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賠償可以領多少?無罪確定的國家賠償金額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你莫名其妙被關進看守所,後來法院還你清白,國家會賠你多少錢?這種「冤獄賠償」其實是法律保障人民的重要制度,但到底能領到多少?是每天固定金額嗎?還是看身分地位?這篇文章就用白話文搭配真實法院判決,帶你一次搞懂冤獄賠償的計算方式,還會分享幾個實際案例,讓你知道法院是怎麼決定賠償金額的。 一、什麼是冤獄賠償?法律怎麼規定? 冤獄賠償現在正式名稱叫「刑事補償」,依據《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如果一個人因為刑事案件被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者被判刑執行了徒刑、拘役、感化教育等,後來發現是冤枉的(例如無罪確定、再審或非常上訴後改判無罪),就可以向國家請求補償。 補償的金額計算方式是:按照被剝奪自由的天數,每天新臺幣3,000元到5,000元之間,由法院斟酌個案情況決定具體數額。所以如果你被冤枉關了100天,最多可能拿到50萬,最少也有30萬,但實際金額就要看法院的裁量了。 二、法院決定每日金額時考慮哪些因素? 法院在決定每天要賠多少錢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點: - 請求人的身分、地位:例如職業、社會評價、教育程度等。 - 經濟狀況:收入高低、家庭負擔等。 - 精神上痛苦的程度:例如被羈押期間的心理壓力、名譽受損等。 - 羈押時間長短:關得越久,通常每天賠償金額會稍微提高,但並非絕對。 - 是否有其他可歸責於請求人的事由:例如請求人自己說謊導致被羈押,就可能減少賠償甚至不賠。 這些因素都是法院自由心證的範圍,所以每個案件的賠償金額都不太一樣。以下我們就來看幾個真實判決,了解法院實際上是怎麼判的。 三、真實案例:法院判決的每日賠償金額 我從司法院公開的判決中挑選了幾個典型的例子,並引用判決書內容來說明。你會發現,同樣是無罪,有人一天只拿3,000,有人拿4,000,甚至還有3,500的,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看完你就懂了。 案例1:家庭主婦被關65天,每日3,000元 案件背景:甲女士因涉嫌毒品案件被羈押65天,後來無罪確定。她請求以每日5,000元計算賠償,但法院認為她是家庭主婦,經濟狀況普通,且羈押期間精神痛苦尚非極端,最後判決每日3,000元,總共19萬5千元。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9 年度賠字第 6 號 刑事判決所述:「審酌其職業為家庭管理、經濟狀況及羈押期間所受精神痛苦,認定每日賠償3000元為適當」。 案例2:公司總經理被關61天,每日4,000元 案件背景:乙先生是某公司總經理,因詐欺案被羈押61天,後來無罪確定。他請求每日5,000元,法院考量他的年齡(42歲)、職位(總經理)、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認為每日4,000元較合理,總計賠償24萬4千元。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8 年度賠字第 6 號 刑事判決:「審酌聲請人當時年齡42歲,且為公司總經理,審酌其個人情狀,認每日賠償4千元為適當」。 案例3:員警被關59天,每日4,000元 案件背景:丙先生是警正四階員警,因貪汙案被羈押59天,無罪確定。他請求每日5,000元,法院認為員警身分有較高社會期待,但考量其經濟能力與精神損害,判每日4,000元,總賠償23萬6千元。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賠字第 19 號 刑事判決:「法院審酌其為警正四階員警,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等因素,認每日四千元為合理」。 案例4:長期羈押1,042天,每日3,500元 案件背景:丁先生因殺人案被羈押長達1,042天(將近三年),期間還兩度被判死刑,最終無罪確定。他請求每日5,000元,法院認為羈押時間很長,且曾面臨死刑壓力,精神痛苦極大,但考量整體狀況後判每日3,500元,總賠償364萬7千元。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95 年度賠字第 6 號 刑事判決:「審酌聲請人遭羈押期間長達一○四二日,且曾二度遭判處死刑,所受精神痛苦較一般受有期徒刑者為重,爰酌定每日賠償三千五百元」。 案例5:經濟狀況不佳者被關263天,每日4,000元 案件背景:戊先生因毒品案被羈押263天,無罪確定。他請求每日5,000元,法院審酌他案發前經濟狀況不佳,羈押期間事業受創、精神受創,判每日4,000元,總賠償105萬2千元。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98 年度賠字第 1 號 刑事判決:「審酌聲請人案發前經濟狀況不佳,受羈押期間事業受創、精神受創,認以每日4,000元計算為合理」。 案例6:有公共危險前科者被關120天,每日3,000元 案件背景:己先生因毒品案羈押120天,無罪確定。他主張自己社會經濟地位良好,應每日賠5,000元。但法院發現他在職證明與先前供述不符,且有公共危險前科,素行不佳,因此只判每日3,000元。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賠字第 14 號 刑事判決:「聲請人所提出之在職證明與其先前警詢及訊問時之供述不符,顯有虛構情事,且其有公共危險前科,素行非佳,故不宜採用其主張之每日5千元標準」。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對於每日金額的裁量相當靈活,通常會落在3,000~4,000元之間,要拿到5,000元非常少見,除非有特別嚴重的精神痛苦或特殊身分。 四、冤獄賠償的申請程序 如果你符合冤獄賠償的條件(無罪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你必須在無罪判決確定日起兩年內,向當初羈押或判決的法院提出聲請。聲請書要寫明請求賠償的金額、理由,並附上判決書、羈押證明等文件。 法院會開庭調查,並參考前面提到的因素決定賠償金額。如果不服法院決定,還可以向上級法院(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五、常見問題 Q&A Q1:如果我有前科,會影響賠償金額嗎? A: 會。法院在審酌賠償金額時,會考慮請求人的「素行」。如果有前科,尤其與本案無關的前科,可能會被認為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從而降低每日賠償額(如案例6)。但如果是完全清白無前科,通常會獲得較高的金額。 Q2:羈押天數怎麼計算?從哪一天開始算? A: 羈押日數是從「被收押」當天起算,到「釋放」當天為止,包括在押期間的所有日子。如果是跨夜,通常會算整天。例如案例1的65天、案例2的61天,都是實際關押的天數。 Q3:我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外的賠償嗎?例如工作損失、名譽損害? A: 不行。刑事補償法規定的賠償只針對「人身自由受拘束」這件事,用每日定額來補償,不另外計算工作損失或名譽損害。但如果你認為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可以另外依國家賠償法請求,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Q4:如果法院判的每日金額我覺得太低,可以上訴嗎? A: 可以。對於地方法院刑事補償庭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後10日內,用「抗告」的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但抗告成功的機率不高,除非你能證明原審裁量有明顯違誤。 Q5:如果我是因為自己說謊或隱匿證據才被羈押,還能拿到賠償嗎? A: 可能拿不到,或者金額會被減免。根據《刑事補償法》第3條,如果受害人有可歸責事由(例如故意虛偽自白、湮滅證據等),法院可以減免賠償金額,甚至全部不賠。 如果涉及刑事方面的問題,可## 六、結語 冤獄賠償是國家對無辜者的一種補償,雖然金額不算太高,但至少能稍微彌補失去自由的痛苦。從上面的案例可以發現,法院裁量的每日賠償額大多在3,000~4,000元之間,鮮少達到5,000元上限。所以如果你不幸遇到這種事,在請求賠償時,記得準備好證明自己身分、經濟狀況、精神痛苦的證據,說服法院給你較高的金額。 最後提醒,本文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實際賠償金額還是以法院最終決定為準。如果有需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冤獄賠償的金額計算方式。如果你覺得有用,歡迎分享給更多朋友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