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赦?總統的赦免權如何行使? --- 一、特赦是什麼? 簡單來說,特赦就是總統對於「已經被判刑確定」的特定人,免除其刑罰的執行。特赦的效果是讓受刑人不用再服刑,但不會抹去犯罪紀錄,也就是說,罪名依然存在,只是不用坐牢或繳罰金了。 你可能會聽過「大赦」、「減刑」、「復權」等名詞,它們都屬於「赦免」的範疇,但效果不同: - 大赦:針對某種類的犯罪,一律免除刑罰,連罪名都消滅,彷彿沒發生過。 - 特赦:針對特定人,只免除刑的執行,不消滅罪名。 - 減刑:針對特定人或某類犯罪,減輕其宣告的刑罰。 - 復權:恢復因被判刑而喪失的某些權利(例如被褫奪公權者恢復公權)。 台灣現行法律中,特赦是最常被討論的一種,因為它涉及個案,往往帶有政治或人權考量。 --- 二、總統的赦免權從哪裡來? 總統的赦免權是憲法直接賦予的。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也就是說,只有總統能決定要不要特赦,其他機關(包括法院)都不能干涉。 而具體的程序則規定在《赦免法》。根據《赦免法》第6條第1項:「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所以,當總統考慮要特赦某人時,會先請行政院轉給法務部等主管機關研議,但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總統手上。 --- 三、特赦的實際案例 台灣歷史上發生過幾次著名的特赦: - 美麗島事件特赦:1988年李登輝總統就職後,特赦因美麗島事件被判刑的黃信介、施明德等人,讓他們重獲自由。 - 軍事審判案件特赦:1990年李登輝總統特赦因叛亂罪被判無期徒刑的作家柏楊。 - 陳水扁總統特赦議題: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等罪被判刑,目前保外就醫,民間不斷有聲音要求現任總統特赦他,但至今尚未實現。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特赦往往帶有政治和解或轉型正義的意義,總統會綜合考量社會氛圍、人權狀況、司法正義等因素來決定。 --- 四、法院怎麼看總統的赦免權? 如果總統一直不決定特赦,受刑人可以告總統嗎?或者,法院可以命令總統特赦嗎?答案是不行。因為總統的赦免權被認為是政治行為,司法機關不能審查。 我們來看看法院的實際見解。在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254號、109年度裁字第270號等裁定中,法官明確表示: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係憲法賦予總統之專屬特權,總統對之是否行使具有高度裁量權之本質……屬與政治問題類似之概念,尚非法律爭議,非屬應受司法審判之事項。」(參照113年度抗字第73號判決) 這段話的意思是:總統要不要特赦,是總統自己的裁量權,屬於政治問題,不是法律爭議,所以法院不受理這類訴訟。 另外,法院也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強調政治問題應由政治部門(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判斷,司法不宜介入。 所以,即使受刑人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每個被判死刑的人有權請求特赦或減刑)提出請求,總統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准許,法院也無法強迫總統作出決定。 「受死刑宣告者,依屬法律位階之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雖具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亦應認其向總統為特赦或減刑之請求,僅是促使總統為憲法第40條所規定職權之發動,尚無從因此而謂總統有應為一定行為之義務,進而於總統未為一定作為時,應受司法之審查。」(參照109年度裁字第270號判決) 換句話說,你可以請求,但總統可以不理你,而且你不能告他。 --- 五、特赦權可以受司法審查嗎?比較法上的爭議 雖然台灣法院目前認為總統的赦免權不受司法審查,但國際上對此有不同看法。例如: - 德國:德國基本法第60條規定赦免權屬於聯邦總統,但學說及實務認為赦免的拒絕或撤銷屬於行政處分,應受司法審查。 - 美國:總統的赦免權被視為政治行為,傳統上不受司法審查,但近年也有學者主張應受正當法律程序限制。 在台灣,也有法官在個別判決中提出不同意見,認為赦免權的行使仍應受到憲法原則的拘束,例如法律保留原則、正當程序等(參照112年度訴字第968號、112年度訴字第968號判決)。不過,主流見解仍然維持「政治問題不可審查」的立場。 --- 六、特赦的效果與限制 獲得特赦的人,其刑罰執行被免除,但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請求權,犯罪紀錄也不會消失。此外,特赦也可能附帶條件,例如要求受刑人道歉、賠償等。 另外,特赦不能恢復因犯罪而喪失的公職,除非同時給予復權。例如某人因貪污被判刑並褫奪公權,如果只獲得特赦,不用坐牢,但仍不能擔任公務員;必須加上「復權」,才能恢復被剝奪的公權。 還有一個常見問題:特赦需要立法院同意嗎? 根據憲法規定,只有「大赦」需要立法院通過(憲法第58條、第63條),特赦則不需要,總統可以直接決定。這也是為什麼特赦常被視為總統的「特權」。 --- 七、關於特赦的常見問答(QA) Q1:誰可以請求特赦?怎麼請求? 任何人都可以為自己或他人向總統請求特赦,實務上通常是透過法務部提出申請。但總統沒有義務回應,也不會說明理由。 Q2:特赦後,之前的犯罪紀錄會消失嗎? 不會。特赦只免除刑的執行,犯罪紀錄依然存在。如果是大赦,犯罪紀錄才會消滅。 Q3:總統可以特赦自己嗎? 憲法和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從權力分立與民主原則來看,總統特赦自己將引發極大爭議,實務上未曾發生。美國曾有總統特赦自己的討論,但多數學者認為不應允許。 Q4:特赦可以撤銷嗎? 赦免一旦公布生效,原則上不能撤銷,除非赦免本身有重大瑕疵(例如詐欺、賄賂)。但台灣目前沒有相關案例。 Q5:死刑犯可以請求特赦嗎? 可以。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死刑犯有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但如前所述,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准許,法院不能干涉。 Q6:特赦需要經過行政院或法務部同意嗎? 程序上,總統會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法務部)研議,但最後決定權在總統。也就是說,即使法務部建議不予特赦,總統仍可特赦;反之,法務部建議特赦,總統也可以否決。 --- 八、結語 特赦是總統的一項特殊權力,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既能展現國家元首的仁慈,也能作為政治和解的工具。但這項權力並非毫無限制——它必須依法行使,且受到憲法原則的間接制約,只是法院目前不願介入審查。對一般民眾來說,了解特赦的運作方式,有助於我們更理性地看待相關新聞事件,也能明白為何某些特赦案會引發爭議。 最後,無論你對特赦持贊成或反對態度,都應該知道:在民主法治國家,任何權力的行使都應謹慎,並接受公眾的監督。總統的赦免權也不例外。 --- 參考資料:憲法第40條、赦免法、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254號裁定、109年度裁字第270號裁定、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