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介紹與參與資格說明 「王大明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某天他收到一封來自地方法院的信,打開一看,竟然是『國民法官候選人通知書』!他心裡一驚:『國民法官?那是什麼?我要去審判犯人嗎?』原來,台灣從2023年起實施國民法官制度,讓一般民眾有機會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重大刑事案件。王大明既緊張又好奇,這到底是怎樣的制度?自己有沒有資格?又該如何參與呢?本文將帶你一次搞懂國民法官的來龍去脈。」 --- 一、國民法官是什麼? 國民法官就是從一般民眾中隨機抽選出來,參與特定刑事案件的審判,與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庭上,全程參與審理、聽取證據、問問題,最後在評議時與職業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該判什麼刑。國民法官不是陪審團,而是與法官「合審合判」,一起討論、一起投票。 --- 二、為什麼要有國民法官制度?──立法目的與價值 為什麼要讓一般民眾參與審判?根據《國民法官法》第1條(參照114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判決所述):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簡單說,就是讓司法更透明、更接地氣,讓人民的聲音進入法庭,增加大家對司法的信任。 法院在判決中也強調(參照114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判決所述): 「國民法官經由親自參與審判之過程,對法官如何進行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科刑,亦能有充分之認識與理解;此外,藉由國民的參與,法院於依法律意旨作成判斷之際,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之機會,如此讓雙方相互交流、回饋想法的結果,將可期待最終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 所以,國民法官制度不僅讓民眾了解司法,也讓法官聽到多元觀點,做出更周全的判決。 --- 三、誰可以擔任國民法官?──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 積極資格(必須全部符合) - 年滿 23 歲 - 具有 中華民國國籍 - 在 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 以上 ❌ 消極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選任) - 自己或家人是本案的被害人、證人、關係人 - 有犯罪前科(但輕微過失犯除外) - 現任或曾任法律專業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等) - 因身心障礙無法理解審判程序 - 其他依法不得擔任的情形(例如被褫奪公權、破產等) 詳細規定在《國民法官法》第12、13、14條。 --- 四、如何被選上?──選任流程 1. 初選名單:每年各地方政府會提供符合資格的國民名冊給法院。 2. 抽選通知:法院從名冊中隨機抽出「候選國民法官」,寄發通知書。 3. 到庭選任:收到通知的人要在指定日期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當天,檢察官、辯護人可以詢問候選人一些問題,瞭解是否有偏見或利害關係,雙方也可以不附理由拒絕特定人選(但有人數限制)。 4. 最終選任:由法院抽籤選出 6 位國民法官 及 1 到 4 位備位國民法官。選上的人就要參與後續的審判。 為了確保公正,法院可以依職權或依聲請不選任可能不公正的人(參照114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判決所述): 「倘經由選任程序發現有具體事證足認候選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時,法院本可依國民法官法第27條規定以職權或依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裁定不選任之。」 --- 五、國民法官要做什麼?──職責、權利與義務 📌 參與開庭 - 全程出席審判期日,聆聽檢辯雙方的主張、證據調查、證人詰問等。 📌 可以發問 - 對證人、鑑定人、被告等,經審判長同意後可以發問。 📌 參與評議與表決 - 審理結束後,與職業法官一起討論案件,決定有罪無罪及量刑。 - 表決規則: - 有罪決定:須達 2/3 以上同意(6位國民法官 + 3位職業法官共9人,至少6人同意),且須有 至少1位職業法官 同意。 - 量刑:須達 過半數同意(5人以上),且須有 至少1位職業法官 同意。 📌 保密義務 - 評議內容不得對外洩漏。 📌 報酬與保障 - 每日可領 3,000元 日費,按實際參與日數計算。 - 交通費、住宿費實報實銷。 - 雇主必須給予公假,不得刁難或不利對待。 --- 六、哪些案件會用到國民法官?──適用範圍與例外 依照《國民法官法》,以下兩類案件 原則上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1. 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強盜致重傷、販毒等)。 2.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例如殺人、傷害致死等,但過失致死不算,因為必須是「故意」犯罪)。 ⚠️ 例外:法院可以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有些案件因為太複雜或特殊,法院可以決定不讓國民法官參與。依據《國民法官法》第6條,例外情形包括: - 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參照114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判決所述:「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者,自亦不宜行國民參與審判。」)。 - 被告已認罪,且檢辯對量刑無重大爭議,法院認為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 - 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者(如性侵害被害人表明不願、涉及國防機密等)。 法院判斷「案件情節繁雜」時,會考量證據數量、被告及證人人數、法律爭議複雜度等。例如114年度國審訴字第3號判決中,法院認為被告眾多、證據繁複、交互詰問複雜,國民法官難以消化,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所以,國民法官參與的案件,通常會是重大但相對聚焦的案件,避免讓一般民眾負擔過重。 --- 七、國民法官的實際運作方式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審判長會主持程序,並在必要時解釋法律。審理通常採 「密集審理」,連日開庭(參照113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判決所述:「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係需密集審理為之,此觀國民法官法第68條所定『審判期日,除有特別情形外,應連日接續開庭』即明。」)。 國民法官可以隨時記筆記,也可以請求審判長解釋法律概念。評議時,大家平等討論,國民法官可以自由表達意見,最後進行表決。表決規則如前所述,確保國民法官的意見能實質影響判決。 --- 八、常見QA Q1:國民法官可以請假嗎?如果臨時有事怎麼辦? A:國民法官負有全程參與的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如生病、家庭重大事故),經法院許可才能請假。但如果缺席導致無法繼續,法院會解除職務,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所以被選上後應盡量安排時間。 Q2:國民法官會暴露個資嗎?會不會被報復? A:法院會保護國民法官的隱私,在法庭上不會公開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評議內容也須保密。若有安全顧慮,可向法院請求保護措施。 Q3:國民法官的決定是否具法律效力?如果國民法官多數認為無罪,但職業法官認為有罪,結果如何? A: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表決,採多數決,但須符合特別門檻。若有罪決定未達2/3同意,則被告無罪。所以國民法官的意見至關重要。 Q4:如果我被抽中,可以拒絕嗎? A:符合法定拒絕事由(如年滿70歲、是教師、學生、重大疾病等)可以拒絕。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可能被處罰鍰。但實際上,多數民眾都能以合理理由婉拒,法院也會尊重。 Q5:國民法官需要事先準備法律知識嗎? A:不需要。法院會提供相關資料,開庭時審判長也會說明法律原則。國民法官只需憑自己的生活經驗與常識判斷即可。 Q6:國民法官的報酬有多少? A:每日可領3,000元日費,按實際參與日數計算。交通費實報實銷,如果需要住宿也會補助。 --- 九、結語 國民法官制度是台灣司法民主化的一大步,讓一般民眾有機會走進法庭,親身參與正義的實現。透過這個制度,司法更透明,人民的聲音也能被聽見。下次如果你收到通知書,不用驚慌,這是一個難得的公民體驗,也是為社會貢獻的一種方式。讓我們一起支持國民法官,讓司法更貼近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