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被抓到後會怎樣?歸案後的開庭程序說明 「小明因為欠錢跑路,被法院通緝,某天在路上被警察攔查,發現是通緝犯,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會不會直接被關?開庭又是怎麼進行?」這是許多人心中的疑問。本文將用輕鬆有趣的方式,帶你了解通緝犯歸案後的完整流程,並引用法院實務見解與實際案例,讓你一次搞懂法律規定與實務操作。 --- 一、通緝是什麼?為什麼會被通緝? 通緝是法院或檢察署對於「逃亡或藏匿」的被告或受刑人,所發布的一種強制處分。簡單來說,當你被傳喚、拘提卻不到案,或者判決確定後該入監卻落跑,檢察官或法官就會簽發通緝書,請全國警察機關協尋逮捕。 通緝不是隨便發的,依刑事訴訟法第85條,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而且發布前要詳細查證被告資料(參照(91)院判決所述:「法院發布通緝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逐項查證被告資料,不得未經詳查即率行通緝。」)所以如果你發現自己被通緝了,代表司法機關已經找過你但找不到,只好請警察幫忙「尋人」了。 --- 二、被警察抓到後的第一時間 1. 逮捕與筆錄 警察發現你是通緝犯時,會當場逮捕(或通知你到案),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確認你的身分、涉案案情等。這時你有權保持沉默、請律師到場,但通常警察會先完成基本人別訊問。 2. 24小時內移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警察逮捕通緝犯後,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人解送到「該管法院或檢察署」。所謂「該管」是指當初發布通緝的機關。但實務上,如果逮捕地離原機關很遠,可能會先送到「較近的法院或檢察署」進行人別確認。 這裡有個有趣的爭議:刑事訴訟法第91條只寫「較近之法院」,那可以送到檢察署嗎?法務部早就解釋過了:「較近之法院」應廣義解釋為包含檢察處(參照(55)台判決所述)。所以警察可以視情況將你送到附近的檢察署,由檢察官先處理,再轉送原機關。 3. 同時被多個機關通緝怎麼辦? 如果你同時被南部地檢署和北部地方法院通緝,警察在南部抓到你,該送哪裡?實務上曾有熱烈討論,最後法院採取的見解是:應解送北部通緝法院,並自交付解送時重新起算24小時(參照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判決所述)。也就是說,警察會先把你送到南部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若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就會把你交給警察,再由警察解送到北部法院,而且從開始解送的那一刻,重新計算24小時的時限,避免超時。 --- 三、移送後的訊問:檢察官或法官決定你的命運 1. 誰來問你? - 如果是「檢察官」發布的通緝(例如偵查中你不到庭),歸案後會由檢察官(或值日檢察官)訊問。 - 如果是「法院」發布的通緝(例如審判中你落跑),則由法官(或值日法官)訊問。 2. 訊問內容 訊問主要確認: - 你是不是本人(人別訊問) - 涉案情節 - 是否認罪 - 有無羈押必要(例如會不會再逃亡、有無滅證串供之虞) 3. 羈押與否 檢察官或法官聽完你的說法後,會決定是否聲請羈押或直接裁定羈押。如果認為你罪嫌重大、有逃亡或串證之虞,就可能把你關進看守所;反之,可能讓你交保、限制住居或責付。 --- 四、歸案後的開庭程序 通緝犯歸案後,原本停擺的訴訟程序就會繼續進行。分成三種情況: 1. 偵查中通緝 你是在檢察官偵查時逃跑,歸案後檢察官會繼續偵查,可能再傳喚你或證人開偵查庭,最後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2. 審判中通緝 你是在法院審理時落跑,歸案後法院會重新排定庭期,繼續審理。之前的程序原則上有效,但法官可能會考量你逃亡期間是否影響證據,必要時會重新調查。 3. 執行中通緝 如果你已經被判刑確定,該入監卻逃亡,歸案後就直接發監執行,不會再開庭。 無論哪種情況,你都有權利請律師辯護,也可以聲請調查證據、傳喚證人,保障自己的權益。 --- 五、羈押期間的計算:小心別超過期限! 如果你之前曾被羈押,後來因為交保等原因停止羈押,結果你逃匿被通緝,歸案後再執行羈押時,羈押期間要與先前已執行的羈押期間合併計算(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3項)。這點非常重要,因為羈押有法定最長期限(例如重罪最長可押4個月),超過期限就是違法羈押。 舉個實際案例(改編自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判決): 甲女因販賣毒品被法院羈押,後來因為懷孕,法院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但甲女之後沒有按時出庭,被法院通緝。三個月後,甲女被警察逮捕歸案。 甲女先前已被羈押了2個月又30天,距離第一次羈押期滿只剩1天。值日法官訊問後認為有羈押必要,但必須注意:如果當天不裁定延長羈押,隔天羈押就會超過期限,變成違法羈押。 因此實務上,原承辦法官會在通緝文稿中註明「剩餘可羈押日數」,供值日法官參考,以便及時裁定延長羈押。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通緝歸案後,法官必須精確計算羈押剩餘時間,否則可能侵害被告權益。對被告而言,如果發現羈押超過期限,可以聲請提審或抗告。 --- 六、撤銷通緝與歸案證明 一旦你到案,發布通緝的機關就會立即撤銷通緝,並發給「歸案證明書」(參照(91)院、法檢字第、(89)法判決所述)。這份證明書可以證明你已經歸案,避免後續再被警察誤抓。 如果同時有多個機關通緝你(例如不同案件),會由最先處理的機關發布「併案通緝書」,把各案的案號、案由、時效一併記載(參照(89)法判決),然後一併處理,你就不會被來回移送好幾次。 想深入了解判決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撤銷通緝後,法院或檢察署會通知警察機關(如內政部警政署)及戶政單位,你的通緝紀錄就會被註銷,護照限制也會解除(但前提是案件已結案或已執行完畢)。 --- 七、實際案例解析:從通緝到歸案的完整流程 讓我們用一個虛構但貼近實務的例子,串起整個過程: 案例:阿明因為涉嫌詐欺被檢察官傳喚,但他害怕被關就躲到外縣市。檢察官多次傳喚不到,於是發布通緝。 逮捕:某天阿明在網咖被臨檢,警察一刷身分證發現是通緝犯,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 筆錄:警察確認阿明身分後,製作逮捕筆錄,並通知他的家人。 移送:因為逮捕地離發布通緝的檢察署有200公里,警察在24小時內將阿明送到「較近」的A地檢署(依(55)台見解,檢察署也算「較近之法院」)。 檢察官訊問:A地檢署的值日檢察官訊問阿明,確認人別與案情,認為阿明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羈押庭:法官開庭審理,聽取檢辯意見後,裁定阿明羈押但不禁見。 後續程序:阿明被押進看守所,檢察官將案件移回原管轄檢察署,之後偵查終結起訴,法院排期審理。 撤銷通緝:阿明歸案當天,原檢察署就撤銷通緝,並發給歸案證明書。 這個流程顯示,從逮捕到歸案,每一步都有法律時限與程序保障,並非警察抓到就直接丟進監獄。 --- 八、常見問題 QA Q1:通緝被抓到會直接關嗎? A:不一定。要看案情嚴重性、有無逃亡或串證之虞。法官或檢察官可能裁定羈押、交保、限制住居或責付。如果罪證不足或情節輕微,也可能請回。 Q2:通緝時效有多久? A:通緝本身沒有時效,但案件的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會因通緝而停止進行(刑法第83條)。實務上,通緝書會記載案件時效,法院也會定期清理通緝案(參照(57)台、(57)台判決)。 Q3:被通緝後自首會比較好嗎? A:自首依法可以減輕其刑(刑法第62條),且通常會獲得較寬大的處置,例如較容易交保或不被羈押。建議主動向警察或檢察官、法院投案,並尋求律師協助。 Q4:通緝期間可以出國嗎? A:不行!依據護照條例第19條,一旦被通緝,主管機關會通知移民署註銷護照,機場會攔截你(參照(91)院、法檢字第判決)。所以別想偷渡出境。 Q5:通緝歸案後,之前的保釋金會被沒收嗎? A:如果你當初是「具保停止羈押」後逃匿,保證金會被沒收(刑事訴訟法第118條)。如果是單純交保候傳而逃跑,也可能被沒收保證金。 Q6:如果同時被好幾個地檢署通緝,會怎樣? A:警察會依規定解送其中一個機關(通常是先受理的或主要案件),再由該機關協調其他機關「併案」處理(參照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89)法判決)。你可能會被集中審理或執行,不用擔心被重複移送多次。 --- 參考通緝的說明;參考要件與程的說明。 九、結語 通緝不是世界末日,但逃亡只會讓事情更糟。了解歸案後的程序,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恐懼,並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如果你或親友正面臨通緝,最好的做法就是主動到案說明,並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才能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清楚掌握通緝被抓到後的流程。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專業法律人士,或持續關注我們的法律知識專欄! --- 本文引用之法院見解來源: - (91)院 司法院91年函釋:法院辦理通緝、協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91)院、法檢字第、(89)法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問題研討 - (55)台 法務部函釋(刑事訴訟法第91條) - 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問題(羈押期間計算) - (57)台、(57)台 通緝報結時效相關見解