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8 題 · 近 5 屆 5 題
主刑從刑之種類與輕重比較、刑之加重減輕、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及自首之要件與減刑效果。
這個考點考刑罰論三大板塊:主刑從刑的種類、輕重比較與加減(§33、§35、§67、§68)、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41、§44)、自首(§62)。歷屆共8題、近5屆5題,自首單獨出了3題(107、113、114),是明確重心。必考原因:這些是條文操作題,答案黑白分明,最適合檢驗基本功——罰金是主刑、拘役加減僅加最高度、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三選一、自首「得」減輕但特別法優先,背了就拿分、沒背就送分。近年更愛考自首的實務細目:辯稱無過失不影響自首、想像競合一部發覺他部自首仍成立,難度往實務見解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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