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民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債權讓與與債務承擔

歷屆 17 題 · 近 5 屆 8

債權讓與之通知效力、從權利隨同移轉與債務人抗辯,及免責與併存債務承擔對從屬擔保之影響。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債之關係主體變更的兩條路:換債權人(債權讓與)與換債務人(債務承擔),歷屆17題、近5屆8題,是債總的穩定出題區。債權讓與的核心是三段式:讓與契約在讓與人與受讓人合意時即生效(§294)、擔保與從屬權利隨同移轉(§295)、但非經通知對「債務人」不生效力(§297);債務人受通知時已有的抗辯與抵銷事由可以對抗受讓人(§299)。債務承擔的核心是§301: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的承擔契約須經債權人承認才對債權人生效,而且§304規定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或物保,除非該第三人承認承擔,否則因債務承擔而消滅。每個環節「對誰生效、誰要同意」是解題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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