟)、永久中立國之權利義務與中立化、國家繼承之標的範圍。
這個考點是國際公法「國家論」的大雜燴:主權的內涵與界限、國家結合形態、永久中立國、國家繼承,歷屆共出6題、近5屆4題,其中永久中立一個主題就包辦3題,是絕對重心。考的觀念其實一貫:主權不是絕對的——國家可以透過條約「自願」限制自己的管轄權能(人權條約、貿易條約都是例子),但他國不得干涉內政(聯合國憲章第2條);永久中立國自願放棄「主動」用武與軍事結盟,但自衛權(憲章第51條)不受影響;國家消滅或領土移轉時,只有與「主權功能」有關的財產、檔案才當然由繼受國繼承。掌握「自願限制可以、絕對化敘述必錯」這條主軸,六題可以通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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